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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盂鼎铭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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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卷第3期

1997年7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SichuanNormal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

Vol.24,No.3

July,1997

《大盂鼎铭》解读

罗建中

内容提要历来对《大盂鼎铭》的解读,可商榷之处尚多。本文从训诂释义入手,对

铭文中“辟厥匿,匍有四方”,“女妹辰又大服”,“汝勿克余乃辟一人”,“今余唯令汝盂绍

荣敬邕隹德经”,“盂,乃绍夹死司戎”,“夙夕昭我一人了四方”,“粤我其省先王受

民受疆土”和“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等文句作了新的解读。

关键词《大盂鼎铭》《奴隶制时代》《中国历史文选》

在已发现的殷周铜器铭文中,郭沫若认为西周康王时期的《大盂鼎铭》,无论从史料价值,还

是从文章学角度进行审视,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就目前通行的解读来看,可商榷之处尚多,

拙文拟从解读和析文两个方面,一献荆芹,求教大方。

为讨论方便,先将郭沫若《奴隶制时代》中之释文抄录于下(标点用周予同主编《中国历史文

选》):

唯九月,王在宗周,命盂。王若曰:盂,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在武王嗣文作邦,辟厥匿,匍

有四方,正厥民。在于御事,酒无敢酉湛,有柴蒸祀无敢醉,故天翼临子,法保先王,□有四

方。我闻殷坠命,唯殷边侯甸粤殷正百辟,率肆于酒,故丧师祀。女妹辰又大服,余唯即型宪

于文王正德,若文王令二三正。今余唯令汝盂绍荣敬邕隹德经,敏朝夕入谏,亨奔走,畏天畏。王

曰:於,令汝盂型乃祖南公。王曰:盂,乃绍夹死司戎,敏谏罚讼。夙夕昭我一人四方。粤我

其省先王受民受疆土。锡汝一,冕衣,市,车马。锡乃祖南公方用兽。锡汝邦司四伯,

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锡夷司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自厥

土。王曰:盂,敬若乃正,勿废朕命。盂用对王休,用祖南公宝鼎。唯王艹又三祀。

一“辟厥匿,匍有四方”

此句中的“匍有”,王国维先生释为“敷佑”,杨树达先生则说“匍”是“抚”的假借字,抚即有。按

上述铨释通讲全句,似觉牵强。按“匍”字,《释名·释言语》云:“犹捕也,籍索可执取之意也。”据此

再结合前后文,全句可译为:“(武王继承文王的事业,建立了邦国),翦除了顽凶殷,始取得了对四

方疆域的统治。”这样较符合原意。

二“女妹辰又大服”

一般解释为:“女即汝,尔、你。妹辰,未详。大服,要职,重职。”(见周予同主编《中国历史文

选》,以下简称《历史文选》)。由于“妹辰”不详,全句则为“你……又要职”,其意不明。

铭文所记,是盂在被授以要职时康王对他的训示和赏赐。而古代举行重要祭祀,盛典、朝会等

均在天未明将明之时。如伪《尚书·太甲上》:“先王昧爽丕显,坐以待旦。”又如《国语·吴语》:“昧

明,王乃秉桴,亲就钟鼓,丁宁,钅享于振铎。”因此,按古代举行盛典的时间习惯,可以推知“妹辰”即

为“昧辰”,“妹”与“昧”属同音通假。“辰”字在这里不能看成是十二支的第五位,而是象《诗·大雅

·桑棠》中的“吉月令辰,乃申尔服”一样,作“时刻”、“时运”讲。因此这里的“妹辰”可以译为“天将

明未明的时刻”。

有人说“妹辰”恐为一人名,并提出纣王所宠之“妹喜”为证。我以为以“妹辰”为人名有两点不

成立。第一,若妹辰果为人名,则整个文意捍格不通。第二,周人以殷之灭乃“牝鸡司晨”之故,得

出“牝鸡司晨,惟家之索”(《尚书·牧誓》)的教训,怎能委妹辰以要职、重任?

