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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们很难真心为别人的成功高兴?休谟《人性论》揭示的人性真相:我们的骄傲与爱恨,背后都有同一套逻辑!

 记忆的瓶子 2025-10-29 发布于河北

作者|Pinky   来源公众号:记忆的瓶子Pinky

慕名读了休谟的这本《人性论》,果然够深奥,从哲学角度论述了人性本质。

[英]大卫·休谟著.关文运译.郑之骧校.《人性论》.商务印书馆.

这本书中有一段作者对自身疑惑的精辟论述:

“我在什么地方?我是什么样的人?我由什么原因获得我的存在,我将来会返回到什么状态?

我应该追求谁的恩惠,惧怕谁的愤怒?四周有什么存在物环绕着我?我对谁有任何影响,或者说,谁对我有任何影响?”

面对这些灵魂拷问,休谟运用经验论和怀疑主义的武器,在哲学框架内给出了深刻的回应。

书中思想博大精深,在此,我仅分享几个带给我感触最深的内容。

比如作者认为:“产生每一个实在观念的,必然是某一个印象。但是自我或人格并不是任何一个印象,而是我们假设若干印象和观念所与之有联系的一种东西。”

不同的印象引发不同的观念,这也许是第一印象很重要的原因。

如果对某个人、某件事物第一印象不太好,那么之后的改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关于谦逊,休谟认为:

“在这样一种场合下,我们不但容易忘掉我们的怀疑主义,甚至也容易忘掉我们的谦逊,而应用这一类的词语,如显然,确实,不可否认的;我们对于公众如果存着适当的敬意,或许就应当避免这类词语。

这一点跟卡内基先生在《人性的弱点》这本书的理念不谋而合。

卡内基认为:“如果你认为别人错了,即使你肯定他错了,你也应该委婉地对他说:

我不这么认为。也许是我错了,我常常犯错。如果你发现了我的错误之处,请一定帮我指出,我们可以一起探讨。

世上绝对的事物并不多,所以当我们运用绝对言语表达时,无论从对方接受程度看,还是从正确性看,这都是一件应该避免的事情。

这本书中让我最为深刻的内容则是作者关于骄傲与自卑、爱和恨的论述。

关于骄傲与谦卑,作者认为:

凡与我们自己关联着的一切愉快的对象都借观念和印象的联结而产生骄傲,而凡不愉快的对象则都产生谦卑。

凡我们自身所有的有用的、美丽的或令人惊奇的东西,都是骄傲的对象;与此相反的,则都是谦卑的对象。

骄傲与谦卑是恰恰相反的,可是它们有同一个对象。这个对象就是自我,或我们所亲切记忆和意识到的接续着的一串相关观念和印象。

当自我不被考虑到时,便没有骄傲或谦卑的余地。任何事物必须和我们有某种关系,才能触动我们的骄傲感。

日常的经验使我们相信,骄傲需要某些原因才能刺激起来;如果没有性格、仪表、衣服、设备或财富等方面的某种优越性加以支持,便会衰退下去。”

我们都知道骄傲和谦卑这两个词语,可是读完这本书我们会对这两个相反的情绪有更加深刻的认知。

如果一件事情想引发我们的骄傲情绪,那么这件事必须是与自我有关。

他人再厉害再成功,那也仅仅是他人的事,与自己无关,这种情况是不可能产生骄傲的。

比如,他人的孩子考试考了第一名,我们不会为这个孩子骄傲。

他人白手起家创业成功,我们也不会为这个与己无关的人感到骄傲。因为这件事与自己无关,无法激发产生骄傲的欲望。

反之,如果我们自己的孩子考试失利,或者我们自己的创业项目失败,我们会感到羞愧或自卑。

正是因为这些事与我们“自我”紧密相连,这件事的发生损害了我们的价值感。

所以当别人比自己好时,有多少人能够发自内心的为他人感到喜悦开心呢?

