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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债务承担和让与
2012-02-07 | 阅:  转:  |  分享 
  
第章债的移转债务承担债权让与要点

一债的移转概述

1.债的移转的概念和特征。债的移转,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或者债务由第三人予以承受。

债的移转的特征:债的移转属债的变更范畴。广义债的变更,包括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狭义的债的变更,仅指债的内容或客体的变更。现代民法所称的债的变更多指狭义而言,而将债的主体的变更分立出来,称为债的移转。债的移转的实质是债权或债务在不同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转移,亦即由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代替原债权人或债务人,使债的主体移位。

2.债的移转的方式。因法律行为发生的债的移转包括以下三类方式:(1)债权让与;(2)债务承担;(3)债权债务概括承受。

二债权让与

1.债权让与的概念。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

2.债权让与的条件。

3.不得让与的债权。

4.债权让与的效力。

三债务承担1.债务承担的概念。

2.债务承担的条件。

3.债务承担的效力。

四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1.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的概念。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是债权债务的承受人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债的关系的新的当事人。

2.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的类型。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可分为两种情况:

(1)合同承受。合同承受,是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于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合同承受的生效要件:①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②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③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意;④须经原合同相对人的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合同承受的效力主要在于承受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原合同当事人即脱离合同关系。

(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是指原存的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企业合并后,原企业债权债务的移转,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仅依合并后企业的通知或公告,即对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自测试题及题解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债的移转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债的移转改变了债的内容

B.债的移转等同于债的变更

C.债的移转只能因法律行为产生

D.债的移转的实质是债权或债务在不同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转移

2.下列选项中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表述,()是错误的。

A.合同权利转让属于合同主体的协议变更

B.所有的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

C.合同权利人可以转让全部权利

D.合同权利人转让权利,一般不须经合同义务人同意,但应将转让事实通知合同义务人,否则,其转让对合同义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甲在未告知债务人乙的情况下,将其对乙享有的2万元债权转让于第三人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转让行为()。

A.有效B.可撤销C.无效D.效力未定

4.甲、乙签订了一份购销水泥的合同,约定由乙向甲供应水泥100吨,合同履行前,甲未征得乙同意,就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丙,并通知乙直接向丙供货。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的转让行为有效,乙应该向丙供货

B.甲的转让行为无效,乙应该向甲供货

C.甲的转让行为有效,但如乙向甲供货仍有效

D.甲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乙向丙供货有效

5.下列关于合同义务转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通知债权人

B.合同义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C.合同义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应承担主债务及一切从债务

D.合同义务转移后,原合同即变更为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甲公司供应木材,乙公司负责加工成家具,后由于甲公司收购木材出现困难,决定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问下列哪种转让行为有效?()

A.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

B.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

C.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但需征得乙公司的同意

D.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毋须征得乙公司的同意

7.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己、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对丁、戊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对己、庚的债务。对甲公司的债权人来说,该债务承担协议()。

A.无效B.有效C.可撤销D.效力未定

8.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可以发生在()的场合。

A.作为债权人的法人消灭

B.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死亡

C.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的地位一并转移给第三人

D.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二多项选择题

1.债的移转可以()。

A.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B.基于行政机关的命令

C.基于法院的判决D.基于当事人之间设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E.基于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的行为

2.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债的移转的有()。

A.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让与给丙

B.乙经甲同意,将其对甲所负的债务转让给丙

C.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对外所享有的债权和所负担的债务都归乙公司承受

D.甲委托其代理人丙履行其对乙所负的债务

E.甲乙协议,债务人乙向甲代理人丙履行债务

3.债权让与具有下列特征()。

A.非要式性B.要式性C.无因性D.有因性E.处分性

4.下列债权中,不得让与的有()。

A.雇佣合同所生的债权B.保证债权C.当事人约定不得让与的债权

D.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债权E.退休金债权

5.债权让与后,发生下列法律效力()。

A.债权人的法律地位由受让人取代B.主债权的从权利转移

C.让与人应对其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D.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消灭

E.凡债务人得对抗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均可用于对抗受让人

6.甲、乙两人分别为一合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甲欲转让其债权给丙,下列有关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A.甲可以将债权全部转让给丙,也可以一部分转让给丙

B.甲向丙转让债权,应当通知乙

C.除非经丙同意,甲向丙转让债权的通知不得撤销

D.甲向丙转让合同债权,丙取得与之有关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甲的除外

E.甲向丙转让债权需经乙同意

7.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B.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转让的

C.依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D.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E.债务内容具有人身专属性的

8.甲向乙借款2万,保证人丁为甲提供保证,甲未经保证人丁同意,将该债务全部移转给第三人丙承担。关于该债务承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脱离该债权债务关系B.甲基于该合同债务所享有的对乙的抗辩权移归丙

