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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给水排水分部工程施工阶段资料
2012-02-23 | 阅:  转:  |  分享 
  
三、给、排水分部工程施工阶段资料1、施工技术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指导正确、规范、科学施工的文件,以及反映工程变
更情况的正式文件。(1)工程技术报审表①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应在正式施工前将需要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A1监)报监理单位审批。②应有时限规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均应按照施工合同或约定的
时限要求完成各自的报送和审批工作。③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或增加荷载时,必须将有关文件报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
查确认,并取得认可文件后方可正式施工。(2)施工方案及审批手续:(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①单位工程施工组
织设计应在正式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施工企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②规模较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
工组织设计。③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冬、雨期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
案。④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内部审核,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A1监)报监理单位批复后实施
。发生较大的施工措施和工艺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并进行交底。以上两项内容应注意:(1)应在装饰装修分部工程
开工前编制并报审完成。施工中可调整,但应有变更审批手续。(2)可在此前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时完成,或在专项工程开工前完成。(3)技
术交底记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
新工艺)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签认应齐全。①重点和大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施
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把主要设计要求、施工措施以及重要事项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其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根
据专项施工方案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②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专业工长进
行交底。③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按分项工程分别进行。分项工程的项目划分见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调整):应由专业工长对
专业施工班组(或专业分包)进行交底。④“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
员编制。在某一分项工程中使用时,含在分项交底中。⑤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部门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
及注意事项等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注意事项:1、工程概况2、各项施工内容的工程量3、工程的重点和施工难点4、各项施工的技术要求5、
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和交底人认为需要交待的事项6、技术交底记录应在分项工程开工前完成。(4)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单位应及时下
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
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5)工程洽商记录:一般分为两种:经济洽商记录和技术洽商记录,由施工单位提出。①应分专
业办理,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工程洽商记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②
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注:设计单位委托建设(监理)单位签认时应有书面委托手续;分包工程的工程洽
商由分包单位整理,并通过总包单位后办理,总包单位负责汇总。2、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厂检(试)验报告建筑给水、排水及
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配件进场后,应由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检查验收,需进行抽检的材料、配件按规定比例进行抽检,并进行记录,自检合格
后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报请监理单位检查确认,并填写《材料、配件进场检验记录》。一、材料、配件的种类(1)各类管材;(
2)阀门;(3)各种保温材料;(4)各种管道系统附件、安全附件;(5)其他辅助材料。二、进场检验的主要内容1、应对工程所使
用的材料、配件品种、规格、外观、数量及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验收。2、材料、配件进场时应具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要求如下:(
1)各类管材应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具有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证明文件,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的日期、编号、批号等内容应与实际进场的材料相符;(2)阀门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其生产日期、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等内容应与实际
进场的材料相符。减压阀、安全阀等特殊用途的阀门还应有测试结果证明书;(3)各种保温材料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材质检测报告,其生产日
期、规格、生产厂家等内容应与实际进场的材料相符;(4)各种管道系统附件、安全附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其日期、规格型号、生产厂
家等内容应与实际进场的材料相符。(5)进口材料应有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证明文件(国家认证委员会公布的强制性认证产品除外[CCC认
证]、性能检测报告以及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3、所有材料进场时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应按照相关的标准、采购
合同的要求对所有材料的产地、规格型号、数量等项目进行验收,符合要求方可接收。4、对涉及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的有关物资应按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进场复验,必要时应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5、对有异议的物资应送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
告。异议是指:(1)近期该产品因质量低劣而被曝光的;(2)经了解在其他工程使用中发生过质量问题;(3)进场后经观察与同类产品
有明显差异,有可能不符合有关标准的。6、凡涉及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出具的鉴定证书,同时应有
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设备、器具和材料除符合有关规定外,
