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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裁判文书网: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王某虚假诉讼一审刑事判决书》,案由:虚假诉讼, 案号:(2024)陕1026刑初75号,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5日。 王某某,男,1983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住西安市未央区,系陕西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6年初,玖某公司实际控制人乔某(另案处理)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欠账较多,想将嘉某公司通过玖某公司转给同某公司的地权收购款2500万元据为己有,遂带着德某会计事务所的《审计询证函》找到被告人王某某咨询,并向王某某说明了该款项的来源。 王某某建议乔某找朋友打一场假借贷官司,然后通过人民法院将该款项执行。乔某想到其与郑某(另案处理)之间的银行流水比较大,就找到郑某说明意图,告知郑某该款项执行后两人均可使用。 郑某同意后两人便一同找到王某某,三人商量后决定以乔某及玖某公司欠郑某钱为由,由郑某通过虚假诉讼将上述2500万元地权收购款判决、执行给自己,乔某与郑某便将两人之间的银行流水打印,让王某某制作了770万元借款的对账单,并商定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11月30日,郑某委托王某某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玖某公司和乔某支付2012年8月至2016年4月的借款本息合计770万元,并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多次向多名办案法官行贿。 后该案先后经莲湖区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并经莲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于2019年3月15日从xx公司账户扣划借款本息(含罚息)合计948.5214万元,扣除郑某欠款及执行费用后,将剩余770.6926万元发放郑某账户。2020年1月17日,郑某再次委托王某某向莲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玖鼎公司和乔某支付2016年判决偿还的765万元自2016年4月12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的借款利息484万元。后经莲湖区人民法院判决、执行,因同新公司提出执行异议和复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莲湖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2020年1月,郑某两次向王某某支付代理费用2万元。2023年9月13日,王宝辉被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身为执业律师,明知郑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仍为其提供帮助,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妨害司法秩序,并造成他人经济损失900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应以虚假诉讼罪的共犯论处;被告人王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这位主任律师还有职业操守和对法律敬畏之心吗? 如此大胆,你敢相信? 律师事务所主任,原徐州市第十五届政协委员 ![]() 中国裁判文书网: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程x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虚假诉讼罪补正笔误裁定书》;案由: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号:(2020)苏0312刑初659号;发布日期:2021年3月16日。 被告人程某,男,1965年3月1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徐州市xx树律师事务所主任,原徐州市第十五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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