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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入馆管理厅公布:取消“永住”许可的运用方案

 東京online 2025-09-29 发布于日本

近年,日本放宽外国劳动者入境限制,为优化永住者管理,避免滥用永久居留权,政府将加强对未履行公共义务者的处罚。

9月29日,针对在日本取得永驻签证的外国人故意不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下可以取消永住许可的修改入管难民法的规定,日本出入境在留管理厅公布了适用于什么情况的运用方案。

该规定是在去年修改入馆法时设立,将于2027年4月实施。永住许可原则上适用于在留10年以上、遵守法律、纳税等的外国人。


截至去年年底,在日本获得永住许可的外国人人数为91.8万人。关于取消永住许可规定的运用,入管厅将在听取当事人团体意见的基础上,于明年夏季汇总方针方案,并于秋季最终决定。

此前有日媒报道称,除了针对未履行纳税、保险缴费等公共义务的情况外,或扩大取消资格的适用范围。 ‌

1、新增取消资格情形

  • ‌不缴纳税金或社会保险(年金、医疗保险);

  • 被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原规定仅适用于1年以上监禁);

  • 连续3年收入低于300万日元且无合理理由;

2‌、审查强化措施‌

  • 更新永住签证时需提交纳税证明、保险缴费记录等材料;

  • 对经济状况进行定期核查,若长期失业或收入不足可能被取消资格; ‌


在29日入管厅的专家会议上,入管厅公布的取消永住许可运用方案,明确了两大核心判断标准:

  1. 主观故意性:

    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如疾病、灾害、失业导致的无力支付)

     强调义务认知,未收到通知或信息不对称者不适用

  2. 行为恶劣性:

    重点针对长期、大额拖欠且无缴纳意愿者

    施前(2027年4月前)的拖欠行为同样纳入审查范围

政策采用差异化处置原则

  • 严重违规者:取消永住资格并可能强制离境

  • 情节较轻者:降级为需定期更新的定居者签证

  • 特殊豁免:危重病患者等可申请资格变更,体现人道主义弹性

社会影响与政策展望

新规预计将促使永住持有者更主动履行义务,但可能加剧外国人才流失风险。未来需关注:

  • 税务部门与入管厅的数据共享机制

  • 中小企业对政策合规的适应能力

  • 海外对日本移民政策的评价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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