三“汝勿克余乃辟一人”

按通说,此句中的“勿”为语助词。“勿克”即克、任、能的意思。“余乃辟一人”,郭沫若译作“余

即汝君之唯一人”。连起来全句意思即成了“你能我就是你君王的唯一人。”应当说不通殊甚。

“勿”字如作为助词讲,则常在句首。如《诗·小雅·节南山》:“弗问弗仕,勿罔君子。”而这里

的“勿”字是在“汝”字之后,并非句首。实际上,“勿”字自经传只作动词用,当“无”讲。如《诗·豳

风·东山》:“勿士行枚。”当“非”讲,《诗·大雅·灵台》“经始勿亟”乃是。《论语·先进》的“非礼勿

视”,这个“勿”字更明显地应当“莫”、“不”、“不要”讲。

句中的“克”字则应当“好胜”讲。《论语·宪问》篇:“克、伐、怨、欲,不行焉,可以为仁矣?”原

注:“克,好胜人。”

再看“辟”字,《说文解字》云:“法也,从卫从辛,节制其罪也。从口,用法者也。”段玉裁引申之

为罪也,谓“犯法者,则执法以罪之也”。据此,说“辟”字乃是合三字之会意。再根据全文内容看,

是康王宣布对盂授以新职时的告诫之辞,所以这里的“辟”字应按“犯法者,则执法以罪之”的意义

讲解为“任命”、“拜官”。在这里具体释为征召,如“群公休之,遂辟司徒椽”(《文选·郭有道碑文》)

以及“宪初举孝廉,又辟公府”(《后汉书·黄宪传》)即是。因此,这里的“辟”,我理解是康王授盂为

“对犯法者”可以“执法以罪之”的权人。

据此,全句应重新标点为“汝勿克,余乃辟(汝)一人。”构成一条件复句,可译为:“(只要)你不

好胜逞能,我就只任命(你)一人。”康王的言下之意是说,只要你服从我,不自立门户,我就授你一

人独掌军政大权,而不任命另外的人来牵制、掣肘你(从全文看,康王确是这样做了)。

四“今余唯令汝盂绍荣敬邕隹德经”

一说:“绍,右、助……这里是王对盂的训示,要他辅助荣所担任的职务,主持敬德事宜”(见

《历史文选》)。查“绍”字作右、助讲,是按《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胜请为绍介而见之于先生”一

句,《集解》引郭璞的说法:“绍介,相佑助者。”很明显,郭璞所解的乃是“绍介”一词,而不是就“绍”

字本身作解释。实际上就是该句的《索隐》就已明确说明:“按:绍介犹媒介也。且礼,宾至必因介

以传辞。绍者,继也。介不一人,故《礼》云‘介绍而传命’是也。”

我们在这里要诠释的是“绍”而不是“绍介”,“绍”字正如前引《史记·鲁仲连邹阳传》中《索

隐》所说的“绍者,继也”。如《书·盘庚上》:“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绍复先王之大业底绥四方。”又

《汉书·翟方进传》载王莽《大诰》云:“乃绍天明意,诏予即命居摄践祚。”这当中的“绍”字即作“承

继”讲,故颜师古注云:“绍,承也。”

又,若“绍”字作右、助讲,则盂是荣所任职务的副职,只能辅助荣工作,焉得主持敬德事宜?若

按承继讲,则盂是取代荣所担任的职务为正职,康王要他“敬邕隹德经”,主持敬德事宜,即为当然之

18第3期罗建中:《大盂鼎铭》解读

事。

不仅如此,下文中的“盂,乃绍夹死司戎”中的“绍”字,也同样应按其本义“承继”讲,不能释为

“辅助”。从全文看,“荣”是主持敬德事宜的文官,夹是主持军务的武将,而盂不可能既是文官

“荣”的副员,又是武将夹的副员。且从康王举行锡命仪式之隆、赏赐之厚看,也决不是要盂做两个

人的副员,而是要任命他取代荣和夹的职务,为集军政大权于一身、代表康王独当一面的封疆大

吏。

五“盂,乃绍夹死司戎”

