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医团队的第162篇原创文章 常和患方当事人说:过错易找,因果关系难定。也常和医方当事人说:过错是一定能找到的,我们一定要重点论述过错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我们先来看看一个案件的时间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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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患者因右胸背部疼痛3月余就诊,CT显示右前纵膈占位性病变(36×38mm),建议增强检查 | | | | | | | | | | | | 术后患方发现: 手术核查单缺失外聘专家签字 实际术者未参与手术 | | | 胸腺鳞状细胞癌(9×5×3.5cm),侵犯周围组织 | | | | | | | | | | | | 1、死者XX未经尸检确认死亡原因,该案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 | | | 海淀区医学会认定: 1. 医院存在外聘专家管理、病历书写不规范等过错 2. 过错与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 | | | |
本案中,患者确诊胸腺鳞状细胞癌到死亡,不到三个月。 看判决书的时候,我注意到了患方起诉时所称的以下细节: 1、住院至手术期间,医院告知原告,患者为胸腺瘤切除即可,属于微创手术,并称需要外聘专家为患者做手术,患者家属支付了外聘专家的费用10000元。
2、外聘专家没有参与术前讨论。
3、手术安全核查单中无术者外聘专家名字、也无外聘专家签字,外聘专家未参与手术。
或许,这个就是患方要起诉医院的重要原因吧。花了钱请专家,但专家没有参与手术。 法院先委托了一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但鉴定机构以没尸检和鉴定能力问题不予受理。 于是,法院再委托了北京市海淀区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为: 1、诊断合理,PET-CT、MRI检查非常规要求。
2、手术方案选择正确,术中中转开胸告知充分,家属同意并签字,根治手术顺利,不存在过错。
3、患者所患胸腺鳞状细胞癌,恶性程度高,肿瘤浸润周围脂肪组织,局部侵犯肺脏层胸膜并紧邻肺实质,可见脉管内瘤栓,预后不佳,患者术后完成多线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中医治疗,最终死亡结果系自身疾病转归。
并指出了医院的过错点: 1、外请专家未参加术前讨论,术前未亲自诊查患者,手术记录未签名,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2、术前手术同意书选择的是纵隔镜手术知情同意书,与实际进行的胸腔镜探查术不符,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但认为: 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病情加重、丧失生存机会以及患者死亡结果之间不构成因果关系。
法院采信了鉴定意见,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2024)京0115民初3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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