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劳务费,提交了原、被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等证据予以证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具体数额,原告于2024年8月23日通过微信向被告催要剩余款项:“赵某,我住院了,费用不小,你先给我转10000元,急。”被告回复:“这几天我想想办法。”故法院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劳务费10000元。原告主张被告尚欠费用25000元,虽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催要款项时称:“还是你能,只还了2000元,你还欠我25000元,你说今年好能还清,君子一言。”但被告未予回复。根据法律规定,沉默只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同意的意思表示,原告仅依靠对方未予回复的聊天记录要求主张欠付金额25000元,不能达到证明目的。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10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