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教发[2011]2号签发人:张党生
关于印发《集贤县
教育奖励基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全县中小学、进修、电大、幼儿园、校外活动中心:
现将《集贤县教育奖励基金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遵照实施。
集贤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
集贤县教育奖励基金使用办法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在全县教育工作会议上指示精神,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惠教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县长教育奖励基金的作用,增强全县教职员工服务教育、争创一流的信心;激励全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工作,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特制订集贤县教育奖励基金使用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县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提高师德水平,充分调动全县中小学校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全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全面推动我县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二、奖励项目
1、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奖;
2、师德先进个人奖;
3、十佳校长奖;
4、十佳副职奖;
5、十佳乡村教师奖;
6、十佳班主任奖;
7、十佳学科带头人或教学能手奖;
8、高考奖;
9、年度专项奖。
三、奖励办法
1、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奖。
奖励层次:市级模范教师、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优秀教师;县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县级优秀教师。每人奖励200至300元。
2、师德先进个人奖。
奖励层次:省级、市级。省级每人奖励300元,市级每人200元。
3、十佳校长奖:每人奖励1000元。
4、十佳副职奖:每人奖励500元。
5、十佳乡村教师奖:每人奖励500元。
6、十佳班主任奖:每人奖励500元。
7、十佳学科带头人或教学能手奖:每人奖励500元或300元。
8、高考奖:奖励高考成绩突出的学校2至3万元。奖金用于奖励学校校长、班主任、教师和学生。
9、年度专项奖:奖励在2011年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及校安工程等专项工作中,有贡献的校长及相关人员,总计2万元。
四、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教职工。(二)奖励时间:每年教师节奖励一次。()奖励原则: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奖励实施程序并将初结果和佐证材料上报。研究审批依据奖励方案和审批结果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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