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如何能启动四转三?我不是律师,我这篇文章也不会跟律师一样,只会给你罗列一堆屁用没有的法条,废话从来不是我的风格。我翻遍了全网,没一个人能完整的“四转三”讲明白的,所有都是在千篇一律复制粘贴,接下来这篇文章,我会用最接地气的表达,这样大家都能看得懂,也能让你觉得有用,通过代入自己的案件情况也能自救,因为文章篇幅比较长,建议想要了解的伙伴可以先收藏再看! 之前我专门总结了一篇关于贪污受贿罪的辩护思路,相信可你们可以对标自己的案子找到突破口,总结一个新的辩护思路:(点击下方标题即可查看) 受贿罪、贪污罪(留置类案件)辩护要点保姆级指南,让不懂的小白学会自救! 怎样找靠谱的律师?(我被坑40万的痛苦经历,最后自创律师数据库,用大数据手段找到实力又靠谱的律师) 很多家属来找到我的时候,很多人连案件具体情况都说不明白,但有个词说的很6,那就是四转三,但很多人压根就不知道四转三是什么,只知道这代表家人不用坐牢的意思。 但你在什么都不懂的情况下,那你怎么去争取四转三?对吧?这篇文章我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告诉你该怎么判断案子能不能启动四转三,而不是听不靠谱的律师说什么就是什么,白白花冤枉钱被坑。 但正文开始前,我必须先把丑话说前头,我从来不说漂亮话,现实中能从第四种形态转成第三种的案子,比例真的很低,光是我手上真正四转三的案子就少之又少。 但我不是说完全不可能啊,就算只有百分之一的可能也是值得我们去争取的,但我们家属一定要理性,如果真的不存在四转三的可能,那就要切换战术,而不是死磕一个结果,然后把其它的机会放弃掉。 一、什么是“四转三”首先我先讲讲职务犯罪中的“四种形态”到底是哪四种形态,有很多人误以为那是“处分等级”的意思,但其实不是的,这四种形态你可以理解成,J委处理公职人员的一个由轻到重的处理手段,第四种呢,已经是严重的违法并且构成犯罪,这个时候就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了。 那“四转三”是什么?直白点说,就是纪委监委在审查公职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犯罪案件的时候呢,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被留置人,决定不再移送检察院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符合对应的条件,那是可以从要追究刑事责任第的四种形态,转为第三种形态的。 ![]() 也就是说,如果最后只是违纪处理,那工作也能保住了,也没有犯罪记录,一般也不会影响到以后子女的政审,只是严重一点的可能会降级,或者给个党纪重处分,但比起判刑坐牢、留下案底,那可是天差地别,对个人和整个家庭来说,都是把损失降到了最小的。 二、那到底啥情况能争取 “四转三”首先我要说清楚一点,J委的案件并不能靠人为干预就能争取到四转三的,退一万步来说,这不是靠找关系、靠走后门,或者找个牛逼大咖律师就能转形态的。 包括经常有家属特别天真的来问我啊,能不能在被留置前找律师介入,然后争取不起诉,我有时候真的特别无语啊,什么争取不起诉、争取四转三的,这些说白了都是骗子来的。 人家能不能放你,早就有定论了,压根就不靠你专门请个律师写个长篇大论的申请,人家压根就不会打开看,真正能四转三的案子,纪委监委还得开会一遍遍讨论,把案子的来龙去脉、你的表现、各种从轻情节都捋得明明白白,还要符合“四种形态”的适用标准,最后才会做出转形态的决定。 ![]() 那到底啥情况,最后能争取“四转三”?其实这里并没有官方条例的解释,但我结合实际案例来看,虽然个案可能略有不同,但大方向上还是需要具备一些基础条件的,为了大家能更好的理解,接下来我会分为几方面来讲。 1、态度好+金额少+级别+情节“四转三”其实到底能不能四转三,在我看来,最直接的决定性因素是态度、金额和级别,因为级别低的涉案金额一般来说不大,性质也没那么恶劣,影响也没这么大,所以争取的空间自然就会更大。 之前我有个案子就是,某副科级干部受贿 12 万,具体情节有主动投案 + 全额退赃 + 揭发同事违纪,最后只给了降级处分,没走司法程序。 我也见过不少实践中能四转三的案例,一般金额都是在20万以下,但也不是卡得那么死,如果有全额退赃+立功的,哪怕金额超了不少,比如到了 50 万,最后四转三的也有。 但并不是但靠金额低就能四转三的,毕竟涉案的具体情节、牵扯到的人和事都不一样,其中还有几个关键情况肯定会被重点考量。 首先是到案方式,你是自己主动去说明情况,还是被传唤了才去的?其次是到案后的态度,是不是主动把案件事实说清楚,有没有真心认罪、愿意接受处罚、能不能主动退赃退赔。 另外还有个关键,你在收了钱以后帮人帮了哪些事情,要是你做的事情损害了群众利益、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那就是性质很恶劣,哪怕态度再好、就算把钱都退了,也没用,但反过来说,要是没造成坏影响,才有可能争取四转三。 最后还得看大环境,如果被查时正好是专项反腐严打期,比如开展专项整治,那这种情况下,大概率都是要移送司法的,要是政策倾向“轻微违纪从宽”,才有机会往第三种形态转,这事没法人为左右,得看大环境。 