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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宪章||“书学”不等于“字学”——从王鲁湘的“口误”说起

 稷下问学 2025-05-16 发布于江苏
    上海嘉禾艺术中心公众号发布了王鲁湘先生的讲座视频。视频中,王先生对于黄宾虹绘画的构图大加赞赏,认为“好得不得了”,盖因它是“汉字构图”。他说,黄宾虹注意到了欧阳询的汉字三十六格(《三十六法》),即“汉字的三十六种构成方法”,说明他能“以字入画”,体现了他的国学修养……。这些表述存在严重错误!我宁愿视之为王先生的“口误”。    
    (疑)欧阳询的《三十六法》是中国书法史上的重要结体理论著作,主要探讨了楷书的结体规律,将其归纳为“三十六法”:1.排叠 2.避就 3.顶戴 4.穿插 5.向背 6.偏侧 7.挑窕 8.相让 9.补空 10.覆盖 11.贴零 12.粘合 13.捷速 14.满不要虚 15.意连 16覆冒 17.垂曳……如此等等,均为书法之结体方法。但是,王鲁湘先生将其误解为汉字的构成方法,大错特错!
    关于汉字的构成方法,迄今为止,主要有先汉“六书”说、唐兰“三书”说等,它们属于字学之列。而“字学”与“书学”完全是两码事,怎么能混为一谈呢?当然,就视觉经验而言,字学与书学似乎是一体的——任何文字都是被书写的;但是,这属于“视觉经验”而非基于学理。就学理而言,文字与书写是相互联系的两个问题。这就涉及到文字的两种存在方式:既是“心象”又是“视像”。文字首先存储在人的内心(心象),其次才是被书写出来的文字(书像),此乃杨雄“心画”之谓也——由“心”衍生出来的“画”。而所谓“书学”,只是关于文字书写的学问。“书学”尽管不可能脱离字学,特别是不可能无视文字的构成规律,但与“字学”对文字本身的关注完全不同。
    王鲁湘先生不仅无视字学与书学的的不同,而且无视书法之“书像”与绘画之“画像”的区别。关于它们之间的联系,诸如书画同源、书画同法之类,我们已经说过很久、很多;但是,关于二者的区别,我们却一直保持沉默,几近失语,没有任何系统论说。鄙人曾不揣浅陋作过简要论析(见2024年10月9日《中华读书报》,《语象·画像·书像——文学图像“三符形”交互分析》),在此不赘;我们现在要讨论的只是,书法和绘画最重要的关联是什么?在我看来是笔墨,主要是笔墨,因为它是书画共同的艺术语言。即便如此,画像中的笔墨与书法中的笔墨也完全不同:笔墨在画像中已经变体为视觉物象;但在书法中,笔墨是赤裸的存在,此外无他!但在王鲁湘先生的语境中,二者似乎是没有差别的,画家似乎可以将书法(笔墨)直接挪移到绘画中,何其大而化之哉!
    需要说明的是,之所以写这篇批评短文,不是因为我对王鲁湘先生有什么成见,恰恰相反,是因为王先生是我国书画界里的一位资深学者。而问题也出在这里:即便书画界里的资深学者,在遣词造句、行文修辞等方面,也应深思熟虑、谨慎推敲。汉字结构法与书法之法(或曰“书像建构法”),尽管在字词方面只是细微差别,但是,如果不能十分专注、十分用心,哪怕“差之毫厘”,也有可“失之千里”!为了不至于谬论误传,故作此文以警示学人,包括我自己。
    当然,不能严格将字学与书学区分开来,也不能完全归咎于王先生本人,我们的书学传统本身就是基于经验,一直在书写经验层面原地打滑,少有严格的、准确的概念。现在呢?在现时代,我们必须参照现代学术规范重建中国书学,以便使之与国际艺术理论接轨。
    此乃是时代赋予我辈的任务。
    努力吧!我们和王先生一起。

稷下问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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