一说:“乃,其。夹,郭沫若说是人名。死通尸、主,这是命盂辅助夹主持戎事,即军事。”(见《历

史文选》)。这句中的“绍”字已在前面辨及,现说“乃”字。将“乃”作“其”字讲,又似可商榷。

“乃”作其字讲,则“其”字当为语助词而无实义。如《书·多士》:“尔乃尚有尔土。”在本文中若

视为表祈使语气,则减弱了康王对盂以上命下的自大口气。若将这里“乃”字释为“汝”,则更为贴

切。如《史记·陆贾列传》:“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又《汉书·张良传》:“汉

王辍食吐哺,骂曰:‘竖儒,几败乃公事!’表现了刘邦十足的霸气。同样,周康王在对盂的训辞中,

也十足地表现了自己君权天授的绝对权威。所以这里的“乃”字应以释为充分体现上对下说话的

汝字为宜。

其次,句中的“死”字,以“死”通“尸”,固有此义。但释“尸”为主,则与“司”重复,实视“死”字为

累文。我认为“死”字应按其本义讲。《说文》:“死,澌也。人所离也。从攴人。”段注:“形体与魂魄

相离,故字从攴人。”又按《说文通训定声》:“死,民之卒事也。从攴从人,会意。”《列子·天瑞》:“死

人者人之终也。”按此本意释“司死戎”,“死”字是名词作状语,起修饰限制“司”字的作用,即是康

王要盂承继夹的职务后,以身相恤地主持好一方的军政工作。

全句串起来即可译为:“盂,汝承继夹的职务,要誓死搞好军务工作。”这里的“死司戎”恰好和

前面的“敬邕隹德经”在内容和句式上相对应,都属劝勉告诫之辞。

六“夙夕昭我一人四方”

一说:“夙夕,早晚。,君。谓日夜辅佐我一人君临天下。”(见《历史文选》)。

“”作“君”,似以《诗·文王有声》:“文王哉”为凭,但韩诗传却说此句中的是美的意思。

而字最基本的义项,一是“火气上行”,见《说文》;二是“进”,《诗经·甫田》有“我髦士”;三是

“升”,《书·多方》有“不蠲”。据此,我认为此句中的应按“进”讲,即视为动词,释为“推进”的

意思。全句可译为:“日夜宣扬传播我的威德,将其推进到四方去。”这样,它所表达的本意就不是

简单的“君临”、“统治”,而是还有将“君临”、“统治”继续扩张的意思。我认为这样更符合周康王说

此话的本意,而小盂鼎铭文载盂讨鬼方有功的事实,则可视为盂对这一训示的积极贯彻。

七“粤我其省先王,受民受疆土”

此句中的“省”,郭沫若在《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上编《宗周钟》释为“如今人言观摩也”。若

按此解释“省先王”即成了“观摩先王”,而先王早已作古,康王能观摩先王的什么呢?

另一说法是:“受民受疆土:自王曰盂至此,是王在表彰盂过去的功劳,宣布将根据‘先王’的

惯例,赐给盂一批奴隶和土地,让他享用。”(见《历史文选》)。

首先应当指出,整个铭文中没有一句是表彰盂“过去的功劳”,有的只是训示、告诫和劝勉。其

次,《历史文选》将“省”释为“根据……惯例”,仍是不确切的。因为,释为“遵循”。如《书·康

诰》:“今民将在,祗乃文考。”“”即作“遵循”讲。省,作惯例讲,似据《周礼·秋官·小行人》

28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总第108期

“存、兆见、省、聘问臣之礼也”和《大行人》“王之所以抚邦国诸侯者,岁彳扁存,三岁彳扁兆见,五岁彳扁省”引

申而来。

但就此即将此句释为“将根据先王的惯例,赐给盂一批奴隶和封地”则又欠妥。

首先,《周礼·秋官·大行人》云:“王之所以抚邦国诸侯者,岁彳扁存、三岁彳扁兆见,五岁彳扁省”,注

云:“存、兆见、省者,王使臣于诸侯之礼,所谓间问也。”因此,这里的省既不是郭沫若说的“观摩”

