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今日头条查看图片详情 一、 根本未质证 证据“偷袭”最为致命,法律规定,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如果法院跳过这个环节,直接将证据作为定案依据,属于典型的程序违法。 实战场景:某民事案件中,一份关键书证未经当庭出示和辩论,却赫然出现在判决书的事实认定部分。这属于剥夺了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判决基础已然崩塌。 二、 质证权利被剥夺 让你说话成了“走过场”,当事人有权对证据进行说明、质疑和辩论。若法庭不合理地限制或打断你的质证发言,导致你无法充分表达意见,同样构成程序违法。 实战场景:你在质疑证人证言逻辑时被法官频繁打断;或申请对对方证人进行询问而被直接拒绝。这导致质证流于形式,你的核心观点未能被法庭记录在案。 ![]() 打开今日头条查看图片详情 三、 特殊证据的质证“陷阱” 1、已认可的证据,少了“一句话”:证据交换中双方确认无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可免于当庭质证。但审判人员必须在庭审中予以说明。如果法官忘了这句“官宣”,虽不必然导致判决错误,却是一个明显的程序瑕疵,可能影响程序公正性。 2、保密证据,不是“免死金牌”:涉及商业秘密等保密证据,法律规定不得公开质证,但必须进行不公开质证。如果法院以保密为由,既不公开也不组织不公开质证,直接采信,等同于未经质证,程序严重违法。 四、 鉴定材料的“隐秘角落” 这是最常见也最致命的雷区!根据《民事证据规定》,鉴定材料必须先质证,后鉴定。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依据。 实战场景:在工程款纠纷中,法院未组织双方对《鉴定意见书》所依据的工程量签证单等材料进行质证,便直接委托鉴定。这份《鉴定意见》的根基就是违法的,据此作出的判决自然摇摇欲坠。 视频前的朋友们,您记下了吗? 如果这些规则我们不了解,就不会用!一旦遇上就难逃吃亏和上当! ![]() 打开今日头条查看图片详情 日常生活中,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也可关注私信我;我是老余,一名讨厌不公!专注于疑难案、冤假错案!愿为粉丝朋友们无偿提供法律咨询的同时,陪大家一起学法、守法、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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