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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退休过渡性养老金计算,以退休时职称确定对应视同缴费指数,合理吗?

 平湖一柱家教号 2025-12-01 发布于山东

平湖一柱【第2985期 养老金专题】

新养老金发放办法中,机关事业人员退休,有一个过性养老金,这是专为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人员——“中人”退休设定的。

因为新养老金是从10月日起开始建账,此前个人养老金没有缴纳,这个项目就是为了弥补之前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是

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其中,视同缴费年限指从参工到2014年9月30前时间,对所有人员来说,视同缴费年限已成一个“定值”(哈哈)。

视同缴费指数以省为单位,根据2014年9月30日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退休人员补贴等因素,制定全省统一的《视同缴费指数表》。

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视同缴费指数表》确定其本人缴费指数。

这也就是说,如果工作人员原来是中级职称,但退休前一个月评聘上副高,视同缴费指数就享受副高职称对应指数,相当于从参工到2014年9月30前都是副高了。

这个政策,全国统一,只是各地过渡性养老金过渡系数及《视同缴费指数》各地不同。

政策依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有人说,这个规定不合理,退休前一个月才评聘上副高,为何要用副高去“覆盖”全部的视同缴费年限,那些年,特别是刚上岗时,才是初级职称啊!视同缴费指数应该按2014年的职称计算,才合理。

真的是这样吗?

改革前,养老金老办法是以退休时工资为基数,然后按一定比例(比如30年及以上发85%,35年及以上90%等)计算养老金。退休前一个月评聘上副高,工资兑现,基数就是副高工资,相当于从参工到退休都是副高啊!

国家养老金改革的原则是“平稳过渡和衔接”,为此,还设立了10年过渡期,现在虽然过渡期结束,但新养金中仍有“中人”,过渡性养老金设立的目的仍是有效衔接,因此,视同缴费指数采用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是完全合理的。而且视同缴费指数表是按2014年9月时水平制订的,就是像网友说的那样,“中人”退休,享受的其实就是2014年9月时“水平”,并没有按“当下水平”计算啊!

反之,若不是按退休时职称(级)对应指数,而是按2014年9月时的职称级对应指数,那新老办法就“衔接”不上了,“过渡”也就不平稳了,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人员,才真正是老办法优惠(以退休时工资为基数)享不到,新办法红利(个人账户养老金缴得多)得不到,两头亏啊!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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