阿拉老底子每天呈送精彩文章一组 打开尘封的记忆,寻觅往昔的岁月 叙老底子事 忆老底子人 诉老底子情 从帮口到单位: 1949 年后上海码头工人的改造 朱 焘 内容提要:近代上海,码头工人主要以“帮口制”的形式结合在一起,常游离于政府管治之外。 上海解放后,市委市政府通过“镇反”、民主改革等运动,试图破除码头工人中的帮口把持现象,并对工人进行了初步的改造与清退。 随后,留用的码头工人被纳入单位体制,新的组织形式也逐渐形成。 然而,改造和清退工人等举措导致部分行业劳动力短缺。 因此上海码头搬运业后来又出现私自募工的现象,被清退的码头工人亦有倒流入沪,甚至政府此前致力清除的“工头”和“地下劳务市场”也重新出现。为使码头搬运业回归可控局面,政府在上海加强收容遣送办法和户籍管理,并不断采取技术革新,提高行业准入门坎,同时在“倒流人员”来源地开展劝阻责任制。 通过行政和经济双重手段的干预,上海码头搬运业进入一定时间的稳定时期。 关键词:搬运业 码头工人 帮口制 单位制 ![]() 一、引言 码头工人是上海工人群体中最复杂的群体之一,他们数量众多,职业门坎较低。 其多来自农村,在乡村出现灾荒时涌向城市做工,城市出现动荡时又回到乡村务农,是一群流动性极强、身份转换频繁的群体。 陈达等学者曾在民国时期做了大量关于码头工人的调查,认为该群体是“无技工人”的典型代表,常“打江山抢码头”,以帮派和包工制维持运作。至迟在嘉庆六年(1801),上海县的码头就出现了帮口把持的行为。此后“帮口制”更成为该行业最鲜明的特征之一,“各依籍贯,划有地段”,分布于上海各港口码头。 在地缘和业缘的影响下,全国多个城市以工头为核心的城市搬运工人行会组织逐步形成,就近代上海而言,按地域来源可分江北帮、浦东帮、山东帮、湖北帮等。且从武汉等地的码头来看,不同帮口的工人为争夺工作,时常发生大规模械斗,其引起的纠纷极为复杂,甚至社团、行业机构与政府部门均难以介入。南昌的码头在一系列纠纷和博弈过程中,还形成了一套保护和排他性的“码头权”秩序。 既有研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各地就逐步消灭了工头、帮口等中间势力。但笔者在梳理上海市及其区县、江苏省馆藏档案,又进行了一些调查和访谈后发现,在 1960 年以前,上海市政府并未能瓦解帮口制。 这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一方面因码头工人长时期形成的复杂劳动社会关系,难以通过政治运动迅速根除,出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需要,码头旧规常以“ 灰色”或“地下”状态复燃,政府对其统合有个漫长的过程;另一方面即便政府通过单位制将工人纳入国家管理,但单位之外的码头工人群体仍可有较大规模的回流,且不断地冲击码头搬运业的新型运转模式。 本文以上海码头工人为案例,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码头搬运行业的改造过程,及管理者如何应对这一行业工人再组织化的困境,并通过何种方式形成一种较为稳定的行业新秩序。 ![]() 二、上海码头工人改造的开端 1949 年前的搬运业,其管理模式一般蕴含着两条线:一是公开且正式的政府管理,相关机构有社会局、港务整理委员会等;二是隐秘且非正式的行业自治,主要以帮会、帮口、同乡会、码头商业同业公会为主,其核心是通过工头和领班组织工人,这也是码头搬运业运作的主要方式。 1949 年5 月,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以下称“上海市军管会” )成立,随即由其航运处和公用处等机构接管上海的一些码头,但此时上海码头的搬运业正陷于困境之中。 由于战事影响而业务惨淡,许多码头工人失业,资方因工人为复工“聚集闹事”感到头痛。