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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格律全集》读书笔记
【石山读书笔记】 律诗对押韵有较为严格的规则,简述如下: 1.偶句押韵 律诗要求二、四、六、八句押韵,绝句要求二、四句押韵。无论律诗还是绝句,首句可以押韵,也可以不押韵。例如:
寄扬州韩绰判官 杜牧 青山隐隐水迢迢,秋尽江南草未凋。 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 这首诗是第一、二、四句押韵。 又如: 诏问山中何所有,赋诗以达陶弘景 山中何所有,岭上多白云。 只可自怡悦,不堪持寄君。 这首诗首句并不入韵,二、四句押韵。一般来说,五言诗首句不入韵较为常见,七言诗大多首句入韵。
2.只押平声韵 近体诗只能押平声韵,这几乎是诗词格律中的一条铁律。其实,对于近体诗的体例来说,如果韵脚押仄声字读起来会感觉非常拗口,所以古人都能够自觉地遵守这一规则。
3.一韵到底,中间不能换韵 古风,即古体诗,允许中途换韵,但近体诗不允许这样。在近体诗中,中途不能换韵。
4.忌重韵 在近体诗中,不允许重韵,即不允许同一个韵字在一首诗的韵脚里重复出现,此乃诗家大忌。
5.避免同义字相押 在近体诗中,不允许同义字押韵,如一首诗中同时使用“花”、“葩”,“芳”、“香”等押韵,是不可以的。
6.避免出韵 出韵也叫落韵、窜韵、走韵,是指在律诗偶句韵脚上不用本韵之字,而用邻韵或它韵中的字,出韵与格律诗一韵到底的要求不合,是诗家之大忌。古人写诗多依官韵,在官韵中被分别列入不同的韵部之中的韵,如果在同一首诗中相押,即为出韵。 从格律上看,诗一旦出韵,无论诗韵怎样高超,都是不合格的。要检验诗是否出韵,要参照与其同时的韵字归部情况。
(录自中国华侨出版社出版,张小燕、陈佳编著的《诗词格律全集》) 202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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