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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物业私吞公共收益是不是可以定性为职务侵占?

 灵荣轩书斋 2026-02-11 发布于北京

网友提问:发现物业私吞公共收益是不是可以定性为职务侵占?

小编回答:金额够大,确实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282条说得很清楚,公共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共有,物业把这笔钱装自己兜里,轻了是民事侵权,重了就是刑事犯罪。

关键看金额,根据《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6万元,物业公司员工利用管账、收费的职务便利,把公共收益私吞了,只要达到这个数,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100万以上算'数额巨大',判三年以上。我看过好几个真实案例,深圳有个物业经理和业委会主任合伙套了80万,两人都判了实刑。

常见的侵占手法有这几种:电梯广告费不入账、停车费收了不报、虚构维修项目套钱、把场地租金装自己口袋,不是只有直接拿现金才算,做假账隐瞒收入同样构成犯罪。

维权路径:先要求物业公开账目,金额不大走民事诉讼要求返还;金额超过6万,直接去公安机关报案,记得保留好收费单据、合同、银行流水这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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