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上海古籍點校本王念孫《讀書雜志》,朱點墨圈,並眉批旁注,多有之矣。或明其點校之誤,或辨其未洽之義。集腋成裘,頗有可觀。擬勒為兩篇,上篇曰「點校商榷」,專議句讀之工拙;下篇曰「讀書札記」,獨發一己之偶得。煌煌五卷,僅畢其三(一、二、四冊)。人事叢脞,分身乏術。中道而廢,遂成未競之功。駑馬十駕,當期來日以成全篇。敝帚無煩自珍,海內君子,幸希正焉。(電腦端需安裝漢字CJK擴展區字庫,部分文字方可正確顯示。) 《逸周書》 「祗人死、祗民之死」條,第一册,P13
案,《荀子·非十二子篇》云:「甚僻違而無類,幽隱而無說,閉約而無解,案飾其辭而祗敬之曰:此真先君子之言也。」「祗敬」連讀是也。《讀書雜志》中國書店斷句本此句作「日嚴祗敬六德」(中國書店,1985,8頁),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此句作「日嚴祗敬六德」(中華書局,2005,第一冊,400頁),《史記·夏本紀》此句作「日嚴振敬六德」(中華書局點校本《史記》2014修訂本,96頁),「祗敬」均當連讀。此處點開,誤。 「六容」條,第一冊,P15
案,「自游言以下,六事皆謂散游客於敵國,以陰取之也,故曰六客」,當作:自「游言」以下,六事皆謂散游客於敵國,以陰取之也,故曰「六客」。 「媚夫、食蓋」條,第一冊,P38
案,「字通作『掩』」是《爾雅正義》之文,非謂《字通》之書。「掩蓋善夫」是孔晁注《逸周書》之文,與前《爾雅正義》之文不相屬,故當斷開。此句當作:《爾雅》「弇,蓋也,字通作『掩』。」孔注云「掩蓋善夫」,是其明證矣。 「嬖奪后」條,第一冊,P42 小字夾註最末一句:
案,當作:《太玄·聚》「測曰:『鬼神無靈』,形不見也。『燕聚嘻嘻』,樂淫衍也。『宗其高年』,鬼待敬也。」「測曰」本是《太玄》正文,不當作引語「曰」字。 「不道、肆我有家」條,第一冊,P72
案,觀文意與王氏語,「商紂不道,夏桀之虐,肆我有家」,明當作「商紂不道夏桀之虐,肆我有家」。 《戰國策》 「感忿」條,第一冊,P123
案,中華書局點校本《史記·魯仲連傳》此條作「去感忿之怨」,未校訂為「感忽」,蓋此條出《戰國策雜誌》,非出《史記雜誌》,校《史記》之人恐未留意於此也。王氏謂《正義》忿音出「忿悁」之下,而非「感忿」之下,其例甚確,《史記》固當作「感忽」。 「虛辭」條,第一冊,P126
案,「今雖欲自雕琢曼辭以自飾」,當作:「今雖欲自雕琢,曼辭以自飾」。中華書局本《文選》,鄭州大學本《新校訂六家注文選》,上古《漢書補注》,此句皆如此斷,不誤。而《新校訂六家注文選》於此句下,引李善注曰:《戰國策》蘇秦曰:「夫從人飾辯曼,辭高主之節行」。以「飾辯曼」絕句,亦顛矣。 「虎摯、貫頤」條,第一冊,P159
案,本書中之「索隱、集解、正義、釋文」諸書,於書名號或加或不加,未能一律,蓋成於眾手使然。然一章之中,《史記索隱》加於前,「索隱曰」不加於後,不審之猷也。 《漢書》 郊祀志 「參辰南北斗,風伯雨師」條,第二册,P580
案,此句當為: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師、雨師。 地理志 「至南鄭」條,第二冊,P632
案,從「與『北至湄』對文」知此句當作:「斜水出衙領山,北至湄入渭。」中國書店斷句本不誤。 「內黃澤」條,第二冊,P639