上海市军管会又只接管了国民政府时期国营公司运营的码头,无法满足大多数工人的复工要求。 而私营码头业主多不接受工人的强制复工,要求驱散聚集的工人,工人则以捣毁货物和干扰航运作反击。 为尽量减少损失,有的资方用付给还乡费的方式来清退部分工人。那些未被清退的码头工人,则在工头领导下继续争取工作权。 针对码头搬运业的混乱局面,上海市委市政府也开始加强调查,以更好地了解码头工人群体的实际状态,并为改造工作作准备。 根据一份 1950 年 4 月的报道,政府已了解到上海码头搬运业群体复杂,流动性、分散性、封建性都甚强,多数人均由把头、帮头、包工头、脚行头、宗族关系等组织管理,在各地形成业务分割和运价不一的把持垄断。 且上海解放后,旧有的搬运行规秩序并未受到太大影响,如行李班不能装卸杂货、杂货班无法搬运鲜货等。 报道认为旧秩序严重地影响物资流转及工商业发展。据调查,在 20 世纪 50 年代初,上海搬运业中“封建帮派”势力仍很强大。 由表 1 来看,当时大部分搬运工人仍按地域及主流帮会(青帮、洪帮)划分,其他自行结拜者亦占到一成,加入各种“兄弟会”或小帮派组织者也有不少。 由于传统行业习惯根深蒂固,即便官方不断宣传应破除帮口把持,但实际上此时这些势力仍控制着上海大部分码头的搬运业务,对政府的要求并未予以配合。 ![]() 资料来源:《国营上海市搬运公司筹备委员会 1949 年至 1953 年全宗情况介绍及全宗目录》(1958 年),档号 B152 - 1 - 190。 新政府接管后要面对的问题,就是如何直接突破原有的行业组织有效组织码头工人。 经过调查,上海有关部门认为欲稳定码头秩序,应先从速整治留用的旧人员和把头。 在具体实施中,整治旧人员率先开展,时任交通部副部长王首道注意到,由于上海市政府此前采取“包下来”的政策,300 余名港警中尚有 200 人是留用的旧人员。 政府认为港警作为码头秩序的主要维护者,必须重新选任,故令相关部门设法调换,并对港警旧人员进行审查和集训。此后,政府对码头其他旧人员的整治,流程基本与此类似。 紧接着,上海开展了大规模的“反把”运动。 实际上在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就曾试图通过“港务整理”革除把头势力,但这些规划未能实现。此时,中共上海市委认为,要破除旧有的城市工人组织结构,不能依靠以往的农村经验,更不能重蹈国民党覆辙,应由市委亲自督办,以做到“稳、准、狠”。在具体举措上,首先由上海多部门联合统计码头工人数量,接着各方搜集把头作恶罪证,动员工人进行斗争。大致从 1950 年 5 月起,上海各区陆续召集数以千计的码头工人在各码头举行控诉大会,张志发、彭坤、杨润森三人成为“反把”运动中较早被枪毙的把头,随后经过控诉、斗争和审判大会等形式,还有更多的大、小把头被处理。 1951 年初,“反把”与“镇反”运动合流,对码头秩序的改造更加严厉。 同年 3 月 15 日,上海市委向中央汇报“镇反”新计划,在中央指示下,首次将“码头恶霸”纳入镇压对象。此后开始以更大规模开展“反把”运动,1951 年 4 月 27 日,上海开展“四二七”大逮捕,共拘押包括码头把头在内的“反革命分子”8000 余人。随后将他们集中在“学习班”,经过公审公判后处以死刑或有期徒刑。 “镇反”运动在上海一直持续到 1953 年底,共逮捕“反革命分子”5. 4 万余人。这其中有多少人属于把头暂未见精确统计,但就全国范围而言,从运动开展至 1952 年 9 月,仅在码头工人中就清除把头共 15616 人。通过“镇反”和“反把”等运动,沉重打击了码头旧有组织。 上海市政府认为要破除“帮口”,仅整顿工头或把头层面显然不够,还得对曾经加入帮口或受其影响的工人群体进行改造。 1950 年 7 月 25 日“郑州搬运工人骚乱事件”震惊全国,刘少奇等认为对城市搬运工人改造刻不容缓。就上海的情况而言,自 1952 年 3 月到 1953 年 7 月,工人“闹事”规模在 30 人以上者约有 82 起,涉及人数达一万余人,其中大部分为码头搬运工人。