2、把金额打下来--是违纪并不是违法其实很多人压根就没搞清楚,哪些是行贿受贿,哪些是人情往来,其实很多时候是分不清,或者说不是那么容易分清晰。 但很多案子中,平时过年过节送的烟酒礼金等等,这些都是属于违纪,但是很容易就会统计进违法金额里面去了。再者就是在外经商投资拿分红等等的情形,都是属于违纪,不属于违法。 如果下级再给上级送礼物的时候,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请求事项,他只是提出了一些比如说模糊性的、概括性的,希望上级多多给予关照啊。 而且上级在收受这些逢年过节的节礼之后,也没有说利用职务便利为下级谋取到一些实实在在的利益,对上级收受下级财物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一般就按照收受礼金违纪处理,也就是说,如果说找不到行贿人,或者说这一笔款项对应的行贿人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那就有机会打成违纪。 去年中J委通报就有个案子,涉案金额200W最后四转三了,听着是不是很玄乎?如果我不是查了相关的案例,我也是不理解的。 这个案子通报里,措辞就非常耐人寻味,是礼金还是贿金,一字之差,天壤之别,礼金违反的是党纪,贿金触犯的是刑法,一个是违纪处理,一个是违法犯罪。 所以说,不管是争取从轻还是四转三,我们都要把金额捋清楚,把违法金额打下来,因为最后的量刑只跟违法金额有关,跟违纪金额无关,如果能把违法金额辩护成违纪金额,这样就变相的把涉案金额往下打了。 但是我对于这一块没办法说一一罗列出来,只能说个大概的方向,毕竟每个案情都不一样,有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的可以找我。 3、共同作案,当事人只是支点辅助的作用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某个案子里,涉及到的有大领导或者中层领导,而当事人其实就是个小卡拉米,没啥实权的,那说白了就是在过程中起个传话传个东西的辅助作用。 然后因为某些原因被要求配合调查,还被留置了,然后你呢全程都积极配合,而且有自首、立功的情节,这个时候如果办案单位觉得没必要扩大打击范围,另外,也想借着他这个案例做个引导,让其他人看到,主动配合、如实交代,是能有从轻处理的好结果的。 但这一点真没办法人为左右,全看办案单位的考量,不过呢,如果你本身情节轻微,在案子里又只是个边缘角色,再加上全程积极配合、有自首立功这些加分项,那被认定为“四转三”概率,自然就比别人大得多。 4、证据链“断了”—“四转三”如果案子没有关键证据,要么是核心的转账记录对不上,要么是双方的供述不一致,线索断掉了案子查不下去,也没办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这个时候掌握的证据也达不到移送司法的标准,最后只能四转三。 毕竟没有实打实的完整证据支撑,没法认定更严重的违纪违法事实,与其卡着不放,不如按照现有可认定的情节,结合第三种形态来处理,既符合办案的证据要求,也算是合理的处置方式。 总之,上面说的这些都是我见过不少案例后总结的经验,给大家做个参考,但最后到底能不能争取到四转三,还是得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来分析。 三、家属能做什么?在职务犯罪的案件中,其实家属真的没必要给自己太大的压力,最后到底能不能四转三,是靠人为干预不了的,只能靠人时地利人和,说白了我们做不了什么,因为这个东西再怎么说,都是纪委内部的决策,我们能做的就是认清形势,随时调整战术。 总之我想说,关于四转三,通常情况不会发生,不发生是原则,发生是特殊。 “四转三”对于我们来说,那肯定是最好的结果,但如果因为某些因素没办法争取到这个结果,那我们就要及时调整战术,把刑期打下来。 但说真的,很多家属找我说很冤,但我坦白说,我很理解我也很同情,但是这类案件能不能争取到理想的结果,不是看你冤不冤,而是要看证据上究竟有没有闭环,减轻情节上还有没有争取的机会。 从去年初到现在,粗略算了一下,找我沟通的职务犯罪案件,超600例是肯定的了,可以大胆的说一句,全国没有几个律师接触的职务犯罪案件比我还多的。 我接触的这600多例职务犯罪案件,哪些金额打下来了,是怎么打的,哪些辩护意见提了有用,哪些是没意义的,哪些案子把自首或者立功情节拿到了,是怎么拿下来的,这些我都一清二楚。 但你们很多人找的律师,绝大部分都是瞎扯淡,都是在纸上谈兵,要么在跟你们讲监察法,念法条,然后这个金额要打掉,那个证据要申请排非,完全只是理论上的东西。 所以,如果案子是有空间我会直白跟你们说,因为如果案子没空间的,就算你找一个屌炸天的律师去也没用。 ![]() 至于说,怎么筛选靠谱律师,这个重要问题,你不懂的我可以帮你判断,我会通过职务犯罪的大数据,用技术手段帮你根据罪名筛选律师,同时给到你相应的判决书,帮你筛查律师靠不靠谱,当然,你有任何案件问题,欢迎一起交流,有问必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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