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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四季度和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判断结果不一致,要不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sxlljyp 2026-02-05 发布于山西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2号公告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的,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一、目前争议所在

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标准,到底是按月还是季度,或者达到其一就要转一般纳税人呢?目前相关文件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规定,网上争议很大,大家各持己见。

请看下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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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如果按照季度算,无论是到2026年第一季度到第四季度或2026年第二季度到2027年第一季度,两个连续四季度销售额都不超过500万,无需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如果按月计算,20272月份连续12月销售额超过了500万元,按照规定,从202721日起,该小规模纳税人应该按一般纳税人计算缴税。

二、到底是按月还是按季度算?

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到底怎么理解,虽然本次增值税配套文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参照以往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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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的这个答复,相信也是大多数同行朋友的理解,远哥也非常赞同这一观点。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8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公告中,也间接明确过年应税销售额的计算逻辑,即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按12个月滚动计算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按照连续4个季度滚动计算销售额。

三、如何理解新规中要按月确定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2公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

如果上述表1案例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应该从202721日起按一般纳税人计算缴税。

如果上述表1案例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无需转为一般纳税人。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季度申报纳税的,而且连续四季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比如下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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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纳税,所以按连续四个季度计算,从2026年第二季度到2027年第一季度累计销售额为520万元,应该转为一般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2026年第2公告的解读,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后,应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季度内销售额按月拆分,以确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具体月份。因此,表2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应该从202721日起按一般纳税人计算缴税。

但这种情况下,也是按季度累计销售额判断,然后再确定具体月份的。不能认为表2的案例是按累计12个月计算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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