当时党内普遍认为厂矿企业民主改革仅针对所有制变革,未曾放手发动群众,且即便经过“镇反”运动,工人们的思想并没有完全转变。 因此要对工人进行民主改革补课,需开展“翻身会”、“解放会”和“见太阳会”,采用“忠诚老实、坦白、检讨、交代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式,卸掉工人思想包袱。上海在 1952 年底成立搬运码头工人民主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民改”),其目的即在于此。 上海各区县也设置了“民改”办公室,对固有码头工人的籍贯、家庭出身、年龄情况、文化程度、来沪时间、入行时间等进行了深入调查,并组织学习班让工人集体诉苦。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报告称有数万码头工人参加了学习班,其中有 5500 余人交代了种种政治历史问题。 组织方从学员中发现了“反革命分子”480 人,其中逮捕法办 105 人,被管制 81 人。 ![]() 三、码头工会、搬运公司及港务局对码头工人的新统合 在破除旧规的同时,上海方面也在谋立新局,试图对码头工人进行再组织,以恢复管理和生产。 上海解放初期,主要由总工会及其下属分会对各行各业工人进行管理,码头搬运业也不例外。 其实在民国时期,曾存在过多个码头工会,但无论是国民政府还是日伪时期的码头工会,都是以工头为核心。中共在码头工人中建立工会,或可追溯到 20 世纪 20 年代,不过当时会员不多。 直到国共内战时期,码头工会又有所扩展。 上海解放后第三天便成立了上海市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并由乔关生、陈智元等组织了码头仓库工会筹备会,后于 1949 年 12 月 19 日正式成立上海码头工会,共有工人会员3 万名,包括 40 多个单位。而此时的工会结构明晰,不再以帮头或工头为主导,而是由具有多年工运经验的码头工人担任负责人。 如第一届码头工会干部及 53 名执委中有多数在 1949 年前曾多次参加工运活动。当然,工会的组织也需有一定过程,首先工会号召码头工人解除与工头之间的封建剥削关系,采取发动群众、争取小领班、中立资方、打击大包的策略,再发掘积极份子,反复进行教育。随后,工会再召开各种会议揭穿工头的阴谋,进一步吸引工人加入工会。经过约 6 个月的发展,上海码头工会下辖有招商局、苏州河仓库、华东煤总等 43 个分会,共有会员 32000 余人。码头工会发展较快,但并未能破解搬运业萧条的困局,工人收入锐减,加之一些“特务、工头”造谣破坏等,使搬运业务很难展开。 于是在 1950 年初,上海码头工会委派娄才宝、佟子君等 30 余人赴天津学习搬运业组织经验。 为何上海方面要赴天津学习经验? 这实际上也反映了从码头工会到搬运公司落地的过程。 码头搬运工人的管理其实是个全国性问题,天津率先尝试了相关组织变革。 自 1949 年 3 月以来,天津二区区委书记安力夫率人对全市 11 个区 270 家脚行进行了全面的调查,随后当地又召开了搬运工人代表大会。同年 11 月,全国总工会主要负责人李立三和刘子久到天津视察后,均认为“天津经验”将有助于发展生产和恢复物流。紧接着中央就组织各地赴天津参与城市搬运工作座谈会,试图将天津经验的办法推广到全国其他城市。 由此,1949 年 12 月到 1950 年 1 月,各地工会对全国 50 个城市的搬运事业进行了更进一步调查,为接下来的改革做好准备。 为总结这些调查经验,中国搬运工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在本次会议中,代表们普遍认为帮口制剥削工人,妨碍城市治安,并严重影响到物资交流和工商业发展。因此,全国总工会曾以“五条意见”报送刘少奇,刘获悉后要求各地“尽快成立搬运公司,制定组织与工作方法”。