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宇琛
今天我看到一件事,北京市律师协会近期对刑辩律师侯志远作出了一项行业纪律处分。
该事件的核心事实是,侯志远律师在为其当事人辩护期间,将案件的电子卷宗材料提供给了被告人本人查阅。
事件中最具冲击性的细节在于投诉的来源,并非来自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而是来自侯志远律师的委托人:
案件的被告人本人。
根据微信公众号“濯足”所公布的北京律协处理决定书原文,律协认定,侯志远律师通过微信将案涉刑事案件的诉讼文书卷及三本证据材料卷的PDF扫描件发送给被告人,并告知其密码的行为,已构成违规。律协给出的理由听起来很专业,他们认为此举:
超出了核实有关证据的合理范围和必要限度。
这两个词用得极其讲究:
合理,与必要。
它们像两道幽灵般的红线,无人知其确切位置,但当处罚决定下达时,你便知道自己已经踩了上去。
这一处罚决定在北京乃至全国的法律界引发了震动。
因为就在四年前的2021年,北京另一位律师郝亚超因类似行为被投诉,当时由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处理,得出的结论却截然相反。
根据郝亚超律师事后公开的材料,他因在会见时将一份证人证言交给被告人核实,被河北某检察院投诉。海淀区律协经过调查后认定,其行为:
不存在违反执业规范。
同样的城市,同样的行为,四年时间,行业规范并未修改,处理结果却已换了人间。风向的转变,比北京的秋天来得还要快。
侯志远律师大概没想到,在2025年,用最高效的方式让被告人了解指控自己的证据,竟成了一项需要被惩戒的不当行为。
这背后,是行业规范条文长久以来的模糊与争议。《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
与辩护有关的文件与材料。
白纸黑字,清楚明白。
但另一条,第三十七条,却成了悬在律师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它规定,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
案卷材料。
多年来,一些机构对这句话的理解,堪称一门艺术。他们通过一种精妙的断句,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亲友的定语中剥离出来,使其独立成为一个被禁止的对象。一个为了保护他而设定的规则,绕了一个完美的圈,最终把他本人排除在外。
于是,一个逻辑上的闭环形成了:
证据是关于你的,但证据不能给你看。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被告人想看自己的案卷,难于登天。绝大多数法院和看手所,都奉行着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当你提出申请时,得到的答复往往简单而坚决:
被告人不能看卷。
于是,律师成了被告人窥见自己命运的那扇唯一的、狭窄的窗。他们阅卷,摘抄,然后在有限的会见时间里,口头复述着成百上千页的复杂材料。
现在,有人想把这扇窗也关上。而这一次,递上砖头的,竟是屋里的人。
律师们常把律协称作:
娘家。
他们按时缴纳会费,期望这个组织能在风雨飘摇时提供庇护。但现实往往是另一幅景象。
这一次,侯律师等来的,就是来自娘家的一纸罚单。
他败诉了,败得莫名其妙。他败给了自己的当事人,败给了一套模糊的规则,还败给了一个难以捉摸的合理限度。
最令人心寒的,是那个举报者。那个他试图通过分享卷宗来帮助其构建防御的被告人,最终选择用这份信任,为自己的律师构建了一个新的指控。
我们无从得知其动机,或许是为了邀功,或许是某种被扭曲的自保。但结果是确凿的:
他亲手折断了伸向自己的援手。
这个故事里,每个人似乎都在遵守某种规则。律师试图遵守辩护职责的规则;律协试图遵守行业管理的规则;而那个当事人,或许是在遵守某种更隐秘、更残酷的生存规则。
当所有的规则交织在一起,便呈现出一种讽刺的景象。一个律师,因为过于尽职,而被惩罚。
他把指控被告人的证据交给了被告人。这本是律师的职责,是为了拆解对方射来的箭。
最终,这个递出盾牌的动作本身,却成了一支射向他自己的新箭。而那个扣动扳机的人:
正是他要保护的人。
我们便由此见证了一种深刻而荒凉的秩序,向被缚者展示其锁链的构造,竟比锻造那锁链本身的罪过还要深重。
这秩序自有其运行的逻辑。它最稳固的根基,不在于高墙的坚固,而在于它能最终教会身处其中的人,去热爱那份被安排好的、密不透风的安稳。
于是,任何试图让墙壁变得透明的努力,都成了对这种安稳的挑衅。而提供工具让人看清自身处境的行为,也就自然成了头等的罪愆。
秩序由此得以巩固。因为最彻底的驯服,从来不是让人畏惧惩罚,而是让人主动去惩罚那些试图带来希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