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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热点】买二手房凭空多了4万元“债务”,这笔债该由谁来承担?

 金诉律师事务所 2025-05-13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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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二手房交易纠纷引发关注:郭先生在购买某二手房前,曾核实水、电、燃气等费用均显示正常。然而交房后,自来水公司却通知其需补缴原房主拖欠的4万余元水费,否则将面临停水甚至失信风险。经查,该笔欠费因系统未同步更新,导致郭先生交易时未能发现。



在二手房交易中,除房屋权属、抵押查封等显性问题外,水电燃气等费用欠缴、物业费拖欠、违章建筑罚款等隐形债务往往被忽视。更可怕的是,部分欠费因系统滞后或信息不透明,买方即便尽到初步核查义务,仍可能踩入雷区

那么,如果遇到此类纠纷,我们该怎么办呢?

首先,发现卖方存在未缴清的欠费时,我们要进行取证,例如相关的单据、沟通记录等。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要先去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我们可以先和卖方协商,要求卖方承担相应费用。


如果卖方明知道有欠款,但是在房屋交易前没有告知买方,买方有权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或抵扣房款而原房主存在欠费,本质上是原房主与相关单位的纠纷。如果相关单位因此停止供水、供电等,我们可以和相关单位进行协商,请求相关单位恢复服务。如果相关单位拒绝恢复供水、供电等,我们可以视情况向相关部门投诉。

当然,很多时候为了避免影响房屋的使用,可能会先行支付,这时可以保留好支付记录,后续找原房主追索。

在该案件中,虽然买方已经提前进行了核实,但还是存在疏漏。保险起见,我们可以在购房合同中增设费用结清承诺条款,明确卖方需结清交房前所有费用,为自己设置双保险

文章篇幅有限,可能对于相关观点的阐述并不全面,如果大家在二手房交易中遇到了更复杂的情况,建议向相关专业人士咨询。



排版编辑丨夏悦闻

文案编辑丨李越、王玉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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