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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我是大卫哥 网友问:在审核干部档案时,发现有些同志的入党时间填写得五花八门,有的直接写党委批准日期,有的写支部大会日期,到底哪个才对?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坑很多。 关于入党时间的认定问题,很多党务工作者,包括一些老同志,都会习惯性地翻到《入党志愿书》里“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那一栏,看党委审批日期,就以为那是入党时间。 这个认知是错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应该是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日期。注意,必须是支部大会通过的那天,而且这个日期还得经上级党委批准才算数。 具体怎么找这个日期? 打开《入党志愿书》,找到“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这一栏,里面会写“××年××月××日,第×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那个开会日期就是入党时间。
再说说党龄。 党龄和入党时间不是一回事。党龄从预备党员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是一年。也就是说,你2020年6月1日入党,2021年6月1日转正,那你的党龄从2021年6月1日开始算。 这里面还有个历史遗留问题。1977年8月12日至1982年9月5日这段时间,入党时间是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跟现在的算法不一样。审核老同志档案时要特别留意这个时间节点。 最容易出问题的几个地方: 第一,转正材料缺失。有些同志的《入党志愿书》里,预备期那部分填得好好的,转正栏却是空白。这事可大可小,不能简单地让现在的支部补填了事。 为什么? 因为转正栏空白的原因很多。可能是工作调动时党组织关系没及时转递,也可能是预备期内受过处分不符合转正条件,甚至压根就没转正。 我曾经碰到过一个案例,某干部的《入党志愿书》缺转正内容,后来查实是预备期内因违纪被延长预备期,最终没能转正。 如果当时简单补填,那就是帮着造假了。 遇到这种情况,必须先核实原因。找原单位党组织调查,看当年的会议记录、组织关系转递材料,确认到底是漏填还是真没转正。 如果确实是漏填,要按程序补办手续,不能一补了之。 第二,入党程序不规范。这个更隐蔽,不仔细看根本发现不了。 比如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的时间,必须在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之后、党委审批之前。 我见过有的《入党志愿书》,谈话时间比支部大会还早,这明显违反程序。 还有党委审批时限。基层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超过这个时限还没审批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再说转正时限。预备期是一年,到期必须按时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只能延长一次,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有些同志预备期拖了两三年才转正,这种情况肯定有问题。 第三,支部大会表决程序。这个很多人不注意,但确实是硬性要求。 支部大会表决时,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要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我见过有的支部,应到会8人,实到5人,赞成3人,就通过了。这种表决无效。 说句实话,入党材料审核是个细致活。 《入党志愿书》从2016年开始有唯一编号,造假难度大了很多。但早期的材料,造假的不少。有的是整本伪造,有的是签字、公章伪造。审核时要仔细核对用章、签字是否一致,时任书记的笔迹能不能对得上。 一旦发现造假,必须严肃处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规定,对档案造假的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者降职等组织处理。 最后提醒一点。 发展对象如果未来3个月内要离开工作、学习单位,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这是为了避免党组织关系转递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转正手续缺失。 审核入党材料,说到底就是把好政治关、程序关。每个细节都要较真,每个时间节点都要核实。这不是为了为难谁,而是为了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你们在审核入党材料时,还遇到过哪些棘手问题?欢迎留言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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