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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主人是我们业主自己。主人就是接待客人的人,全体业主是主而非客,主人就得有主人的责任担当。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个浅显的道理不用赘述,但不是每位业主都明白的真理。 大家才是真正的祸福相依,陪伴相随。 冷漠无情无知、事不关己的代价就是一损俱损,阳光灿烂的热情参与就是一荣俱荣。 有些业主除了怂、除了怼、除了吐槽、除了提要求之外,没有真正为小区出一丁点力。 哪怕让他参与投票,行使业主权利,懒得搔虱子也不愿动,把所谓的维权成本降至最低,把风险归零,坐等天上掉馅饼。 火石没有落在自己脚背上,休管他人瓦上霜,殊不知正当权益正在残蚀中。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房子是一笔大的投资兴业项目,物业服务的好坏,直接关乎咱们业主的日常生活。关心关注并参与小区公共事务,是每一位业主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担当。 自己的小区自己不去管理,难道别人会帮助我们吗?天上不会掉馅饼的。 与其坐而等,不如起而行。选好业委会、团结业委会,发挥各自优势资源,依法依规、尽最大努力维护自己合法的正当权益,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小区里的一砖一瓦、一草一木,都是我们自己花钱购买的,它们的好坏直接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秩序。 小广场的地砖坏了,需要我们花钱去维修; 电梯坏了,需要我们出资维修或更新; 公共设施设备更新换代,需要我们花钱。 珍惜、爱护小区里的一砖一瓦、一草一木,是我们广大业主的共同责任。 有业主说,坏了、烂了、破损了,物业公司修呗。这话一点都不假,而且有一定的道理,但物业公司不是毫无底线地去维修。 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物业服务管理,天经地义;但超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公司不可能亏本给予维护维修,还得由广大业主共同出资。 大家一定要记得:物业公司是企业,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不是来学“雷锋”的。 如果超出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范围,物业公司不可能出资维修,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美邻们, 建设美好家园, 没有旁观者, 你我都是主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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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阿福根 > 《物业、业委会、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