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才聘用(兼职)合同
[编号:2010号]
年月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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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与受委托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注
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合同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高级人才聘用(兼职)合同或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编号:2010号])的《国家
高级人才聘用(兼职)合同》。
(二)高级人才:指持有国家建设部、人事部、交通部、水利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等颁发的本委托合
同第二条第(一)款里列出的相关注册类的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为《高级人才》。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注册地址(或)住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传真:邮箱:
乙方:
联系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码:邮箱: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银行帐(卡)号:
第二条聘用内容
因甲方发展需要,需聘用条款(一)中所列高级人才(请在下面勾选相应人才类型),经过真诚友好协商,甲
方同意聘用乙方,在乙方的配合下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具体条款如下:
(一)高级人才类型
□注册一级建造师(专业:)
□注册二级建造师(专业:)
□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二级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一级结构师□注册二级结构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专业)
□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
□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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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专业)
□高级工程师(专业)
(二)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月后开始算起,
(三)合同期即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合同期间,乙方仅授权甲方使用乙方的证书、印章和个人资料进行甲方企业的资质升级或年检活动。
甲方免费为乙方办理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和年检等相关手续。如乙方有需要,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在
其《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
(二)合同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在未经乙方授权并以书面方式确认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利用乙方
的证书、印章和个人资料或以乙方的名义参与任何形式的投标活动、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工程转包活动。未经
乙方授权并以书面方式进行确认,甲方擅自以乙方名义或利用乙方证书、印章进行投标、施工、监理等活动所造
成的一切行政处罚、纠纷和诉讼任与乙方无关。乙方也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民事和刑事责任。
(三)合同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等相关费用。若乙方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再教育学习,甲
方有义务请人代为学习。若必须乙方到场参加学习,乙方凭相关票据向甲方报销差旅及食宿费用。
(四)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在注册申请受理后,甲方应立即归还乙方资格证、
毕业证书、职称证和身份证等原件。乙方的执业印章,甲方应在注册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归还乙方。
(五)甲方应根据合同要求,按时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资。
(六)甲方办理注册的期限为个工作日,超过个工作日视同注册成功,甲方必须支付乙方本合同
中第五条第(一)款中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甲方提供有关资质申报及高级人才注册
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此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所需资料如下:
1、
2、
3、
4、
5、
(二)甲方在办理注册或是资质申报过程中,甲方如需乙方配合到其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验证信息,
乙方由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凭相关票据由甲方全部报销。
(三)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如甲方需要乙方到甲方所在地配合检查,甲方
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报销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乙方需配合
甲方及时无偿的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明文件、学历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因乙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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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造成甲方资质年检未通过、资质降级或资质吊销等情况,乙方应退还当年聘用工资。
(四)甲方在申请注册期间,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注册,以便顺利注册成功。
(五)甲方完成注册后,乙方提供银行账号,并提醒甲方及时支付聘用工资。
第五条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
(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聘用工资
(税后)。在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中所列的相关注册材料后或乙方将注册信息从原聘用单位网上调
入甲方高级人才注册管理系统后,甲方应支付预付聘用工资元给乙方。甲方在确认乙方证书注册成功
后(以中国建设部网上□公告日期□建设部查询系统里查询到为准)的5个工作日内,应将剩余的聘用工
资,即元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方式为:。
(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注册不成功,乙方需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预付款。如因甲方原因注册不成功,
乙方不退还甲方支付预付款。如因发生国家政策变动等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不能完成注册,乙方应退还已收甲
方支付全部预付款的50%(甲方均应提出真实有效文件予以证实)。
第六条证书的保管
完成注册后,乙方同意将《注册证书》交由甲方管理,甲方应妥善加以保管。执
业印章由乙方亲自保管。
第七条解聘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提出解除合同一方负责。如甲
乙双方在合同期内需要变更合同,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
作安排。
(二)如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出具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相关变更注
册证明,方便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并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相关证件,不得无故刁难。
(三)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资;
(2)甲方原因注册不成功;
(3)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四)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乙方提供虚假证件;
(2)乙方原因注册不成功;
(3)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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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按建设部门要求负责乙方在注册期内的再教育学习的一切费用及手续。如甲方无法在注册期满
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注册,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贰万
元整;如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转注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因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毕业证、资格证、注册证、印章等相关材料丢失,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1)资格证、注册证和印章的丢失或损毁,甲方应负责为乙方补办。如耽误乙方正常注册,甲方须继续
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到证书发下来为止。
(2)毕业证(原件)因甲方原因丢失或损毁,乙方配合甲方进行补办。如无法补办,甲方应赔付乙方人
民币叁万元整;
(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丢失或损毁,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关系,乙方应赔付甲方违约金贰万元整。
(5)如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关系,甲方应赔付乙方违约金贰万元整。
第九条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条款中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本合同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
(二)聘用期满后,如双方有意续签合同,由双方另行商议,格式可采用本合同。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在聘用期满,甲方付清乙方聘用工资、并将相关证明文件返还乙方
后失效。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甲、乙双方合同有争议协商无果时,将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双方争议进行裁决。
(六)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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