的意思,也不是“根据赏赐的惯例”的意思。而应是“遵循一年彳扁存、三年彳扁兆见、五年彳扁省”的惯例,

将派使臣或亲自到各地名为慰问、实为视察。

其次,如果将“受民受疆土”释为“将根据先王的惯例赐给盂一批奴隶和封地,让他享用”,则

有如下不合。第一,因为“粤”字不能简单地视为发语辞。作为发语辞一义较早乃见于《汉书·翟

义传》:“粤其闲曰”。铭文中的“粤”字似应按《说文·亏部》的解释:“粤,亏也。审慎之词也。”段注:

“《释诂》曰:粤,于,爰也。爰、粤,于也。爰、粤、于、那、繇,於也。粤与于双声,而又从亏,则亦象气

舒于也。粤、亏皆训於,而粤尤为审度慎重之词,故从审。”现将这两义结合起来看,句首的这个粤

字,则似应释为“审度慎重地说”或“严肃地说”的意思。第二,从后文的“盂用对王休”句看,可以知

道周康王是在太庙举行盛大授职锡命典礼上对盂进行面对面的训示和赏赐。决非“省”字所指的

派使间问式的赏赐惯例。

据上述,我认为应将全句标点重订为:“粤我其省先王受民受疆土。”可译为:“慎重地说我

将遵循定例派使臣察看先王授与我的臣民和疆土。”这样,既承继了前面的“夙夕昭我一人四

方”句,又使整个训示十分完整,文字也优美和谐。

八“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

此句中的“人鬲”最引人注目。郭沫若在《奴隶制时代》中说:“鬲与人鬲就是古书上的民仪与

黎民,黎、仪、鬲()是同音字,鬲就是后来的鼎锅。推想用鬲字来称呼这种自驭至于庶人的原因,

大概就是取其黑色。在日下劳作的人被太阳晒黑了,也就如鼎锅被火烟熏黑了的一样。今文家的

‘民仪’字样,古文家称为‘民献’,推想是古文家读别了字,把鬲字误认为献字去了。”

我认为郭沫若的这一推想十分牵强,令人难以信服。他说“鬲与人鬲就是古书上的民仪与黎

民、黎、仪、鬲()是同音字。”这是正确的。但把鬲说成就是后来的鼎锅,就显得笼统;更推想用鬲

字来称呼这种自驭至於庶人的原因,大概就是取其黑色,就更显得牵强。

首先,我们要分清鬲和鼎在古代是有区别的。鬲字,《说文》释为:鼎属,象腹交文三足。按《尔

雅疏》,鼎足相去疏阔者曰鬲。又《汉书》注,足中空不实者曰鬲。更重要的区别还在于鬲和鼎在使

用上的不同,古时盛馔用鼎,常饪用鬲。因此鼎常是贵族进餐用具以及祭祀时盛牲之器,而鬲则只

是一般人常用的炊具,如在造字上就有“”字出现,以示其为陶质器具也。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从鼎鬲的使用对象看,就有贵贱之分;从制造质地看,则有稀有和普遍之别。周朝的成康之际,仍

属于氏族奴隶制时代。铭文中提到的“驭者”、“庶人”,其身份是否即为奴隶,虽未必定,但他们被

赐与盂,就足可说明他们在此前后都是一种没有人身自由、具有一定依附关系的人,总数为一千

七百又九夫。同时,我们很难想象,这一千七百又九夫全是未婚无偶无家的男子。他们中必有很

多人是有妻子儿女父母的,也就是有一个“家”。我们更难想象,周康王只是把这一千七百又九夫

赏赐了盂,而这些人的家属则是“自由人”,或不属于盂而属于康王的人身依附者。显然,这次赏赐

是连带这一千多男子的家室的。而能证明这一点的依据又是什么呢?我认为就在这个“鬲”字上。

周朝属于农业经济社会,它的氏族公社残余还保存得相当多。这种具有人身依附关系的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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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住在各自的小屋里独立门户的,而是以氏族血缘关系群居在一个大屋子或一座大院子里。如