不能说没有,但是应该不会太多。当然,我说的是发自内心的,表面上的不算。

所以当别人优于我们时,那些能发自内心为之喜悦的人,才显得尤为可贵。

我们的骄傲与谦卑,本质上都是对“自我”价值的一种即时反馈。

认识到这一点,或许能让我们在因自身成就而骄傲时多一分清醒,也在因他人成功而心生失落时多一分觉察与豁达。

关于财富、贫穷和骄傲、谦卑,休谟认为:

财富产生快乐和骄傲,贫穷引起不快和谦卑,由于同样理由,权力必然产生前一种情绪,而奴役就产生后一种情绪。

控制他人的权力或权威使我们能够满足我们的全部欲望,而奴役却使我们服从他人的意志,使我们会遭受无数的缺乏和耻辱。”

看到这一段话,让我理解了权力为何令人如此迷恋。

它揭示了对权力和领导地位的追求,本质上是对那种由掌控感而生的骄傲与快乐的渴望。

这种渴望,或许只有身处其中的人才能真切体会。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从未接触过真正的权柄,因此始终困惑于单位里上层为何明争暗斗不休。

如今,我虽然依然不认同他们的行为方式,但在理性层面上,我却懂了这行为背后的情感逻辑:

那正是人性中对“骄傲”最直接的追逐,与对“谦卑”最本能的规避。

关于骄傲、谦卑与爱、恨的关系和区别,休谟认为:

骄傲和谦卑的直接对象是自我,或是我们亲切地意识到它的思想、行为和感觉的那个同一的人格;

而爱和恨的对象则是我们意识不到他的思想、行为和感觉的某一个其他的人。”

“爱和恨的对象显然是一个有思想的人,而前一种情感的感觉永远是愉快的,后一种情感的感觉则永远是不快的。

这两种情感的原因永远是和一个有思想的存在者相关的,而且前者的原因产生一种独立的快乐,而后者的原因则产生一种独立的不快。

骄傲与谦卑两种情感和爱与恨两种情感一样,被它们同一的对象联系起来,第一组情感的对象是自我,第二组情感的对象是另一个人。

我们都知道一个人会产生骄傲的情绪,也会产生谦卑的感觉,一个人会爱,也会恨。可是也许很少思考这些情绪产生的原因所在。

我们会因为自己拥有的或者与自己相关的事情而产生骄傲和谦卑情绪,我们会因为别人的言行举止产生爱和恨。

我们爱或恨一个人,归根结底是因为他自身的属性或关系本身在我们心中直接引发了快乐或不快。

这么来看,我们的情感世界并非是混沌的。

我们的情绪,无论指向自身还是指向他人,都由这个对象是引发快乐还是不快决定的。

由“自我”引发快乐,会产生骄傲,引发不快乐会产生谦卑。由“他人”引发快乐,会产生爱,引发不快会产生恨。

在这本书中,还有一个有趣的观点是:情感次序。
休谟认为:


一个微弱的情感加到一个强烈的情感上时,不及一个强烈情感加到一个微弱情感上时,能够在心理倾向中造成那样大的变化

因为这种缘故,所以较大程度对较小程度的联系比较小程度对较大程度的联系较为密切一些。

一切情感虽然都容易由一个对象转到与之相关的另一个对象,可是在较重要的对象先呈现出来、然后次要的对象随着而来时,比在这种秩序颠倒过来,当次要的对象先出现时,这种转移更加容易。

例如我们因父而爱其子,比因子而爱其父,较自然……因国王而爱其臣民,比因臣民而爱其国王,较为自然。

同样,当我们先与一家家长发生争吵时,也比当我们厌恶一家的儿子或仆人,或其他地位较低的家人时,更容易对其全家发生憎恨。

简而言之,我们的情感也和其他对象一样,容易下降,难以上升。”

很有趣的一个论点!

简而言之,情感如同水流,容易顺势而下,却难逆势而上。

这个观点让我想到中文成语“爱屋及乌”。
其字面意思是“喜爱那所房屋,连房屋上的乌鸦也一并喜爱”。

这恰如其分地印证了休谟的理论,情感从核心对象(房屋)会自然蔓延到相关的事物(乌鸦)。

我们可以因爱房屋而包容乌鸦,却很难因喜欢乌鸦而爱乌及屋;我们更会因为憎恨那所房屋,进而讨厌屋中的一切。

关于名誉、声望与名声对我们的影响,休谟认为:

“我们的名誉、我们的声望、我们的名声,都是有极其重大关系的一些考虑。甚至骄傲的其他原因,如德、美丽和财富,如果没有别人的看法和意见加以配合,它们的影响也就很小了。”

我们为什么如此看重美名远扬,如此追求高位、高薪,如此心动豪宅豪车,本质原因在于我们对于他人看待自己眼光的在意。

为什么出身名门而中道破落的人,总是喜欢远离亲友故乡

休谟对此有过一段精辟的论述:

