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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全流程实务工作指南:理论、技巧、特别提示

 治墨之剑 2025-11-07 发布于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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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核实的含义及适用条件

初步核实,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对受理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了解、核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违纪违法事实以及是否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活动。

 判断可查性的参考依据:首先是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性质、程度较为严重,对一般性、即便查实都不构成违纪违法问题,可直接采取初步核实等措施。其次是线索反映问题的内容、情节较为具体,涉及人员具体,有明确指向,直接关联被反映人,进一步核查具有可操作性,具备收集相关证据的条件和手段等。最后是初步核实查实的违纪违法事实,从函询谈话转初核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初步核实的程序与特别注意事项

1.承办部门提出初步的线索处置意见,并形成请示案件承办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形成初步核实处置方式请示,请示中附件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

2.线索处置请示审批权限根据被核查人的职级进行审批。

特别注意:采取初步核实的,涉及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以及所辖地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也应当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3.初步核实阶段的措施使用与审批

根据监督执纪规则和监察法实施条例,在初步核实中可以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措施,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在立案后进行。对被核查人及相关人员主动上交的财物,核查组应当予以暂扣。具体的文书格式可以参考方正出版社出版的《纪检监察机关措施文书制作与运用》中的措施格式。

实用技巧:主动材料接受与审核注意事项。(1)被核查人主动提供的个人语音、短信息、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涉及具体通信内容的信息材料应当由初核人员两人以上共同接受,并在材料上签署接受人姓名及时间,并对主动提供的材料进行证据三性(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审核,缺少其中一项的应当要求提供人进行补充完善,未经补充或完善的证据应当审慎接受,证据三性均无的不予接受。(2)主动提供的上述材料接受后应当与信息对象进行核实,未经双方共同认可的或者语音鉴定的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特别提示:调取或接受微信、QQ等电子聊天软件信息要调取或接收全面,包括用户的基本信息、具体使用人员、聊天的介质等内容,单一的双方聊天记录要审慎对待,所证实的内容必须经过聊天记录双方的共同认可,第三人予以证实的聊天记录一般慎重采信。对于这类似的证据材料一定要经过对方认可或者其他旁证予以验证才可作为定案依据,以此类推即时通讯软件的聊天记录要审慎处置。

开展初核工作可以收集证据。包括: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谈话、询问),要求相关组织作出情况说明,核查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查询),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档、账目、档案等资料(调取),开展勘验检查、鉴定,限制出境和技术调查。

4.初步核实的时限

初核一般应当在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结,特殊情况下,由承办部门填写初核时限延长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

5.初步核实的报告撰写与处置

(1)初核报告基本要求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及初步核实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

 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步核实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问责处理,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

 必要时,分管领导应当召集相关人员研究提出处置意见,完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2)初核报告的撰写名称为《关于反映XX(单位、职务)XX(姓名)有关XX(违纪、违法行为名称)问题初步核实情况的报告》因为报告涉密较多,具体模板可以参考《纪检监察文书格式(上下册)》中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模板。

  一是被核查人基本情况。被核查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大学学历、大学本科学历、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X年X月参加工作,X年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工作简历等。  

  二是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结果。按照问题线索来源、问题严重性及时间先后顺序排列,逐一撰写问题内容及核实情况,违纪违法情况是否属实等也应该明确写清楚。如:(一)省委第X巡视组移送问题线索:经核查(问题具体内容),违反了组织纪律。经核实,......(核实的结果、初步核实证据情况);(二)署名XXX来信举报:XX同志与商人XXX关系密切,帮XX获得XX工程项目,收取几万元,涉嫌受贿犯罪。经核实,......(核实的结果、初步核实证据情况)。

 三是存在疑点/需要说明的问题/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问题。在初核过程中涉及需要进一步核查或责任区分、涉案人员处置、给予单位部门纪检监察建议、工作交办等内容,可以在此项中进行撰写。

 四是处理建议。处理建议的是需要根据核实的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定性的责任等内容进行撰写,一般应该对核实清楚的违纪违法事实进行简单的阐述和定性,并根据党纪政务立案的依据明确提出给予党纪政务立案。

     特别注意的问题:党纪政务立案的表述及依据为给予党纪、政务同时立案的,表述为“对某某进行立案审查调查”,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委决定对XXX(姓名)立案审查调查;只进行政务立案的,表述为“对某某政务立案,进行监察调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委决定对XXX(姓名)立案调查;只进行党纪立案的,表述为“对某某立案,进行纪律审查”,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本委决定对XXX(姓名)立案审查。

    五是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核查组应当按规定进行手写签名备查,以保证案件追溯及案件核查组员的真实性。  

(3)初核处置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步核实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一是经过初步核实,发现被核查人确有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按照规定程序报请立案;

     二是问题不属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予以了结;

     三是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但需要对本人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办理;

     四是经初步核实,尚不能完成排除问题存在的可能性,在现有条件下难以进一步开展工作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予以暂存待查;

     五是发现被核查人存在一定违纪问题但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或者虽有违法问题重要嫌疑但难以核实认定的,可以视情况提出诫勉或者给予组织处理等建议,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

特别提示:初步核实结束后,可以适用“三书一函”进行处理,具体适用可以参考本公众号中《经验分享‖“三书一函”(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和纪检监察建议书、工作提示函)写作技巧与适用指南》https://mp.weixin.qq.com/s/Adazea_xyGLhYNRIm6Cu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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