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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集》卷73上文侍中论强盗赏钱书诗解

 琴诗书画情 2026-02-10 发布于山东

《苏轼集》卷73上文侍中论强盗赏钱书诗解

题文诗:

轼再拜轼,备员偏州,民事甚简。但风俗,武悍特好,强劫加以比岁荐饥,椎剽之奸,

殆无虚日.自轼至此,明立购赏,随获随给,人用竞劝,盗亦敛迹。准法强盗一人,

至死者给,五十千流以下半之。近有旨灾,伤之岁皆,降一等既降一等则当复减半,

自流以下,得十二千五百而已。凡获一贼,告与捕者,率常不下四五人不胜则为盗,

所害幸而,胜则凡为盗者举仇之其难如,此而使四,五人者分十二千五百以捐其,

躯命可乎?朝廷所以深恶强盗,者为其志,不善张而,不已可以驯致胜广之资也者.

由此言之,五十千岂足道哉夫灾伤之岁,尤宜急于,盗贼今岁之民上户皆阙食焉,

冬春之交,恐必有流亡之忧若又纵盗,而不捕则,郡县之忧,非不肖所能任也欲,

具以闻上,人微言轻,恐不见省。向见报,明公所言,无不立从,东武之民,虽非所部,

明公,天下为度,必不间也。故敢以告.比来士大夫好轻议旧法皆未,习事之人,

知其一不,知其二也。常窃怪司农寺所行,文书措置,郡县事多出于本寺官吏一时,

之意遂与,制敕并行。近者令诸郡守根究,衙前重难,应缘此毁弃官文书者皆科违,

制且不用,赦降原免。考其前后,初不被旨.谨按律文,毁弃官文书重害者,徒一年.

今科违制,即是增损旧律令也。有用赦降,原免即是,冲改新制书也岂有增损旧律,

令冲改新,制书天子不知三公不与有司,得专之者!今监司郡,县皆恬然受而行之,

莫敢辨此,轼之所深不识也昔袁绍不肯,迎天子以,若迎天子以自近则每事,

表闻从之,则权轻不从则拒命,非计之善.不请而行,袁绍所难。而况守职,奉上者乎?

今圣在上,朝清明虽万无此虞;司农所行,意其出于,偶然或已尝被旨而失于开坐,

皆不可知。但不请而,行其渐不可开耳轼,愚蠢无状,孤危之迹,自以岌岌。夙蒙明公,

奖与过分,窃怀忧国之心聊复一发于左右犹幸明公密之无重其罪戾。

【原文】

轼再拜。轼备员偏州,民事甚简。但风俗武悍,特好强劫,加以比岁荐饥,椎剽之奸,殆无虚日。自轼至此,明立购赏,随获随给,人用竞劝,盗亦敛迹。准法,获强盗一人,至死者给五十千,流以下半之。近有旨,灾伤之岁,皆

降一等。既降一等,则当复减半,自流以下,得十二千五百而已。凡获一贼,告与捕者,率常不下四五人,不胜则为盗所害。幸而胜,则凡为盗者举仇之。其难如此,而使四五人者分十二千五百以捐其躯命,可乎?朝廷所以深恶强盗者,为其志不善,张而不已,可以驯致胜、广之资也。由此言之,五十千岂足道哉!夫灾伤之岁,尤宜急于盗贼。今岁之民,上户皆阙食,冬春之交,恐必有流亡之忧。

若又纵盗而不捕,则郡县之忧,非不肖所能任也。欲具以闻上,而人微言轻,恐不见省。向见报明公所言,无不立从,东武之民,虽非所部,明公以天下为度,必不间也。故敢以告。比来士大夫好轻议旧法,皆未习事之人,知其一不知其二者也。