后来“闾”字所表示的含义就反映了这种关系。闾者里门也,按《周礼》所记,五家为比,五比为闾。

这一点在考古学上、民族学上均可得到证明。“闾”所反映的已是地域公社时代,但它必然是从氏

族公社形态演化而来,所以“闾”字反映了它的承继性。这些群居在大屋子里的人,尽管共同劳动,

共服劳役,但决不能把他们想象成今人一样同吃一灶饭,而是各自为炊的。因此在回到大屋子以

后,就再依血缘亲疏关系分为若个小堆。这些小堆在精神上已以男子为中心,所以称夫。在生活

上则以炊具鬲为中心。他们架鬲而炊,同鬲而食,围鬲而眠。这时,你若要清点这大屋子(闾)里究

竟有多少堆人,也就是有多少以男子为中心的生活单位,最简捷的办法就是数鬲。所以鬲不仅是

生活中一般人常用的炊饪之具,且是“户”的代表、“户”的单位。正如后来以门户作为一家人的标

志,出现了“户人”、“户口”的说法一样,周初出现了“人鬲”、“鬲”的记载。只是这时的“鬲”和后来

的“家”尚有区别:后来的“家”,常是指血缘亲属关系最密切的结合体,即是父母、夫妻、子女的结

合体;而“鬲”所反映的却是这样一个结合体,它里面有夫妻、父母、子女,但也有在战争中获得的

俘虏,或有收养的孤儿以及尚未婚娶而又单身无靠的男女等。所以鬲所反映的还不是现代意义的

“家”,只能是近似于后来意义上的“户”。

这样,不管是今文家的“民仪”,还是古文家的“民献”,就都可以理解了。鬲、仪、黎、献,只是一

音之转罢了。“鬲”相当于后来的“户”,“人鬲”即相当于后来的“人户”,“民仪”、“民献”亦是。“黎

民”即是“鬲民”,相当于“户口”的意思,如要将其译释,则可译为“以鬲为中心的成员”或“同鬲而

食的成员”。

既然“鬲”是“户”的象征,那么铭文中出现的“锡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九夫”句则可

译为:“赐你从驭者到一般劳动者包括以他们为中心的成员在内的六百五十九个男子。”

·书讯·

汤炳正等著《楚辞今注》出版

著名楚辞专家、四川师范大学教授汤炳正先生及其弟子李大明、李诚、熊良智所著《楚辞今注》一书,已由上

海古籍出版社出版发行。

书名“今注”,略有三义:其一,使两千多年前之屈、宋鸿裁及两汉遗篇,能以较清晰的面貌为今人所理解与领

会;其二,在注释中能体现出今天学术界对《楚辞》研究所已达到的水平;其三,汤炳正先生对屈学的研究成果在

注释中起主导作用。本书的特色,是简明扼要,直书所见。书中的一般训释,易于理解,力求精确,不事辩证;特殊

词句,偶列论据,意在取信,不事铺张。凡旧说自通者,用旧说以求畅达,不取新奇;凡旧说不通者,采新说而取舍

断以己意,义蕴多所融会。书中发明甚多,结论坚实,是近年来楚辞研究的重要成果。

本书是上海古籍出版社重点出版项目“中国古典文学丛书”中的一种。本书出版前,《全国古籍新书目》已有

介绍,并在庆祝上海古籍出版社建社40周年的文章中专门列入本书;本书出版后,已受到海内外学术界的重视

和好评。(唐普)

48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总第1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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