案,內黃縣,漢高祖九年所置,故《水經》言之,今屬河南省安陽市。最後一句當作「蕩水東北至內黃縣,入於黃澤」。蓋前文王氏言:「蕩水東至內黃,入黃澤」,以「內黃」絕句,點校者遂因之,以是誤。 「𢘿題」條,第二冊,P655
案,此處兩字無別,查江蘇古籍影印本,此句當作:「𢘿」當為「 ![]() 」 高五王传 「臝」條,第二冊,P727
案,「俗作『羸』」,誤,「羸」當是「臝」,俗作「臝」,「羸」字與上下文無涉,此處不當有。 賈誼傳 「來崪」條,第二册,P755 案,標題「來崪」,正文作「異物來㱖」,兩字相扞格矣。江蘇古籍出版社影印版標題亦作「來崪」。檢國家圖書館藏家刻本即已作「來崪」: ![]() 家刻本《讀書雜志》 國圖尚有稿本《讀書雜志》,檢得此條為「來㱖」,是稿本不誤而刻本誤。此標題當為「來㱖」無疑。「崪」「㱖」两字不相通,點校者為校出此字,疏矣。 ![]() 稿本《讀書雜志》 「病非徒瘇」條,第二冊,P758 案,標題「病非徒瘇」,而文中「念孫案」下皆作「病非徒𤺄」,雖「瘇」字同「𤺄」字, 但一篇之中,不當兩寫。江蘇古籍影印本此兩字亦是有別,知刻本即已分途。 ![]() 江蘇古籍影印本《讀書雜志》 檢國圖稿本《讀書雜志》,此條作: ![]() 稿本《讀書雜志》 蓋稿本初寫,王氏又有增補,且字數頗多,因另就短籖錄於其上,附之葉眉。而两次所用之字,略未一律。此籖頗見王氏學問演進之跡。其尤可注意者,文末「師古曰𨂂古蹠字」後,乃用淡墨書數字以別之。其字曰:此七字提行另寫在也音之石反上。故此短籖所論為一義,提行另寫,又為一義。王氏所論,自有層次,文律精嚴如此。檢刻本、影印本,莫不如是。上海古籍點校本乃混寫為一整段,有失王氏舊旨,其當提行另寫、分屬兩段,甚矣不誣。 「財幸、裁察、財擇」條,第二冊,P768 案,「唯陛下財幸者」,當作:「唯陛下財幸」者。 爰盎晁錯傳 「積死」條,第二冊,P771
又《公羊傳莊公十七年》
案,從段首引文「屯則卒積死」即知「積死」當連讀,「積、死非一之辭」之頓號不當有。又,「釋文」當作《釋文》,《經典釋文》省稱也。全書出「釋文」者,或正文或夾註,加書名號與否,體例頗為不一。多人點校,體例為達一律。 匈奴傳 「肉食」條,第二冊,P964-965
案,王氏謂「肉」為「用」字之誤,「用」猶以也,言射狐菟以食也。則「肉」前逗號不當有。此句當作:少長,則射狐菟肉食。
案,此句當為:《太玄·止》「測曰:『反弓』、『馬恨』,終不可以也」。 西域傳 「卦諸將」條,第二冊,P992
案,「上漢軍」當為「卜漢軍」,字之誤。「卜」字本句屢見,作「上」文義難通,此句點完未能覆讀一通,讀之即知不順。 《荀子》 荣辱 「陶誕」條,第四冊,P1670
案,「陶」、「誕」、「突」、「盜」當作「陶誕」、「突盜」,不當平列為四字,蓋因「四字義並與此同」而多加頓號。本條所釋,「陶誕」、「突盜」、「惕悍」、「憍暴」,均為兩字之詞。 非相 「故君子之度己則以繩」條,第四冊,P1687
案,此文並注出《儀禮·既夕禮》,非《士喪禮》。且《士喪禮記》為何書?言「經」則不言「記」,言「記」則非謂「經」。《儀禮》有《士喪禮》,無《士喪禮記》;《禮記》有《喪服小記》《喪大記》《奔喪》《問喪》《喪服四則》,亦無《士喪禮記》。王氏誤記誤書,點校者點而未校,亦未核對史源,疏矣。 「類」條,第四冊,P1695
案,此句當作:《太玄·毅》次七「觥羊之毅,鳴不類。測曰:『觥羊之毅』,言不法也。」 儒效 「豫賈」條,第四冊,P1712
