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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项重要的房地产立法通过了,国务院公布了《住房租赁条例》,涉及到很多房地产租客和相关企业。 对此,老杨简要聊三点:政策背景、政策意义、政策内容。 政策背景:租购并举 早在 2017 年,党的十九大就提出了要建立 “租购并举” 的住房制度。 “租购并举” 这个词是当时新提出来的,因为 1998 年房改是鼓励居民通过购买商品房来解决住房问题。 从 1998 年到 2017 年,长达 20 年的时间里,我国的住房制度基本上以鼓励买房为主。 2017 年提出 “租购并举” 之后,国家非常重视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和规范住房租赁行业。 从行业背景来看,经过 20 多年的快速发展之后,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已经见顶,新房销售面积也见顶了。 中国的二手房交易和住房租赁市场的规模,还没有达到成熟市场的水平。 经济发达国家,一般住房租赁市场的占比是比较高的。 比如欧洲,总体上讲,50% 的人住的是租赁房;美国有 40% 左右的人住的是租赁房。 而中国的住房自有率很高,超过了 80%,中国人租房住的占比应该不会超过 20%。 展望未来,中国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潜力还是比较大的。 ![]() 政策意义:首部专项立法 《住房租赁条例》属于房地产领域的立法行为。 我国的房地产领域有两部大法,分别是《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算是正儿八经的法律。 另外还有一些辅助性的、层级比较低的立法,比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再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 住房租赁方面的法律条款,以前主要体现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当中,但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立法时间比较早,主要内容聚焦于房地产开发和新房销售,涉及住房租赁的内容非常少。 要想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规范住房租赁行为,出台一部专门来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低层次的立法)就很重要了。 主要内容:保护租客 这部条例,涉及到五个市场主体:租客、房东、租赁经纪公司、政府监管部门以及租赁经营企业。 租赁经营企业有些本身是房东,而更多的是指所谓的 “二房东”“包租商”—— 房东把房子委托出去,或者说将经营权转交给专门的租赁管理公司。 条例较多地体现了保护租客的权益,涉及租客的租金问题、押金问题、合同问题、正常居住问题等等。 针对房东,主要是对出租的住房提出要求,比如说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这条规定如果落实到位,那很多房子就没法出租了,尤其是在大城市地区,比如过去北京的地下室就住了很多北漂,这可能会影响到一些低收入群体的租住空间。 对租赁经纪机构,要求严禁发布虚假房源,明确收费标准。 针对租赁经营企业(包含 “二房东”),要求建立资金监管账户。因为过去多年存在着一些 “二房东” 向租客收取租金时一次性收取多个月,而付给房东时却按月支付的情况,这种 “长收短付” 模式隐藏着风险,尤其是 “二房东” 可能会跑路。 对地方管理部门,要求它们建立租金监测体系,定期公布租金水平。 但也存在一个老大难,条例要求住房租赁合同要在官方平台上进行备案,但过去多年的事实表明操作起来比较难,因为很多房东以及部分租赁公司都不愿意进行合同备案,那么监管部门就不掌握住房租赁行为,也就很难进行监管(包含征税)。 总之来看,《住房租赁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规范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当中的一些乱象,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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