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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州枣林张八世张文熙奏折二——红丸案

 景州枣林张 2025-05-22

出自顾秉谦《三朝要点》卷十四。

御史张文熙议曰:

事惟问进药之是不是,弑逆之真不真。而且如药不当进也,则大廷广众,当日不闻有昌言止之者。如果是先帝召可灼,或者参情可以定罪乎?如弑逆果真也,则当直穷到底,罪不止削夺。未必有此心也,或者传疑不如传信乎?惟可灼轻易尝试之罪,而票之回籍调理,谁司政柄而颠倒若此?不讨贼而赏奸,此从哲自贻今戚也。至崔文升敢于进泄药,更重于可灼,两奸并当极刑,见保护。圣躬当以轻付匪人为戒也。

(史臣曰:“参情可以定罪”是也。夫仓皇弥留,操药物而进之,以冀君父之一生,非情乎?共此迫遽惶顾疑影政,惟原情而可无罪耳。虽文升、可灼,犹将宽之,乃谓从哲赏奸哉!如云未必有此心,文熙且为从哲昭雪之矣。

大意: 这件事关键要查清两点:第一,当时进献药物是否合理?第二,弑君谋逆是否属实?如果说药物本不该进献,那么当日朝堂之上众多官员在场,为何没有听到有人公开劝阻?如果是先帝主动召见李可灼服药,这种情况下能否根据实情定罪?如果确实存在弑逆行为,就应当彻底追查到底,削夺官职的处罚显然过轻。但若当事人本无弑逆之心,是否应该以存疑从轻的原则处理?李可灼仅因轻率试药的罪名,就被下令遣返原籍休养——究竟是谁在执掌朝政,竟如此颠倒黑白?不惩治奸邪反而嘉奖恶行,这完全是方从哲自己招来的祸患。至于崔文升胆敢进献泻药,其罪责比李可灼更重,这两个奸人都该处以极刑,以儆效尤。陛下应当引以为戒,切莫再将圣体轻易托付给这些居心叵测之人。

    (史官评述:"根据实情定罪"的说法是正确的。当时先帝病情危急,众人仓促间捧着药物进献,不过期盼能延续君父性命,这份心意难道不是实情吗?在那种紧迫慌乱、疑云密布的政治环境下,本应体察实情予以宽宥。即便是崔文升、李可灼都该得到宽恕,怎能说方从哲是在包庇奸佞呢!如果说当事人未必存有恶念,张文熙这番言论倒像是要为方从哲平反昭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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