此后,从中央到地方均欲开新破旧:“把码头搬运工人组织起来,建立并巩固搬运工会的组织,建立统一的搬运公司,以承揽搬运当地公私营企业、机关、团体、部队的货物”。 随后全国各地开始成立搬运公司。 为此,全国总工会在干部学习学校设置搬运班,培训各省市码头搬运业的管理人员,并颁布了《搬运公司暂行组织条例》,指出凡有搬运工人 1000 人以上的市镇码头,当地政府应建立搬运公司。就上海而言,1950 年 5 月 26 日上海市政府联合总工会召开首次筹备会议,有意成立搬运公司,利用其统一承揽全市搬运业务。 经过统筹协调,上海市搬运公司筹备委员会于8 月24 日正式成立。 在人事方面,最终形成由沈涵、马乃松、佟子君、娄才宝、曹传辉、刘诚、周凤麟等七人组成的国营上海搬运公司党委。其余构成人员从上海市委、总工会、搬运工会、救济委员会、公安局等部门抽调,基本保持在 300 人左右,他们的身份是接受薪金制和供给制的国家工作人员。1952 年初,搬运公司开始成为码头搬运业的新型组织形式,并有经理室、人事处、业务处、财务处、秘书处等机构,其中经理室下设有多个服务站管理具体码头事务。此后,服务站逐步取代原“划有地段,各依籍贯”的帮口模式,成为码头工人基层组织单位。 搬运公司招收工人后,经过短训班培训,再将工人分配至服务站,当招工任务繁重时,招工权也会下放至各区的办事处。中共上海市委通过服务站实现对码头工人统一编队和调配,并组织工人们自主申报“劳动力等级” (重工、普通工、轻工),从而提高了搬运效率,也有助于消除工人的行会思想与帮会观念。 不过搬运公司对全市码头工人管理权大概只持续到了 1953 年底,随后便移交给上海区港务管理局(以下称“港务局”),这主要涉到港务局的扩权及搬运公司的转型。 港务局在 1950 年成立时并不管理码头工人,直到 1952 年后,由于经济逐步复苏,上海码头装卸量攀升,对搬运工人的需求也有所增加,为便于工人编队和管理,港务局对码头工人也有临时调度权。 因此,港务局与搬运公司曾存在短暂的业务联营期,双方共同负责码头装卸事宜。 不过,港务局在调拨工人时,常与搬运公司有所分歧,因此港务局曾持续向上海市委和华东局争取码头工人的管理权。主管搬运公司的市财经委员会主任潘汉年也倾向于港务局的方案,于是两个单位于 1952 年 1 月底结束联合办公。 紧接着,政府逐步将搬运工人划归港务局管理,其中黄浦江两岸码头率先完成交接。在此期间,上海市正在筹划设立运输局,搬运公司被纳入其中。 根据上级安排,搬运公司的主要业务转向市内运输,主营卡车、拖榻车业。 在此契机下,港务局基本获得了上海各码头的工人管理权。 此后,港务局下辖的装卸作业区又取代了搬运公司的服务站,成为组织码头工人工作的新机构。 有研究认为 1949 年后的水运业在港口建设和劳动管理等方面全面学习苏联,事实上中国也曾有较为独创性的管理模式,上海市在吸收国民政府时期及苏联、大连的港口管理经验后,结合上海码头众多且分散的实际情况,决定成立装卸作业区,以实现对诸多相近码头及工人的合并统一管理。 大概至 20 世纪 50 年代末,上海港先后成立了八个装卸作业区,后续还不断增设。这些装卸作业区大都承担不一样的业务,工人们搬运的货物性质也有所差异。 这也是对以往装卸业务的重大变革,不再以资方和工头为主导安排搬运。 1955 年 5 月后,港务局的机构职能不断完善,开始设立党组,上海市委进一步通过港务局介入基层码头事务。 这种新型组织形式改变了码头工人的入行途径、工作方式、劳动报酬等。1949 年前码头工人入行主要依靠工头牵线介绍,工头被铲除后,码头工人一般有三种入行方式:其一是旧码头工人经过民主改革、补课运动等改造后留任;其二是通过单位发布的“任用办法”招聘新工人;其三是有搬运经验的失业工人在工会推荐下再就业。这也使得码头工人的工作方式和报酬获取发生了转变,1949 年前码头搬运业背后有着各种复杂势力,报酬来源一般为“包工拆账”和“贴力”,后港务局开始实行固定工人的政策,取消轮装、堆装、煤装等各种独立系统的工种,将流动和临时组合的搬运工固定编队,并纳为港口企业的正式工人,由单位向工人发放固定工资。