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董AI x DeepSeek 大模型智能总结生成💥 2025年资本市场监管升级,明确了上市公司董高及相关人员股票交易“窗口期”规定。董高人员在定期报告披露前、重大事项披露前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科创板董高人员在相应窗口期内不得参与询价转让。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及行权、员工持股计划等均需遵守信息敏感期规定。合规问答强调,证代人员需防范内幕交易,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在年报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 ![]() 2025年3月以来,资本市场监管体系迎来结构性升级,事关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股票交易。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股票交易时,不仅需关注增减持的信息披露事宜,更需知悉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今日易董君对信息敏感期即“窗口期”规则进行整理汇总,以助于各位进行合规风险管理。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交易“窗口期”
根据《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第九条,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根据《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第十二条规定,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根据《北交所持续监管指引第13号》第六条规定,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直至公告日。
目前窗口期对非董高身份的控股股东、大股东、实控人没有限制。但是也需要注意防范内幕交易。注意大股东等人实际知晓内幕信息的,也要遵守信息敏感期规定。 另外虽然窗口期针对董高本人,其一致行动人不用遵守,但仍应注意内幕交易。 新规取消了监事会设置,但过渡期内公司监事正常履职的,注意要和董高人员一样遵守信息敏感期规定。 来看几个违规案例加深理解~ HWKJ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2025年一季度报告》,该公司董事甲于2025年4月25日合计买入公司股票6,600股,成交金额203,016元。 董事甲存在窗口期违规交易公司股票,因此2025年5月21日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ZJZR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监事乙于2025年4月25日合计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成交金额48,280元。 监事乙存在窗口期违规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因此2025年5月22日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窗口期”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窗口期”
四、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窗口期”
实践中,沪深北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股票窗口期一般按《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执行。 ![]() 当前证代人员是否要遵守窗口期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A: 虽然窗口期买卖仅针对董、高人员,但建议注意防范内幕交易。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证券事务代表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基于其职位所赋予的接触敏感信息的便利性,很难超脱于内幕信息的影响范围之外 。 ![]() 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上市公司董事长,在年报前15日是否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买卖股票? A: 在年报前15日内不可以买卖,任何交易方式都不可以。 ![]() ![]() |
|
来自: 静思之 > 《1~~董秘知识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