C.利息债务也移归丙D.丁继续为丙承担保证责任

E.丁的保证责任消灭

9.合同承受的生效要件包括()。

A.存在有效的合同B.该合同为双务合同

C.原合同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意D.经原合同相对人同意

E.无须经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简答题

1简述不得让与的债权。

答:下列债权不得让与: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这种债权是指根据合同权利的性质只有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权利,如果转让给第三人,将会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更。这种债权常见的有:①基于特别信任关系雨必须由特定人受领的债权;②属于从权利的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订立合同后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的,只要此规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这类债权是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常见的有三种:①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②公法上的债权;③因人身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筒述债的移转与债的变更的联系与区别。

答:债的移转属债的变更范畴。广义债的变更,包括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狭义的债的变更,仅指债的内容或客体的变更。现代民法所称的债的变更多指狭义而言,而将债的主体的变更分立出来,称为债的移转。债的移转的实质是债权或债务在不同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转移,亦即由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代替原债权人或债务人,使债的主体移位。故广义的债的变更包括债的移转,狭义的债的变更是与债的移转并列的一个概念。

3简述债务承担的条件。

答:(1)须有可移转的债务。债务的可移转性,是债务承担的前提条件。依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根据债的性质不能移转的债务,不能移转于他人。

(2)债务承担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承担通常是在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并经债权人同意,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承担。因债务移转于第三人,承担人的信誉、履约能力及财产状况都会对债权的安全发生影响,故债务人与承担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非经债权人的允诺,对于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4简述债务承担的效力。

答:债务承担的合同生效后,产生如下效力:

(1)债务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而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义务。

(2)原债务人基于债的关系所享有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移归承担人。

(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也一样转移于承担人。但他人为原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有所不同。债务承担未取得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论述题

1试述债权让与的条件。

答:债权让与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让与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让与的根本前提。让与人应当保证其让与的债权有效。以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债权让与他人,或者以已消灭的债权让与他人,则属于给付不能。债权让与是将已存在的债权让与第三人,而且债权的让与关系到债务人的利益,因此,让与债权不得改变债的内容,既不能增加债务人的负担,也不能随意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2)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应当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让与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确切地说是一种合同行为,应当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意思能力,或由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代理;意思表示应当真实;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享有处分权。

(3)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并非一切债权均可作为让与的标的,下列债权不得让与: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②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只要符合上述三个要件,即发生债权让与的效果。但是应注意:①债权人需将债权让与的情况通知债务人,在债权人未尽通知义务而债务人不知债权让与的事实的情况下,当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时,原债权人不得拒绝受领;②债权让与虽为债权人对其权利的处分,但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债权让与给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可以主张债权让与的无效或请求损害赔偿。

2债权让与的效力。

答:债权让与的效力,是指因债权让与而对让与人、受让人、和债务人发生的法律上的效果。

(1)在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①当债权移转至受让人时起,受让人便成为债务人的新的债权人,债务人因此成为受让人的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②凡债务人得对抗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均可用于对抗受让人。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③债务人可以行使抵销权,即:如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进而使债务人对受让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2)在债务人与让与人之间的效力。在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权让与的通知,二者完全脱离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债务人也不得再向让与人履行原来的债务。

(3)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①所让与的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人)移转于受让人。原债权人脱离债的关系,受让人取代让与人而成为债权人。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使其完全行使债权的义务,故其应将所有足以证明债权的一切文件交付给受让人。③为使受让人实现债权,让与人应将其关于主张该债权所必要的情形,告知受让人。

案例分析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购销钢材的合同,约定乙在30日之内向甲交付约定质量的钢材200吨。在履行期届至前,乙的货源发生问题,不能如期按约履行交货义务,遂把部分债务转让给丙公司,但未告知甲,也未经甲同意。后丙向甲交货,但所交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甲乙的约定。

问:(1)乙、丙公司之间的债务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2)甲公司对丙公司所交货物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3)丙公司对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4)乙公司是否要对甲公司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

答:(1)乙、丙公司之间的债务转让行为无效。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乙公司将其对甲公司的债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故该转让行为无效。

(2)甲公司对丙公司所交货物构成不当得利。由于乙、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移转行为无效,故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履行行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原因。对甲而言属于不当得利。

(3)丙公司对甲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因为乙、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移转行为无效,故丙未加入到甲、乙合同并成为债务人,不用对甲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4)乙公司要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首先,乙、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移转行为无效,故乙仍然是惟一的债务人。其次,丙公司不构成第三人的履行,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本案中,丙公司的履行是未经甲、乙公司约定的,故不符合该规定。退而言之,即使丙公司的履行构成第三人履行,根据上述规定,在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甲、乙公司的约定时,也应该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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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My book211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