此后,码头搬运业基本实现了“港务局———装卸区(站)———装卸队———装卸分队———搬运工人”的垂直管理,装卸分队成为搬运工人的基层组织,工人们在队长的带领下出工。在报酬上实行计件超额累进奖励制,除了基本工资外,还有各类奖励与津贴,同时还享受劳动保险。此外,还有其他福利,这对稳固新工人组织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 四、码头搬运业变革后的连锁反应 有研究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推动部分行业体制变革的方式主要是反把斗争和工会建设,且政府在公私合营之前就已经将工人纳入稳定的组织。而从上海码头工人的案例来看,新中国的行业统合历经时间要更长。 在其他行业的改造中,政府更倾向于利用现代工厂体制对工人进行管理。但码头工人的工作场所不同于工厂车间,其作业始终是以户外分散为主。 因此,仅靠工会、国营公司和政治运动难以实现稳定的单位化。 在从帮口到单位的进程中,也带来了两种不同的连锁反应:一方面新型管理机构的成立,使搬运业走向国营化,工人工作与生活都与之前有所不同。 另一方面,政府对经济导向的行业进行改造,形成单位制的组织模式。 但并非所有码头工人都能进入港务局,在新组织形成后,部分工人失去了码头搬运工作,其数量又比留在单位中的正式工人多,这也造成了码头搬运业变革后一些事与愿违的结果,譬如劳动力不足、私自募工及倒流人口涌入等问题。 在诸多因素影响下,被政府清除的“工头”、“黑装卸队”和“地下劳务市场”等帮口现象也重新出现。 单位制对工人管理所带来的益处,学界已多有讨论,但单位制取代帮口制过程中,由于新旧体制交替,一些问题未能及时理顺,上海出现了装卸能力不足的问题,私自募工现象也越来越严重。自 1953 年起,部分企业为应对码头运力不足的困境,未经过劳动局、工会的相关程序,便自主招雇临时工。为此,搬运工会多次向上海市委反映有企业连续出现私自雇用“非搬运工人”做搬运工作的现象,港务局也注意到常有失业人员在上海港区内“非法”组织各路人员,私自承做港口装卸等业务。于是,1954 年 6 月 26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进一步补充修订《上海市私营企业雇用临时工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公私企业雇用职工暂行办法》。 根据这些法规,各企业无权自行招工,任何形式的募工均需经过政府劳动部门备案和审批,且招募的临时工有严格的地域分布和工作时间限制。 尽管上海严令限制私自募工,但在体力劳动者相对短缺的形势下,临时工既能救急,用价又低,且不享有单位固有福利,甚至发生工伤企业也无需负责。 这使得私自募工逐步常态化,有人通过私人关系成为“新工头”,也有人以临时工名义“短工长做”。 随着 1959 年上海周边一些省市粮食危机的出现,搬运业的私自募工现象愈发增加,较大规模的“包工制”又开始出现。 如上海材料公司闵行供应站装卸力量一向比较缺乏,有时到料数量超过原来计划,供应站便招募一些外地农民做临时工,由于装卸所得工资较高,且无需办理劳动手续,因而附近的农民纷纷前来。这种现象在上海时常出现,当用人单位发现可以以较低成本缓解劳动力短缺后,就会不断地招募临时工,而倒流人员也会利用各种关系圈吸纳其他亲友进入。这也是 1959 年前后出现的一种普遍现象,随着私自募工的出现,“包工制”“工头”也死灰复燃。 工头成为了用工方与工人之间的纽带,他们利用户口管理、用人制度和粮食供应等的漏洞,以地下旅馆(或格子铺、家庭旅馆、浴室、船、碉堡)为据点,源源不断地向城市输送体力劳动者。据上海相关部门清查,仅在 1959 年 9 月就查处包工头活动 352 起,这些工头一个月就能招募近万名倒流农民,甚至形成了“劳动力地下市场”。 