案,「詐說、惑人謂之猶」,當作「詐說惑人謂之『猶』」。「說文」當作《說文》。 「若夫譎德而定次」條,第四冊,P1715
案,「暌」當作「睽」,「暌違」之「暌」從日,《周易》「睽卦」之「睽」從目。此兩字絕不相通,原書刻本字已誤,點校者以是因之,然未能明察,此屬點而未校。《淮南雜志》「鳥飛」條,引「睽卦」即作「睽」。 富国 「躁者」條,第四冊,P1756
案,本句當作:「姦偽、噪心、私交、疑農之民」,四者平列。 正論 「則求利之詭緩而犯分之羞大也」,第四冊,P1835
案,本句當作:《漢書·趙充國傳》、《陳湯、京房、尹賞、王莽傳》及《後漢·孟嘗陳重傳》注皆以「詭」為「責」。 禮論 「箾簡象」條,第四冊,P1850
案,觀王氏案語,首句當作:故鐘鼓管磬、琴瑟竽笙、《韶夏》《護武》、《酌桓》、《箾簡象》。 解蔽 「雖走」條,第四冊,P1854
案,觀王氏案語,則前句當為「是以與治雖走而是已不輟也」,「已」誤為「己」。 大略 「修六禮明十教」,第四冊,P1911
案,此《禮記·王制篇》之文,「司徒」乃官職,不當加書名號。 哀公 「焉不至」條,第四冊,P1931
案,「補校」當為《補校》,「釋文」當為《釋文》。《釋文》一書,或出正文,或出夾註,或加書名號,或不加書名號,全書體例頗為不一,蓋成於眾手使然。 荀子補遺 正論篇,第四冊,P1947
案,當作「以己之情為欲多」。「己」誤為「已」。影印本不誤。 《淮南子》 「乘雲車入雲蜺」條,第四冊,P1968
案,此句當作:《淮南·地形篇》「通谷六」。《易林》「『蠱之臨』,周流六虚」。今本「六」字皆誤作「其」。 「利鍛」條,第四冊,P1971
案,王氏此書,每以「釋文」為《經典釋文》省稱,然此「釋文」非《經典釋文》。《經典釋文》無《列子》《淮南》,此「釋文」當作「注文」二字,後文為張湛《列子》注文引許慎注《淮南子》之文。若為「釋文」,則與王氏文例相淆矣。 「棊衛之箭、淇衛箘簵」條,第四冊,P1976 本章「𥶽」字均误作「 ![]() 」字,刻本不誤,點校本誤。以下引文據改為正字。
案,此句:戴凱之《竹譜》曰:「𥶽,細竹也。《出蜀志》:『薄肌而勁,中三續射博箭。』『𥶽 』音『衛』,見《三倉》。」點校誤。 「《出蜀志》」當作:「出《蜀志》」。「薄肌而勁,中三續射博箭」當作「薄肌而勁中,三續射博箭」,非《蜀志》之文,更非《出蜀志》之文,其前不當有冒號。出《蜀志》、見《三倉》,具是結前文之語。王氏家刻本《雜誌》,此句句讀作「薄肌而勁,中三續射博箭」,然此恐非是。此《竹譜》中語,全文為:
觀首句「𥶽尤勁薄」,以「勁薄」連文,則後句固當以「薄肌而勁中」絕句。《玉篇》「肌,肌膚也」,有表義;而「中」有里義。前以「勁薄」連文,後以「薄肌、勁中」釋之,自是不亂。中華書局叢書集成初編本《竹譜》,以「薄肌而勁中」絕句,是其正讀;《漢語大字典》「𥶽」字,引《竹譜》「𥶽尤勁薄,博矢之賢」之語,又引王氏《廣雅疏證》「薄肌而勁,中三續射博箭」,以「而勁」絕句,相抵牾者甚明,而一仍其舊,是為不察。
此句當作:《竹譜》曰𥶽,竹中博箭。《竹譜》並無「𥶽竹中博箭」之語,不當全文納引號內。其「博箭」一語,儘見上文「薄肌而勁中,三續射博箭」一句之中,王氏乃撮其要,古人引文常如是矣。 「欲寅之心、自穴之獸」條,第四冊,P1978
案,此四詞頗常見,無平列之理。當作:斷竹,續竹;飛土,逐𡧢。 「漠㬆」條,第四冊,P1996
案,此當作:「滇眠」、「鈍㬆」,皆疊韻也。不當四字分列。 「太白元始以正月甲寅」條,第四冊,P2026
