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E
河南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EG2405—2011
奖惩管理标准
2011-04-27发布2011-04-27实施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发布发布发布
Q/HWG2403—2010
前言
Q/HEG2405—2011《奖惩管理标准》是河南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体系行政综合管理系列
标准之一。本标准替代河南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类制度中的Q/HEG2705-2009《奖惩制度》。
本标准由河南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提出,由河南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管理
标准工作办公室归口管理。
本标准经河南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各相关部门审核会签,由河南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韩
宪保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本标准于2011年04月27日发布,2011年04月27日起实施。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Q/HEG2405—2009《奖惩管理标准》2009年11月5日发布,2010年02月15日起实施。
奖惩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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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各项奖罚激励措施,力求奖罚公正、公平,提高全体工作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促使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XX股有限公司的内部奖励和处罚的原则、依据、标准、程序执行情况的监
督检查等。
3职责
3.1企管部、人力资源部、质管部、设备部、保卫部、工艺部、安环保等主管部门,负责分管业务管
理范围的检查、奖罚工作。
3.2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违章违纪行为自查、工作质量事故考核工作。
3.3财务部负责奖罚的收支工作。
3.4企管部负责奖罚的审核、监督、汇总工作;负责公司各部门“工作质量事故考核表”的审核分析
后移交人力资源部。
4奖励和处罚的原则
4.1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
4.2奖罚并重,以激励引导为主。
4.3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
5行政分管理
5.1行政分管理目的
行政分管理是指为实现激励效果,根据不同层次的员工对奖罚金额标准的敏感程度设定对应的经
济值,通过奖罚行政分激励和引导员工行为的一种管理手段。行政分管理是公司实施内部奖罚的重要
形式。
5.2行政分的分值
行政分的分值与员工和管理者承担的责任和职务级别相对应,责任越大职务越高则分值越高,具
体分值和级别划分如表1。
表1职务级别与行政分值对照表
职务级别元/每分职务级别元/每分
总裁200副总裁级人员180
总经理级人员150副总经理级人员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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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级、副部长级、高级职称人员100主任级、副主任级、中级职称人员80
一般管理、技术人员、班组长60一线计件职工40一线计时职工30
例:计时工人迟到和部长迟到一次各扣1分,则计时工人扣30元,部长扣100元。
5.3行政分管理程序
奖励和扣罚行政分,应经企管部审核并得到领导批准,由企管部开具通知单后到财务部门办理。
禁止任何部门私自收取罚金。具体奖罚行政分程序按本标准规定的奖励和处罚程序执行。
6奖励
6.1奖励类别
6.1.1奖励类别主要包括创新改善奖、工作绩效奖、员工模范奖和举报奖等。
6.1.2创新改善奖主要针对管理、技术、工作上的创新和改善,奖励形式包括专项奖(技术成果奖、
管理成果奖、工作成果奖)和合理化建议奖。其中专项奖对象是创新成果,按照集团《专项奖励管理
标准》实施;合理化建议奖对象是好的改善建议提案及效果,按照《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实施。
6.1.3工作绩效奖主要针对员工及团体的工作绩效和日常工作、重大活动中的良好表现,在公司绩效
考核范围内的按照《绩效管理标准》执行;在绩效考核范围以外的,按照本标准6.3规定程序执行。
6.1.4员工模范奖主要针对在总体或某方面表现突出、值得其他员工、团体学习的行为表现,奖励形
式既包括评优评先活动(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标兵、先进单位等),也包括对日常工作中涌
现的模范表现给予的表彰奖励(如见义勇为奖、拾金不昧奖、助人为乐奖等)。
6.1.5举报奖主要针对检举、揭发违纪和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按照《投诉、申诉、举报管理标
准》执行。
6.2奖励标准
依据一次奖励总金额(包括单人或多人、团体),奖励可分为以下4级标准(行政分或实物奖励
折合奖金计算):