这种被称之为“地下运输队”的组织在全国很多城市都曾出现,通过工头的运作,农村外流人员得以大量进入城市谋生,而搬运业又存在劳动力缺口,因此不少“外流人口”承揽了码头仓库的临时运输装卸工作。这主要是因为新制度还未能与经济发展完全相适应。 另外,当“地下装卸队”能缓社会之急时,政府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默许其存在。 因此,私自募工能够存在于计划经济中,也有其客观条件。 然而,这些单位之外的码头工人为获得稳定的搬运工作,有时会采取较为激进的方式,如聚众闹事和罢工。在上海及周边省市的管理者看来,这不仅会影响农业生产,还导致城市粮食供应紧张、社会秩序紊乱。1957 年,上海港务系统发现,受具有“倒流经历”的“闹事头子”煽动,闹事点主要集中在第一、二、三装卸区,并牵涉数千名临时工。 在搬运公司蓬莱区办事处附近,许多临时工人集聚,据记载,这些工人“声称要吃饭、要工作,大吵大闹,不让职工生产,封锁厕所通道,并以绝食的办法进行对抗”。 他们试图以此得到关注和救济,或谋求固定职位。1959 年前后,这种行为更为激进,如有的居住在“地下旅馆”的“黑装卸队”常到劳动、交通运输部门和工会组织聚众哄闹,并在市中心、公共场所、饮食摊店、车站、码头强讨硬要,还有向外宾讨钱。 为应对由此所引起的系列问题,政府采取了如下举措:第一,加强城市的收容遣送。 自 1959 年起,由上海市委牵头,建立由民政局、公安局、警备司令部组成的临时遣送站和“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流入城市检查小组”。 在 1962 年初,上海各区县已经实现收容站和遣送站的常设化。 尤其注重打击“新工头”,以阻止其对收容遣送的破坏,并严肃处理与工头接触过的用人单位。第二,强化户籍制度。 1955 年下半年后,上海的户籍与粮政挂钩,体力劳动者的流动开始被严格限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颁布,政府进一步从法律上禁止“倒流”现象,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1962 年下半年,公安部进一步要求“农村人民公社建立户口员,大队或生产队由会计或统计员协助公社户员管理户口,公安特派员经常督促检查”。通过以上措施,逐步限制了农村人口随意向城市流动。 作为流出地的上海周边省份也采取了相应措施,主要举措包括设置制止人口自由流动办公室(或称小组、委员会),在基层设立接收站和劝阻站,并且地区党政主要领导也会兼任劝阻工作负责人,亲自带领工作人员在车站或港口劝阻。 在农民外流最为严重的 1960 年前后,各地还会委派专门人员去流入地接回倒流农民。 值得一提的是,技术革新在其中的重要作用,这也是以往研究中常被忽视的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上海港口码头的装卸运输主要是沿袭以往依靠人力的搬运模式,直到 1957 年 9 月,整个上海的搬运机械只有 160 台左右,会操作的工人更是屈指可数。随着“大跃进”的开展,这种情况稍有改变。 上海于 1958 年开始大搞“机械化运动”,港务局在各装卸区设立相关培训学校,鼓励搬运工人学习港口机械技术,并号召修造“红星牌万能装卸机”。随后又“大闹技术革新,消灭肩挑人背”,1960 年搬运机械化则达到了 60% 以上。不过,在一些特殊的大宗物品装卸上仍存在困难,如1961 年上半年,万吨进口粮运到上海后,按照规定只能由浦东码头接卸,但浦东码头没有专门的吸粮设备,只能依赖工人“下仓灌包”,但这样装卸太慢,最终导致装卸滞期罚款,浪费了粮食和外汇。 在该事件后,上海更注意装卸机械化,并赶制了收粮机和刮板机等设备。 