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具体应备资料如下:(1)管材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主要包括:管材、管件、法兰、衬垫及焊
接、防腐、黏接等辅料。(2)主要材料及设备质量合格证。(3)主要材料及设备检测报告(法定检测单位出具):厂家委托法定检测单位出
具的报告,检测报告内容与所代表进场材料要一致。(4)绝热材料质量合格证:(5)绝热材料检测报告(厂家提供)。(6)给水管道材
料卫生检测报告(厂家提供):现场要对给水管材使用情况复验。(7)成品补偿器预拉伸证明书(厂家提供)。(8)卫生洁具环保检测报告
(厂家提供)。(9)锅炉(承压设备)焊缝无损探伤检测报告(厂家提供)。(10)水表、热量表计量鉴定证书(厂家提供):属计量产品
,有合格证和鉴定证书。(11)安全阀、减压阀鉴定报告(压力容器安全主管部门出具)。(12)安全阀、减压阀定压合格证书(厂家提供
)。(13)主要器具和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14)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①用于锅炉及设备、阀类、密闭水箱(罐)、风机盘管、成
组散热器及其他散热设备等安装前的单项强度试验。②抽检比例:以同牌号、同规格、同型号的为一批,每批抽查10%,且不少于1个。如有不合
格再抽查20%,仍发现不合格应逐个试验。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全数试验。③每一试验批量均应有一份试验报告。(15
)材料、构件进场检验记录:用于一般性材料的进场检验,如卫生器具、管材、仪表、散热器、水泵等。(16)设备开箱记录:检查设备外观及
相应证件及组装说明书。用于大型或成套设备的进场检验,如热交换器、锅炉、软化水机组、冷却塔、中水设备等。(17)经建委备案管理的证
明材料:主要包括水嘴、阀门、水箱配件等用水器。(18)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3、施工试验(调试)记录:(1)灌(满)水试验记
录: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包括开式水箱、卫生洁具、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等,在系统和设备安装完毕后,以及暗装、埋地、有绝热层的室内外
排水管道进行隐蔽前,应进行灌(满)水试验,并做记录。注:①开式水箱(罐)试验合格后又开口接管时,应重新试验。②
每个排水(雨水)系统均应进行灌水(闭水)试验。③有绝热要求的排水管道应在保温前进行试验。④室内至
室外的引出管应在掩埋前进行。(2)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室内外输送各种介质的承压管道、设备在安装完毕后,进行隐蔽之前,应进行强度严
密性试验,并做记录。1、管道试验:生活用水管道;气体承压管道;暖气管道;散热器(单组、安装前);消火栓管道;自动喷淋管道
;风机盘管(单组、安装前)、密闭水箱(罐);太阳能集热器集热管和排管;热交换器;锅炉的汽、水系统;地下直埋油罐。注:①上述各项
除单项试压外,系统(或区段)完成后,还应进行系统(或区段)的综合试压。②散热器、风机盘管、密闭箱罐的试压记录应填
写在“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中,并应纳入施工物资资料中。2、阀门试验:阀门(截止阀、闸阀、蝶阀等);安全阀;减压阀;逆止
阀;自动喷淋头。注:阀门试验填写在“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中,并应纳入施工物资资料中。(3)通水试验记录:室内外给水(冷、热
)、中水及游泳池水系统、卫生洁具、地漏及地面清扫口及室内外排水系统应分系统(区、段)进行通水试验,并做记录。(给水系统;排水系统;
消防系统;卫生器具;地漏及地面清扫口排水;中水系统;游泳池水系统)注:①试验应分系统、分区段进行;②如流量所限
时,卫生器具应全数进行满水排放试验。(4)吹(冲)洗(脱脂)记录试验:室内外给水(冷、热)、中水及游泳池水系统、采暖、空调、消防
管道及设计有要求的管道应在使用前做冲洗试验;介质为气体的管道系统应按有关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做吹洗试验。设计有要求时还应
做脱脂处理。冲洗试验:给水管道、采暖管道、消防管道、中水系统管道、游泳池系统管道、设计要求的管道。吹洗试验:介
质为气体的管道;蒸汽采暖管道;设计有要求的管道。脱脂处理:主要针对医用。用于设计或工艺有要求者(如医用供氧及压缩空气等)
以上试验应分系统、分区段进行。(5)通球试验记录:室内排水水平干管、主立管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通球


试验,并做记录。如排水立管、排水横干管、引出管(室内到室外污水检查井的一段)。注:①按系统,全数进行;
②应在通水试验合格后进行;③引出管的通球试验应在掩埋前进行。(6)补偿器安装记录:是指伸缩器,各类补偿器
安装时应按要求进行补偿安装记录。主要是为了防止管道遇冷遇热后拉伸断裂。(7)消火栓试射记录:室内消火栓系统在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
要求及规范规定进行消火栓试射试验,并做记录。屋顶层(或水箱间)和首层(取二处)做试射试验,分别按部位做好记录。(8)设备单机试运
转记录:给水系统设备、热水系统设备、机械排水系统设备、消防系统设备、采暖系统设备、水处理系统设备、以及通风与空调系统的各类水泵、风
机、冷水机组、冷却塔、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等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单机试运转,并做记录。(锅炉除外)(9)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采
暖系统、水处理系统、通风系统、制冷系统、净化空调系统、机械排水系统、压力给水系统等应进行系统试运转及调试,并做好记录。(10)安
全附件安装检查记录:用于锅炉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和报警装置的安全检查。(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
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并进行启动、联动试验,并做好记录。)(11)锅炉封闭及烘炉(烘干)记录:锅炉安装完成后,在试运行前,应进行
烘炉试验,并做好记录。(12)锅炉煮炉试验记录:锅炉安装完成后,在试运行前,应进行煮炉试验,并做记录。(13)安全阀调试记录:
指锅炉安全阀。锅炉安全阀在投入运行前应由有资质的试验单位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并出具调试记录。表格由试验单位提供。(14)锅炉试运
行记录: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小时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并做记录。(15)施工
试验记录(通用):①用于专业施工试验记录表格不适用时,②除特殊要求外,一般可不进行。施工试验(调试)记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
完成,当工程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4、施工记录(1)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通用表)①直埋于地下或结构中,暗敷设于
沟槽、管井、吊顶及不进入的设备层内的给水、排水、雨水、采暖、消防管道和相关设备,在其所在部位进行封闭之前必须进行隐检。检查内容包括
:设计图纸、洽商编号、管材、管件及相关阀门、设备的安装位置、标高、坡度;各种管道间的水平、垂直净距;套管位置尺寸;管道与其他相
邻的墙体、电缆等的间距;管道连接的作法及质量;附件的使用、支架的固定、基底的处理、以及各试验的方式及结果。②有保温、隔热(冷)、
防腐要求的给水、排水、采暖、消防管道和相关设备,在其所在部位进行绝热、防腐处理之前必须进行隐检。检查内容包括:保温的形式、保温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材质、保温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的防结露措施、防腐处理的情况及效果、防腐做法等是否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隐蔽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隐蔽工程检查工作及及时进行。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建设(监理)单位汇同施工单位共同对隐蔽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现场检查应根据隐蔽工程检查项目和内容的要求认真进行,不得漏项,检查记录表的内容应根据规范要求填写,要齐全、清楚、准确;对于在施工中,由于客观条件所限,安装项目不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但不影响该工程的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且已办理洽商的情况,应在隐检内容栏中说明清楚;当检查无问题时,复查结论栏不应填写;签字栏中必须亲笔签字,其余项目栏均须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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