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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
2012-02-21 | 阅:  转:  |  分享 
  
工程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



发包方:



承包方:



发包方设立分公司。为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就发包方任命承包方为分公司负责人负责进行具体经营管理并由承包方进行承包经营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照诚实信用予以履行。

一、双方权利义务

(一)、发包方权利义务:

1、负责根据协商、考核结果聘任承包方为分公司负责人或者更换分公司负责人;

2、提供分公司承揽、承建工程劳务所需的资质证照及相关资料;

3、协助分公司参与招投标及办理相关手续;

4、对分公司的运行状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5、对分公司进行年度工作的考核、评估;

6、收取承包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承包方权利义务:

1、作为承包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接受发包方的监督与考评;

2、根据发包方授权,参与工程劳务招投标;自行根据业务情况组建施工队伍,负责材料采购,施工管理、质量、安全保障、资金筹措、竣工决算等工作;

3、合法使用、妥善保管发包方提供的资质及印鉴;

4、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及所有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劳动保障);

6、按季度、年度呈报业绩报表,按约定时间上交承包费用;

7、对分公司除上交约定承包费用、承担约定其他费用外的一切有形财产享有所有权。

二、年度目标任务

承包方年度目标任务是:完成产值500万元,上交基本承包费万元(大写整),年度内累计完成工程量总金额超过万元以上部分按上交承包费,除按本协议的约定上交承包费和承担其他费用外,分公司不承担对发包方的其他任何经济义务。

三、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届满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期,另行订立承包协议。

四、其它事项

1、分公司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经营不善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2、发包方应承包方请求派往分公司长期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法律审查人员,其在分公司工作期间相应的工资、福利、差旅费等由分公司全部承担,工资标准参照当地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3、分公司需要发包方派员参与工程劳务招投标、办理相关手续、订立相关合同、协调对外关系的,发包方应当配合,相关人员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出差补助费由承包方承担。

4、承包方保证分公司按时完整地向发包方移交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民工工资表等)。

5、发包方在地区范围内只设立唯一一家“分公司”。

6、承包费用的上交时间和方式:(选择)

A、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交纳;

B、分次交纳,时间分别在。

承包方如不按时按量上交发包方承包费,应按照银行关于迟延付款的规定,向发包方偿付违约金。

7、分公司对外订立施工劳务合同一律以发包方为主体,所收取的工程劳务费收入应当全部进入发包方银行账户(发包方承诺每到账一笔劳务费均及时转付分公司,绝不无故压款)。

五、分公司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盈亏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担。分公司独立进行税务登记,如果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必须在当地缴税,承包方应依法按时纳税(计算承包费所依据的累计工程量基数扣除相应税金金额),如果当地税务机关允许使用发包方所出税务发票,则由发包方出具发票。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分公司一切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承包方在经营管理分公司期限内,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安全,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拖欠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向银行以及其他任何机构或公民借款融资。

六、担保条款

承包方提供本人、家庭以及所拥有企业的全部有形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存款、股票、股权、知识产权、机具材料、其他债权、依约可以从工程发包方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责任抵押担保,其中现金保证金万元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汇入发包方银行账户,或者位于市

街(路)号栋(幢)单元号的房屋(城市房屋所有权证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七、违约责任

1、如因发包方过错原因,致使承包方蒙受经济损失,承包方有权要求协商处理,同时发包方可以酌情核减收取分公司的上交利润。

2、承包方承包经营分公司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全部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公司及所属人员违法犯罪,造成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发生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等有损企业形象的事件;不按约定时限上交承包费用;违规使用资质;不服从发包方的监督管理。

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讼处理由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管辖。

九、分公司不得在成都地区联系接受建筑劳务项目挂靠业务,如果在成都承揽劳务项目,必须是承包方自行承揽、自行管理的项目。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保存两份,乙方保存两份,双方签章后产生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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