常窃怪司农寺所行文书措置郡县事,多出于本寺官吏一时之意,遂与制敕并

行。近者令诸郡守根究衙前重难应缘此毁弃官文书者,皆科违制,且不用赦降原免。考其前后,初不被旨。谨按律文,毁弃官文书重害者,徒一年。今科违制,即是增损旧律令也。有用赦降原免,即是冲改新制书也。岂有增损旧律令,冲改新制书,而天子不知,三公不与,有司得专之者!今监司郡县,皆恬然受而行之莫敢辨,此轼之所深不识也。

昔袁绍不肯迎天子,以谓若迎天子以自近,则每事表闻,从之则权轻,不从

则拒命,非计之善也。夫不请而行,袁绍之所难也。而况守职奉上者乎?今圣人在上,朝廷清明,虽万无此虞;司农所行,意其出于偶然,或已尝被旨而失于开坐,皆不可知。但不请而行,其渐不可开耳。轼愚蠢无状,孤危之迹,自以岌岌。夙蒙明公奖与过分,窃怀忧国之心,聊复一发于左右,犹幸明公密之,无重其罪戾也。

文】
我再拜。我在偏僻州郡做个小官,政务不多。可惜风俗,习斗强悍,很好打家
劫舍。加以近年来连遭饥荒,杀人劫财,常常发生。我到任以来,出了告示,宣布购赏办法,只要一抓住盗贼送来,立即兑现奖金。于是百姓们既积极竟赏又乐于劝人向善,盗也就没有或收敛了。按法,抓住一个该判死刑的强盗赏五十千,抓住该发配到远方减半。近来朝廷新规定,大灾年头,都降一等。既降一等,那就又减半了,自发配充军以下,只得十二千五百赏钱。凡抓一贼,首告与抓捕的
人,通常不下四五人,和贼斗起来而抓不住,就被盗害死。幸而抓住,则盗的一伙人皆成为仇人。抓贼难到这样地步,却使四五人分十二个千五百以献出生命,行吗?朝廷为社会安定着想,所以对强盗恨得要命,因为强盗不怀好意,十分嚣张,可以逐渐扩大势力啸聚山林,为害无穷。从这看来,五十千又算个啥!而今大灾之年,更应抓紧打击强盗。目下老百姓,上等户都缺吃的。冬春之交,恐怕必有流亡逃荒的情况。倘若纵盗而不捕,那我所在这个州县面临的威协,非我这个无能的人吃得消。想把这些情况,反映到上级,而我人微言轻,未必引起关注。过去反映给您的情况没有不受到您的重视。山东南部诸城县之民,虽非我所管辖,您以天下为己任,必不等闲视之,所以才向您反映。近来朝野好轻议旧的法律,都是书生之论,知其一不知其二。

我常怪司农寺发布的文件处理郡县事务,多是该寺官吏一时的意见,竟然和皇
帝的命令并行。近令诸郡守根究衙前遭大难化缘在这毁弃官文书的人,都判为

对抗皇帝旨意,不许赦放,降刑,原谅罪过,免于处分。考该寺发的通告前后,开始并无皇帝旨意。据我谨慎地查律文所记,毁弃官文书严重的人,判刑一年。而今把毁弃官文书看成是违抗帝王命令就是不严按旧法律办事,乱加解释。不用赦降原免就是曲解新法律条文。哪有增加减少旧法律条文,修改新法律书,而皇帝不知,三公不过问,司农寺能独断专行!今监察机关和各府州县,安然不敢辨驳,这是我大惑不解的。

汉朝袁绍不肯去洛阳迎接天子,认为若将天子接到跟前来,则遇事就得书面请示,听批示自己就没大的权,不听就说我抗旨,不是好法。不请示而办,袁绍感到为难。而况我这个听上司派遣的小州官目前皇帝在京,朝廷是正人当家,尽管没有差错;司农那样做,想是偶然而为之,或已接奉皇帝命令而失于开列,皆不得而知。但不请而行,这个头不能开。我愚笨之极,处境非常孤单受困,日日岌岌可危。常蒙您一再过奖,我也是忧国之心,姑且将自己所了解的呈述给您听,恳求您不要对别人说,以免我罪上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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