案,《大衍曆議》引《洪範傳》曰:「曆記始於顓頊上元太始,閼蒙攝提格之歲,畢陬之月,朔月己巳立春,七曜俱在營室五度。」此句「朔月己巳立春」,「朔月」为「朔日」之誤,檢刻本已誤,而點校者亦有不察。「閼蒙攝提格之歲,畢陬之月朔日己巳立春」,年、月、日,朔望、干支、節氣,畢載於此,無「朔月」之理。《新唐書》卷二十七、王應麟《困學紀聞》卷九、《玉海》卷九、《通鑒答問》卷四、《歷代名臣奏議》卷二百七十九,引《洪範傳》此句此並作「朔日己巳立春」,蓋王氏筆誤耳。何寧《淮南子集釋》引《讀書雜志》,亦作「朔月」,亦誤。 「太白元始以正月甲寅」,《天文訓》全句為:
案,王氏校「建寅」為「甲寅」、「正月甲寅」為「甲寅正月」、「熒惑」為「熒室」,確然可信。余謂此為行星運行之軌跡、週期,以上文觀之,《天文訓》以為鎮星28歲為一周,太白635日為一會合週期(地、日、星在同一方向時為「合」,從「合」到「合」,為一會合週期)。《開元占經》引《甘氏》《石氏》,以太白620日、732日為一會合週期。1974年馬王堆帛書《五星占》,記載太白之運行頗為詳細,其辭曰:
以上文計,太白以584.4日為一會合週期,而今天文學實測得583.92日,相距不過半天,已然十分近密。《甘氏》《石氏》為戰國時數據,與《天文訓》接近,蓋其所從來也;而馬王堆帛書《五星占》,大約下葬於公元前168年左右,五星運行週期之觀測,至漢初已後出轉精。其首句「秦始皇帝元年正月,太白出东方」、末句「复與营室晨出东方」,亦可證王校《天文訓》「太白元始以甲寅正月,與熒室晨出東方」為可信矣。 「冬至以後十二律」條,第四冊,P2032
案,「雨木」當為「雨水」,二十四節氣之一。本章中「雨水」所見者甚多,檢刻本不誤,此是點校本字誤。 「乃性」條,第四冊,P2123
案,「惷chǔn婦」,當作「憃chōng婦」。《淮南雜誌內篇弟四》「其人憃愚禽獸而壽」條(P2075),辨之甚詳。《說文》:憃(chōng),愚也,從心,舂聲。惷(chǔn),亂也,從心,春聲。其小字夾註並引《本經》《氾論》篇「愚夫憃婦」,自是不誤。本書點校,以家刻本(1831年)為底本,檢國圖家刻本,此條為: ![]() 1831年家刻本《讀書雜志》 詳察之,蓋家刻本原從傳世本作「愚夫蠢婦」,書成後乃覺其誤,以墨圈涂其「蠢」字,並以「憃」(chōng)字寫於其右以正之。而1870年金陵書局取家刻本復刻之,此字又誤為「惷」(chǔn)字: ![]() 1870年金陵書局刻本《讀書雜志》 本書既以家刻本為底本,若誤為「蠢」字,尚情有可原。而從金陵書局本作「惷」,此距《內篇弟四》「其人憃愚禽獸而壽」條小字夾註之正確引文,不過五十頁,不察甚矣。中國書店斷句本此條不誤。 「夫以天下為者」條,第四冊,P2124
案,當為:藏《詩》《書》,修文學,而不知至論之旨。 「無原」條,第四冊,P2136
案,「失之」為小字夾註,是王氏評顏注之語,改為正文,誤。 「菱杼」條,第四冊,P2139
案,「皆文畫擬象水勢之貌」當作一句讀,中間不當有逗號。此「文」與「狀」皆描寫之義,「畫擬」當連讀,「皆文畫擬象水勢之貌」與「皆狀采相銜持貌也」,文例一律。家刻本、中國書店斷句本,皆作一句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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