一级:奖励金额2001元以上。
二级:奖励金额501-2000元。
三级:奖励金额201-500元。
四级:奖励金额在200元及以下。
奖励同时可进行通报表彰,奖励文件同时送人力资源部门,计入个人档案,作为员工考评的重要
依据之一。
6.3奖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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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对本标准6.1规定的各类奖励,有明确制度的,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奖励。
6.3.2对制定有明确奖励方案(如年终评优评先方案、绩效考核方案)并经公司第一负责人批准的奖
励,按照方案规定进行奖励。
6.3.3对上述情况之外的奖励程序如下:
6.3.3.1各部门对本部门日常工作、活动中表现突出、符合本标准6.1奖励条件的,可提出书面奖励
申请,并附有关事实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企管部门审核。
6.3.3.2公司各项重要活动组织者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符合本标准6.1奖励条件的,可提出书面奖励
申请,经活动第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企管部门审核。
6.3.3.3企管部门对于工作中发现的符合本标准6.1奖励条件的可直接提出奖励申请。
6.3.3.4公司领导和各督查组对工作检查中发现的符合本制度6.1条款奖励条件的可直接提出奖励意
见,并安排具体人员代办奖励申请,经公司领导和督查组领导监督意见后报企管部门审核。
6.3.3.5原则上奖励申请应在事实结束1周内提出,对于逾期提出的奖励企管部门有权拒绝受理。
6.3.3.6我公司奖励标准一级报集团公司总裁批准,二级由总经理批准,三级由主管企管工作的副总
经理批准,四级由企管部负责人批准。
6.3.3.7奖励经批准后,凡形成通报的,自通报下发后1周内由企管部开具《奖励通知单》,受奖人员、
部门(班组)到财务部领取奖金;凡直接开具《奖励通知单》的,由提出奖励部门签字盖章后,受奖
人员、部门(班组)持《奖励通知单》1周内到企管部审核,然后到财务部领取奖金。凡无合理原因
逾期办理者,奖励视为失效,企管部有权拒绝受理。特殊情况除外。
7处罚
7.1处罚范围
7.1.1处罚主要分为两类:违纪处罚、失职处罚。
7.1.2违纪处罚主要针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技术标准、操作规程、行为规范以及存在弄虚作假、徇
私舞弊、以权谋私、知情不报、打击报复等行为者。
7.1.3失职处罚主要针对存在工作失职、不作为、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工作质量不达标等情况者。
7.1.4对于改善或创新性工作实施中难于避免的工作失误,应酌情减轻或免予处罚。
7.2处罚标准
7.2.1对公司有文件明确规定处罚标准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7.2.2对没有明确处罚标准的,按下述原则处理:
7.2.2.1对轻微或首次发现、能够积极改正的违纪或失职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口头警告或
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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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2对较严重、重复发生、不积极改正及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违纪或失职行为,给予行政分5分
以下处罚;
7.2.2.3对严重及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违纪或失职行为,给予行政分5分以上处罚;
7.2.2.4由于违纪或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工作责任事故进行处理,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7.3工作责任事故
7.3.1工作责任事故分类
工作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违纪或失职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的事故,分为一般责任
事故、较大责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特大责任事故四种,具体如下:
a)一般责任事故:指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事故;
b)较大责任事故:指造成经济损失在1001~5000元的事故;
c)重大责任事故: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1~30000元的事故;
d)特大责任事故: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的事故。
对经济损失难于计量的,可根据其造成的不良后果程度认定其事故级别。
7.3.2事故扣分
对事故责任人扣罚行政分办法如表2。
表2责任事故扣罚行政分标准
事故分类
处罚
一般责任事
故
较大责任事
故
重大责任事
故
特大责任事故
(一)
特大责任事
故(二)
责任人2~4分5~8分9~14分15~20分20分以上
注:特大责任事故(二)指性质及影响极其严重恶劣者,其他按特大责任事故(一)对待。
若事故责任人为多人,首先划分责任,其主要责任人参照上述范围扣罚行政分,次要责任人在主