此后,据相关记载,上海很多地方彻底改变了过去“千年扛棒万年箩”“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人力装卸现象。 如解放前在上海东站装一车 40 吨的大方木,要 36 个装卸工,而 1963 年使用简易吊机后,6 名搬运工人花两个小时就可完成任务。可能受当时语境的影响,上述情况或有所夸大,但经过持续多年的机械化改造,码头搬运工作的机械化程度已明显提升。 这无疑使得城市对搬运工人的需求锐减,农民流入上海后,则很难以像以往一样能较轻易找到体力搬运类的临时工作。 ![]() 五、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上海对码头工人的改造,主要体现为破帮口而立单位,通过多种举措,政府最终实现了这一目标,但其过程却较为曲折。 上海解放后,市委市政府在长期调研的基础上,曾通过“镇反”和民主改革,还有“反把”等运动打击了“码头恶霸”等恶势力,并创办“搬运班”培训新人,提拔具有工运经验的码头工人充任管理者,港务局也成为能够保障码头工人生活的单位。 政府对码头工人的管理,起初与其他行业改造过程较为类似。 但码头工人的作业区与工厂车间有明显差异,搬运、装卸等工作也难以被量化管理,因此改造码头工人的过程并不顺利。 另外,码头搬运业的“单位化”亦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 由于改造后出现的劳动力短缺,原来被清退的工人有些又回到上海,附近省份亦有新的农民流入上海并进入搬运业,这些都在冲击新建立的搬运业秩序,政府不得不应对劳务人员的“非正常流动”问题。 学界此前关于 1949 年后工人的再组织化已有不少研究, 但仍有可讨论空间。 如裴宜理(Elizabeth J. Perry)认为“单位化”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近代地域性行会(或曰“帮口”)的庇护关系,个人需要介绍方能加入这些封闭组织,组织则为享有特殊待遇的成员提供福利保障。薄大伟(David Bray)则认为单位制取代帮口制后带来了一些新变化,单位在工人中行使着政治、司法、民事和社会等方面的诸多新职能。笔者认为通过考察码头搬运业的变迁,会有一些新的发现。 新中国对各行各业改造后,加入码头搬运业的“介绍信”绝非只是之前同乡间的引荐,而是需要一系列的自白、政治调查和第三方担保等手续,这成为进入单位的首要门坎。 单位为成员提供终身福利,而工人也将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并服从一定的劳动纪律。 从码头工人的案例中还可以发现,很多研究没有注意到较大规模的回流行动对单位制的冲击。 上海码头工人改造的故事,也可以让我们重新思考单位制的成效问题。 华尔德(Andrew G. Walder)认为工人被纳入单位之后,工厂可以通过生产计划的制订和技术人员的监督,以及车间主任等此类生产管理者岗位的设置,对生产过程实现较全面的控制。但是,正如前文所述,码头工人的劳动过程更多是依靠个体与小组作业,虽然港务局能通过装卸站对其工作流程实施监督,但由于码头工作场所空间的分散化,在具体的搬运业务中,其单位化的效果或许并未达到预期。 作者简介:朱焘,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民间记忆与地方文献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原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24年第4期 我知道你在看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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