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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常见问题及改进意见
2012-01-15 | 阅:  转:  |  分享 
  
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常见问题及改进意见

目前,从归档的工程技术资料来看,绝大多数都处于新旧规范交替阶段中运作而成的,难免出现一些用表格式不统一、填写内容不详尽,结论用语不一致、签章手续不完整等问题。为了更加规范化建档,现针对这些问题,分别提出改进意见如下:

1评语或结论中填写内容用词有些不妥。比如:“回填土实验报告”结论为:“符合规范要求”。严格地讲,更主要的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而规范是没有要求具体的土质、压实系数等等的。更确切地讲,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再如,有叫“合同规定”的也不妥。严格的讲应该是“合同约定”。另外,为了体现企业文化的不断提升,建议统一两点叫法:一是对“设计”而言叫“要求”,即“符合设计要求”,二是对“规范”或“标准”而言叫“规定”,即“符合规范(标准)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结果中填写为“基本齐全”的用语较多。按国家“统一标准”条文说明中解释为“必须完整”,(p39),若按山西省质量验收规程来讲,p33页范例中又出现“基本齐全”的字眼;若依据国家最近正在拟定出台的评优标准而言,完整率不低于70%的资料为合格。也即属于“基本齐全”的范畴(应以正式标准出台为准),因为一个工程的档案资料不可能没有问题。但是,若为评优工程打基础,就不要填写“基本齐全”,以免今后麻烦,最好还是填写“完整或齐全”(当然应该是在将存有问题的资料整改到齐全的条件下填写)。还有的在分部工程中填写为“齐全”,而在“竣工验收证明书中却填写为基本齐全”,这就更不应该了。

3资料中仍出现“质量保证资料”的用语,今后均应用“质量控制资料”的用于体现。

4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或验收结论用语不标准化,不标准化,填写的是五花八门,比如填有“合格”、“检查合格”、“检查评定合格”、“检查评定为合格”、“主控项目合格一般项目合格”、“主控项目符合要求一般项目符合要求”、“合格、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合格,观感检查合格”,还有空着不填的,等等。过去“地标”没有出台之前,还能理解,现在“地标”已有,应按《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26-2003)中的范例进行填写。一般来讲:

(1)对于工程质量检查评定结果可以填写为“监察合格”或“”检查评定为合格“。验收结论可填写为“验收合格”。

(2)对于质量控制资料检查验收结果可填写为“资料齐全,符合要求”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

(3)对于观感质量检查结论可填写为“观感检查合格”(前提是观感质量监察评定为一般时)。若观感监察结果为“好”时,可填写为“观感检查为好”。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

(4)安全功能检查用语可填写为“检测合格。资料完整”。或“符合要求”。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

5、仍有编号栏内不编号的现象,应按类别统一编号,且在本类中不能重复编号,比如:在“技术核定单”中出现两个01号是不允许的。

6、仍有不填写的栏存在着,应按发生的内容填写详尽,若不发生,可画斜道表示“”,斜道画法应一致,即左低右高。总之,不能空白。

7、单位工程名称叫法不统一,随意简化令人费解。必须按设计图纸中的名称统一起来。不能简化,栏内填不下,可适当填在栏外一部分,特别是在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证明书、施组、图纸会审纪要、合同、协议、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重要重量文件中,一个字都不能变,以免今后麻烦。可采取由技术部门出口,统一将单位工程名称、公示或书面传递给内部各相关部门及外部各责任主体方,包括分包商、供应商、检测单位等等。

8、工程签证的内容不应用“设计变更通知单”表格填写,容易给人造成一种设计单位不签章的错觉。应统一用新“规程”中的表C2—5填写。

9、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名称叫法混淆不清,即不能与新标准相统一。比如:“建筑屋面”是个分部工程,有的叫“屋面分部”,有的叫“屋面工程”,还有的叫“屋面防水”等等,再如:“抹灰”是个子分部工程,有的叫抹灰分项工程;再如:“主体结构”是个分部工程,有的叫“结构工程”等等,都不符合新“标准”的规定。应按“统一标准”P11~P17(页)或地标P13~P15(页)《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执行,即应该按其一字不差地填写才是。

10、分包资料归档头绪不清。比如:在“施组”中根本就没有介绍某工程的基本情况,更无施工方法,而在后面的资料中突然出现质量验收记录,据了解才知是分包工程,那么分包工程也应按“新规程”中的资料分类、归档顺序、组卷格式统一归档。最好不要与总包方的资料混合归档,应单独立卷,便于查找,而且不乱。要混合归档也可以,但必须保证前后完整交圈。