“出身名门而境况贫乏的人们,总是喜欢抛弃了他们的亲友和故乡,宁愿投身生人中间,从事低贱的和手艺的工作去谋生,而不愿在素知其门第和教育的人们中间生活。

他们说,我们走到那里,人们都将不知道我们的底细。没有人会料想到,我们出身于什么门第。我们将远离我们的亲友,这样我们的贫贱境况就使我们较为坦然自在。”

在我看来,休谟点破了一个深刻的人性困境:人们总是习惯于用既有的眼光看待周围的世界。

在熟悉的环境里,亲友邻人对你的认知往往固化为过去的门第与荣光,很难随着你现实的境遇而改变。

无论这种目光是带着幸灾乐祸的审视,还是无可奈何的怜悯,对于中道破落者而言,都是一种需要长期承受的、令人窒息的压力。

远走他乡,正是在这种压力下寻求“坦然自在”的必然选择。

这让我联想到毛姆的小说《Cakes and Ale》(寻欢作乐)。

书中的女主角Rosie和她的作家丈夫Edward在家境落寞、为世俗所不容之时,选择了悄无声息地搬离故乡,在一个无人知晓他们过往的地方重新开始。


这不正是休谟笔下那种为求“坦然”而自我放逐的文学写照吗?

关于“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休谟认为:

我们总是顺从我们的情感的指示,而情感却总是为接近的东西辩护的。

这就是人们的行为所以那样常常和他们所明知的利益相抵触的缘故,尤其是他们所以宁取任何现实的些小利益而不顾到维持社会秩序的缘故;虽然社会的秩序是那样地依赖于正义的遵守的。

你和我一样都有舍远而图近的倾向。因此,你也和我一样自然地容易犯非义的行为……”

看影视剧的时候,每每看到身在高位包庇犯罪的亲人的时候,总是愤慨不已。可是随着长大,我才意识到:自己之前的想法多么幼稚。


在眼下的现实利益跟长远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当亲人犯错甚至做出恶行的时候,一方面是亲人关系,一方面是世俗道德,谁都知道这个人更容易做出什么选择。

《绝望的主妇》有一集的故事情节是:Bree的儿子由于醉驾撞伤了邻居,结果道德标准如此高的Bree帮助儿子隐瞒处理了这整件事。

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与维护社会秩序相比,个人选择更加倾向于维护个人利益。

我们每个人都无法克服“舍远图近”的情感倾向,我想这也是法律与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吧。

看古装剧的时候,会发现古代对女性贞洁方面有几近残忍的制度,一直特别不理解为什么会是这样,休谟在《人性论》这本书中提供了答案:

“男女两性必须结合起来去教育子女,而且这种结合必然要有很长的时期。

不过为了促使男子以这种约束加于自己,并且甘心乐意去忍受由此所招致的一切辛苦和费用,他们必须相信,那些子女是他们自己的,而且当他们发挥他们的爱和慈爱时,他们的自然本能没有施加于错误的对象上。

男子是由于相信子女是自己的,才肯为了抚养和教育他们而进行劳动;因此在这一方面给他们以保证是合理的,甚至是必需的。”

简单来说,从生物学上,女性能够100%确定孩子是自己的,而男性则不能100%确定,毕竟孩子是从妈妈肚里出来的,这就保证了妈妈必然是妈妈。

这种“父子不确定性”的天然焦虑,成为了历史上人类社会宣扬贞洁观念的深层次原因。

这让我想起女儿刚出生时,所有文件上都写着“XXX(我的名字)之女”,当时还开玩笑说:“这么写是因为妈妈是确定的,爸爸可就不一定了……”

直到读了休谟的这段文字,我才被这种跨越将近300年的洞见所震撼。

原来,那个看似不经意的玩笑背后,竟隐藏着如此深刻且冷酷的社会运行逻辑。

除了这段文字,书中有一段更为直接、犀利的描述,感兴趣的朋友直接去读作者纸质版书籍啦!

读休谟的《人性论》,让我们了解到日常生活中那些看似理所当然的情感与行为背后的真相,它让我们在理解人性复杂的同时,也对自身多了一份觉察与宽容。

由于书中思想深奥,阅读过程中,我跳跃过了部分章节内容,所以读来仅仅是略懂皮毛而已,好书常读常新,期待下一次重读拉!

总之,这是一本很值得阅读的好书!强烈推荐朋友们阅读作者的纸质版书籍,绝对很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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