要责任人扣分基础上减轻。对有较大客观因素等造成的工作责任事故,可按上述扣分标准酌情减轻。
7.3.3经济损失承担
7.3.3.1责任人本应对造成事故的经济损失全额赔偿,为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对损失额度过大的由
责任集体和公司分担一部分。
7.3.3.2责任人属于个人的,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方法如表3。
表3经济损失个人承担标准
经济损失额
责任人
500元及以
下
501~1000
元
1001~
3000元
3001~
5000元
5001~
30000元
30001元以
上
责任人承担80%60%40%20%10%5%
例:责任人造成经济损失2500元的计算方法:第一部分500元个人承担80%;第二部分501~1000元承担60%,第
三部分1001~2500元承担40%,合计:50080%+(1000-500)60%+(2500-1000)40%=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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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责任人为多人时,先按责任大小分摊经济损失,再按上述办法承担,如二人共同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同等
责任,则各按照5000元经济损失额承担。
7.3.3.3责任人属于集体计件班组成员的,班组对责任人承担后剩余经济损失按表4比例承担。
7.3.3.4责任人和所属班组按上述办法承担经济损失的余额由公司承担。
表4经济损失班组承担比例
剩余损失额
责任集体
1000元及以
下
1001~3000
元
3001~5000
元5001~30000元
30001元以
上
责任班组承担100%80%60%30%10%
注:不能确定具体责任人的,直接由责任班组按上述比例承担。
7.3.3.5对有较大客观因素等造成的工作责任事故,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酌情减轻处罚。而对于主观
恶意造成公司损失的由其全额承担经济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7.3.3.6凡发生工作责任事故故意隐瞒、漏报、推诿扯皮的,一经查明从重处罚。
7.3.3.7考虑到职工承受能力,工人最高承担经济损失额为本人2个月的全额工资(以正常满勤实发
工资为准),管理、技术人员为3个月的标准工资(月薪制按标准月薪计算,年薪制按年薪总额的1/12
计算),班组集体最高赔偿为班组1个月的全额工资(以前三个月平均实发工资额为准),超过最高限
额部分由公司承担。承担经济损失部分可以分月从工资中扣除。
7.4领导责任
7.4.1为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对下级出现多人违纪或失职、严重违纪或失职、较大及以上工
作责任事故的,按管理层次和问题大小追究领导责任及关联人员责任。责任人及管理者承担事故责任
除考虑事故严重程度外同时考虑造成事故原因。
7.4.2对管理者本可通过监督审查避免的问题和事故,按下级扣分的50-60%比例追究领导责任;较难
通过监督审查避免的,按下级扣分的30~40%比例追究领导责任;无法通过监督审查避免的,按下级
扣分的20%以下比例或免予承担领导责任。管理者本身属责任人之一的,同时承担事故责任和领导责
任。
7.4.3原则上,下级一次(含多人)共扣罚行政分2分及以下的,对管理者只做批评,免予追究领导
责任;下级一次(含多人)共扣罚行政分3~5分的,追究上一级领导责任;下级一次(含多人)共扣
罚行政分6~10分的,追究上二级领导责任;下级一次(含多人)共扣罚行政分10分以上的,追究上
三级领导责任。对较难或无法通过监督审查避免的责任事故,可减少追究领导责任的层次。
7.5处罚程序
7.5.1处罚的提出
7.5.1.1各部门对本部门日常工作、活动中的违纪、失职行为,可提出书面处罚意见,经部门负责人
签署意见后交至企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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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2公司各项重要活动组织者/项目管理者对活动/项目中发现的违纪、失职行为,可提出书面处
罚意见,经活动/项目第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至企管部门。
7.5.1.3公司领导和各督查组对工作检查中发现的违纪、失职行为,可直接提出处罚意见,交至企管
部门。
7.5.1.4企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员工违纪或失职行为,可直接提出处罚意见。
7.5.1.5工作责任事故由企管部门组建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并出具处理意见。
7.5.1.6公司员工发现他人违章违纪或失职行为可报告企管部门,由企管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罚意
见。
7.5.2处罚审批
7.5.2.1企管部门接到处罚意见后对处罚事实依据是否充分、处罚标准是否适当进行审核,对依据不
充分的可予以驳回,对标准不适当的可予以调整。
7.5.2.2企管部门与受罚人员进行沟通,受罚人员愿意接受处罚的,企管部门直接执行。
7.5.2.3受罚人员有异议时,按照表5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执行。
表5扣分处罚的审批权限
企管部负责人主管副总总经理
基层人员3分及以下4~10分10分以上
中层人员3分及以下4分及以上
副总经理级1分及以上
7.5.2.4对行政分5分以上的处罚应经企管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门、员工代表共同审议。
