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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关于规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启事

 skysun000001 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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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对社会生活和学术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为了推动人工智能与学术研究深度融合,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在学术研究领域的应用,维护学术伦理,促进学术创新,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特启事如下。
1.本规范适用于向本社期刊、报纸和网站投稿的作者,本社期刊委托的外审专家,以及本社采编人员。
2.本社期刊、报纸和网站不接受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署名或撰写的稿件,以及由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生成内容直接作为研究成果的投稿。
3.本社期刊、报纸和网站不接受存在如下情形的投稿: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生成文章的主体架构、核心观点和主要内容,改写既有研究成果;虚构人工智能工具信息或隐瞒使用情况;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伪造或捏造文献、内容、数据或其他材料;其他违反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或学术规范的情形。
4.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在投稿中的应用,仅限于语言润色、文献检索、数据整理与分析等非核心研究环节,并应遵守通行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和学术规范。
5.向本社期刊、报纸和网站投稿的作者,应当说明投稿内容中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绘图、收集和分析数据),并标明工具名称、版本、使用时间和生成页面截图。作者对投稿文章的全部内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
6.本社期刊不接受外审专家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审稿并撰写外审意见书。
7.本社期刊编辑人员不得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审稿并撰写审读报告。
8.作者、外审专家和编辑人员不得将投审稿中的文章上传至公开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
9.本社期刊、报纸和网站采编人员不得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采写、撰写、编辑、审读稿件。
10.对违反本规范的作者和外审专家,本社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停发或追回稿费、审稿费,退稿、撤稿,载名通报,根据违反本规范的具体情况5—10年内禁止当事人的作品在本社期刊、报纸和网站上发表,或其他适当警示措施。
本启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负责解释。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2025年5月15日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新媒体编辑: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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