11、“图纸会审记录”中的页码编写的不严谨。比如:共有12页会审记录,编页码时,未将盖有各方公章和签字的首页编入页码内,却写上共11页第1页,第2页……第11页。而其它各页不写共11页了,再如:会审纪要共4页,第1页,第2页……第4页,编写的没问题。而后面又附了两张安装的会审记录。既无签字又无公章等等。建议今后编页码时,应统一严谨地考虑:若是每页都盖章签字时,可在每页上分别编1页、2页……12页,可不必再写上共几页也行。当然写上共几页更好。若是仅在第1张盖章签字时,就必须在每页上分别标注共12页,第1页……共12页,第12页。特别是盖章签字的首页别漏掉。

12、归档资料中相当一部分仍用蓝色复写纸复写的,应按“新规程”4.2.4条执行。即采用耐久性较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中性笔等填写(注意这个“等”字可不包括蓝色复写纸。)因为我们的资料是长期存档。蓝色复写纸不耐久。

13、2004年新开工的工程仍有不进行“结构实体砼强度检验”及“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应按国标GB50204—2002中的10.1或按山西省标DBJ—226—2003执行。不能说甲方监理没有要求。我们就可以不做。实际上只要做了,对大家都好。以免今后麻烦。千万别落下一个“工程虽然验收了,但是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名声!

14、2004年新开工的工程,仍有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的,应按国标或地标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及归档。

15、合格证仅3×4cm一小块。粘贴在一张A4纸上,也没有任何标注,给人一种不协调的感觉的还有的是将一大堆合格证,密密麻麻地粘贴在一起。并且是相互重叠等等都不理想,应将“新规程”中表3-2-2要求进行整理。建议应分类、打格粘贴,合格证之间还应留有20~30mm的缝隙,可在其缝隙内与上字,比如:SBS卷材合格证用于屋面及地下防水等等就更好了,并由整理人和审核人签字并签署日期。

16、仍有新开工工程未进行“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的。庆按“新规程”中表C5—3进行测量记录及签证。注意此表中未给完“允许偏差”值。实际上我们所进行的“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的对象就是主体结构,其允许偏差可在相应的“检验批”中查到。有的分公司使用的表中已给定了砌体和砼的允许偏差值。(比如:垂直度:砌体高度≤10m,允许10mm,砌体高度>10m,允许20mm。标高:砌体15mm。砼±10mm。全高:砌体±20mm,砼±10mm)。这些都与相应“检验批”中的允许偏差是一致的。其它结构如钢结构、木结构等可参照其相应“检验批”中给定的允许偏差进行测量记录。

17、现在所使用的“钎探记录表”中没有结论栏,探了一大堆数据不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要求用“新规程”中的表C3—6—4进行填写和记录,并做出结论。

18、“钎控记录”与“地基验槽记录”又与“地基处理验收记录”三者之间的关系理不清,不是“不产圈”,就是互不相干。比如:有的资料能看到“钎探记录”,但不见“验槽记录”中反映钎探的结果。更不见处理方法和处理验收记录,而在资料中却发现有坟坑或墓穴的回填土试验报告。给人的印象就是自作主张进行地基处理等等。现将三者之间关系再次明确如下:望能认真实施。(见第10页)









“出据设计变更单”:由设计单位依据“核验意见”出据详细的设计变更单。(做为处

















19、“隐蔽记录”中的“隐蔽依据”栏,有不填写的话有仅填图号的;也有仅填规范号的等等,都不完善,应该是针对该项工程施工中所需要的“规范”(含施工工艺标准),“图纸”(含会审、变更)。“施组”(含方案、措施、新技术)等全面考虑和填写。

20、“隐蔽记录”是的“检查意见”栏内填写的不详尽。比如:仅填写“回填土符合要求”。若能再加上一句详见编号为××号的“回填土检验报告”,就更完善了。

21、“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的“隐检内容”填写的不全面,部分“隐记”内容仅填写规格数量。应按新表C3—5—2中规定的“隐检内容”进行填写。比如:还要对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设计变更和钢筋保护层厚度;预留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等锚固在局部加强构造等(7项)内容进行“隐记”验收。

22、“隐蔽记录”中还存有:1“隐检内容”和“自检情况与结论”混在一起填写。比如:在“隐检内容”中填写为“油漆外观质量均符合要求”。应该是“隐记内容”只填“油漆外观质量”即可。在“自检情况与结论”填写:“油漆外观质量合格”即可。





































“地基验槽记录”:其记录中不仅仅是验几何尺寸、标高、土质等等,还要将钎探出的坑穴、古墓等地下埋设物,由勘察设计间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在“核验意见”栏内。



















钎探记录”:是在基坑开挖完工后,进行钎探的并做好记录。(当然也可以流水作业,即边挖边探)。



“出据设计变更单”:由设计单位依据“核验意见”出据详细的设计变更单。(做为处理和结算的依据)。





“地基处理验收记录”: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变更单”进行地基处理。处理完再填写“地基处理验收记录”并输验收手续。(可不再办理该项隐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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