7.5.2.5工作责任事故处理的审批权限以对事故责任人的扣分处罚为准。
7.5.2.6对公司领导直接交办的违纪/失职/工作责任事故调查处罚,由交办领导进行审批。
7.5.3处罚办理
7.5.3.1“违纪过失单”一式三份,经受罚人或见证人签字后,一份企管部门备案,一份受罚人留存,
一份由被处罚者到财务部门交款或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扣工资手续。
7.5.3.2凡处罚意见形成通报的,被处罚者应于通报下发之日起三天内,办理完所有处罚手续;未形
成通报直接开具《违纪过失单》的,开具人应在此单上注明“三天内办理完处罚手续”。具体手续为:
先到提出处罚的部门开具《违纪过失单》,然后交至企管部审核;处罚金额100元以内的直接到财务部
交纳现金,100元以上的可由人力资源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7.5.3.3企管部门应及时与财务部门及人力部门核对受罚人员交款和扣款情况,对无合理原因逾期办
理者,加倍处罚,由企管部门通知人力部门从工资中扣除,并告知被处罚人。
?审批人??审批权限
被处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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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4集团直接对我公司人员进行处罚的,由我公司企管部门执行,集团企业管理中心可监督检查
执行情况。
7.6行政处分
7.6.1对严重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等行为,可在扣分及承担经济损失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
按由轻至重依次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包括降级/降职/降薪等)、开除5级。
7.6.2警告。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纪或失职行为较严重或造成一定不良
后果的人员。
7.6.3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纪或失职行为严重或造成较大
不良后果的人员。
7.6.4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纪或失
职行为严重或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人员。
7.6.5撤职。包括降级、降职、降薪等,这种处分适用于违纪或失职行为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或不良影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7.6.6开除。适用于违反公司廉政制度等明令禁止事项,以及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或者屡教不改的违
纪或失职行为,或犯有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人员。对平时工作表现
较好、能诚恳悔过的,可给予3~6个月留用察看期限,留用察看期间表现良好、无违纪现象的可免于
开除。
7.6.7行政处分由企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议,由总经理审批。对严重违纪人员不能及时处理的,可
先采取停职检查手段,停职检查期间不计发工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7.6.8企管部门应将行政处分决定文件送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计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员
工考评重要依据之一,一年内不得参加劳模先进等评选。受记大过以上处分一年内不得加薪、升职、
参加劳模先进等评选,年终考评不得为优。
7.7申诉
7.7.1受处罚人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依据《投诉、申诉、举报管理标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申
诉过程中不影响处罚执行。申诉受理部门认为申诉理由成立的,可变更原处罚。原处罚明显有失公正
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7.2违反申诉程序,对领导工作造成干扰的,视情节轻重扣罚1~5分。
7.8处罚款的使用
除承担经济损失部分以外,所有处罚款项作为公司奖罚基金,用于对员工的奖励。
8监督检查
8.1企管部门和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对公司当月奖罚情况分别进行统计,月末核对无误后由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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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出具当月奖惩统计报表。
8.2企业管理中心监督集团总部奖罚措施落实情况,并对子公司奖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报告和记录
违纪过失单(保存期限1年)
奖励通知单(保存期限1年)
奖惩统计报表(保存期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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