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被定义,不能被质疑,T0版本又更新了… 如果你答应给我买礼物但你反悔了,那我就要找警察叔叔来评理了。 事情是这样的… 24日,澳门司法警察接到了一个电话,一名女子说自己被同行的男性强奸了,随后当地司警火速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本以为这是一场“下头男被法律制裁,女生在外要保护好自己”的正义剧情,结果没想到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警方调查后发现,两人月初在网络上相识,并在21日来到澳门旅游,而且是一起下榻在澳门路氹某酒店。 划重点,“一起入住酒店”。 截至报案时,两人自愿发生了两次关系,报案前他们还一同出行,并没有任何异常,经检查女子身体也没有任何伤痕。 说简单点,就是女子报了个假警。 有人要问了“吃饱了撑的吗?为啥要报假警啊?” 据这位小仙女说,这是因为男子之前答应给她买包,还给她6000元购物,结果事后又反悔了。 如果是在内陆,可能大家会说“不就是报了个假警,批评教育一下不就好了?” 毕竟很多仙女在网上总说,“性同意可以撤回”,今天的我不是昨天的我,昨天我答应,今天我也可以不答应。 可澳门这边似乎不讲这套逻辑,于是事情往小仙女意想不到的方向划去了。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司警以诬告罪起诉该女子,并移送检察院处理。按照当地法律,诬告罪或许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一说起“小仙女报警”,网友第一反应都会联想到一些很奇葩的案例。 比如有个女生在羽毛球场打110,说自己“被偷了”。结果警察一到发现,她所谓的“被偷”,指的是在球场上被人“偷了后场”,她没接到球就撒泼了。 还有个21岁的女留学生,在新加坡上学时给警察打电话报警,说自己被男朋友强奸了,而且还使用暴力限制她的人身自由。 一听是外国人遇到这么大的案子,当地警方非常重视,前后派了警察、医生和社工等19人参与调查。 警方连续3次询问她是否真的被男朋友强奸了,她3次都回答“是”。 调查结果出来后,大家都傻眼了:原来所谓的“强奸发生地”,是这个女生自己和男方合租的房子,她报警的原因是和男朋友闹别扭,想“给他点颜色看看”。 讽刺的是,这个女生竟然还辩解,说自己才刚满21岁,心智不成熟。 她还强调自己并没有对社会造成伤害,只是对受害者造成了一些伤害而已。 “只是”、“而已”? 最终,这名中国女生被判入狱6个星期。 为什么澳门一起简简单单的小案子,马上在咱们这引起了巨大关注呢? 因为同样的女性诬告男性,我们这边似乎更愿意走调解、和稀泥,搞批评教育,往好了说,这样能减少很多纠纷,避免矛盾扩大,确实有助于社会和谐。 可从大范围看,因为诬告获得的收益跟风险不对等,使得有些人在发起诬告时越来越随意。 即便如此,某些人还依旧不满足。著名反华女权分子在接受外媒采访时,甚至能说出“中国的法律在保护性骚扰和性侵犯,因为它要求你有证据”。 以至于有人曾经诬告过10多人“强奸自己”,在该女子被抓到时,被她诬告的其中几人已经错判入狱,毁了一辈子。 这种例子大家看得越多,当看到其他地方出现一些“正常情况”时,也就难怪大家觉得很新鲜了。 只不过说来心酸的是,大家觉得新鲜的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常识:原来,诬告别人真的是要负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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