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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__HJ_563-2010
2012-03-21 | 阅:  转:  |  分享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563-2010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Engineeringtechnicalspecificationoffluegasselectivenon-catalyticreduction

denitrationforthermalpowerplant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0—02—03发布2010—04—0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HJ563-2010

目次

前言………………………………………………………………………………………….Ⅱ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3

5总体要求………………………………………………………………………………….…..3

6工艺设计……………………………………………………………………………………...4

7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7

8检测与过程控制…………………………………………………………………………...…7

9辅助系统………………………………………………………….……………………….….8

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10

11施工与验收…………………………………………………………………………..…….10

12运行与维护…………………………………………………….……………………...……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SNCR工艺设计所需的原始参数……………………………....…..12

附录B(资料性附录)SNCR烟气脱硝工艺布置及典型流程……………………....……..13

附录C(资料性附录)液氨SNCR工艺及氨水SNCR工艺……………………………….15

I



II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火

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建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标

准。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烟气脱硝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

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环境

保护科学研究院、东南大学、国网电力技术公司、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电龙

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清华同方环境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天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2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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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烟气脱硝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应遵

循的技术要求,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

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火电厂(热电联产)燃煤、燃气、燃油锅炉同期建设或已建锅炉的烟气脱硝工程。

供热锅炉和其它工业锅炉、炉窑,同期建设或已建锅炉的烟气脱硝工程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36液体无水氨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0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5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21509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

GB/T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DL5009.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53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DL/T5029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

DL/T5035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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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120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

DL/T5136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5153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

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76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局令第17号)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3术语和定义

GB/T2150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electivenon-catalyticreduction(SNCR)

利用还原剂在不需要催化剂的情况下有选择性地与烟气中的氮氧化物(NO

x

)发生化学反应,生

成氮气和水的方法。

3.2脱硝系统denitrificationsystem

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脱除烟气中氮氧化物(NO

x

)的系统,本标准中指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

硝系统。

3.3还原剂reductant

脱硝系统中用于与NO

x

发生还原反应的物质及原料。

3.4氨逃逸浓度ammoniaslip

脱硝系统运行时空气预热器入口烟气中氨的质量与烟气体积(101.325kPa、0℃,干基,过量空

气系数1.4)之比,一般用mg/m

3

表示。

3.5系统可用率systemavailability

脱硝系统每年正常运行时间与锅炉每年总运行时间的百分比。按公式(1)计算:

%可用率=100×

?

A

BA

(1)

式中:A——锅炉每年总运行时间,h;

B——脱硝系统每年总停运时间,h。

3.6锅炉最大连续工况boilermaximumcontinuousrating

锅炉与汽轮机组设计流量相匹配的最大连续输出热功率时的工况,简称BMCR工况。

3.7锅炉经济运行工况boilereconomiccontinuousrating

锅炉经济蒸发量下的工况,对应于汽轮机机组热耗保证工况,简称BECR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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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脱硝系统设计前应收集附录A中规定的原始参数。

4.2新建锅炉加装脱硝系统的烟气设计参数宜采用BMCR工况、NO

x

和烟尘浓度为设计值时的烟气参

数;校核值宜采用BECR工况下烟气量、NO

x

和烟尘浓度为最大值时的烟气参数。

4.3已建锅炉加装脱硝系统时,其设计工况和校核工况宜根据实测烟气参数确定,并考虑燃料的变化

趋势。

4.4烟气参数应按GB/T16157进行测试。

5总体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SNCR法适用于脱硝效率要求不高于40%的机组。

5.1.2脱硝工程的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完成报批和批

准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规定。

5.1.3脱硝工程总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工艺流程合理;

b)还原剂使用便捷;

c)方便施工,有利于维护检修;

d)充分利用厂内公用设施;

e)节约用地,工程量小,运行费用低。

5.1.4应装设符合HJ/T76要求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按照HJ/T75的要求进行连续监测。

5.2工程构成

5.2.1SNCR脱硝工程主要包括还原剂的储存与制备、输送、计量分配及喷射。

5.2.2还原剂的储存与制备包括尿素储仓或液氨(氨水)储罐,以及尿素溶解、稀释或液氨蒸发、氨

气缓冲等设备。

5.2.3还原剂的输送包括蒸汽管道、水管道、还原剂管道及输送泵等。

5.2.4还原剂的计量分配包括还原剂、雾化介质和稀释水的压力、温度计量设备,以及流量的分配设

备等。

5.2.5还原剂的喷射包括喷射枪及电动推进装置等。

5.3总平面布置

5.3.1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016、GB50222和GB50229等防火、防爆有关规范的规定。

5.3.2总平面布置应遵循设备运行稳定、管理维修方便、经济合理、安全卫生的原则,并应与电厂总

体布置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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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架空管线、直埋管线与沟道相接时,应在设计分界线处标明位置、标高、管径或沟道断面尺寸、

坡度、坡向管沟名称、引向何处等。

5.3.4平台扶梯及检修起吊设施的布置应尽量利用锅炉已有的设施。

5.3.5管道及附件的布置应满足脱硝施工及运行维护的要求,避免与其它设施发生碰撞。

5.3.6尿素溶解和储存设备应就近布置在锅炉附近的空地上。

5.3.7尿素溶液稀释设备尽可能紧靠锅炉布置,一般以地脚螺栓的形式固定在紧邻锅炉的0m标高的

空地上。

5.3.8计量分配设备应就近布置在喷射系统附近锅炉平台上,以焊接或螺栓的形式固定。

5.3.9若采用液氨还原剂,氨区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还原剂区应单独设置围栏,设立明显警示

标记,并应考虑疏散距离。

5.3.10液氨贮罐区宜设环形消防道路,场地困难时,可设尽头式道路,但应设回转场地,并符合

GB50229的规定。

5.3.11液氨储罐应设置防止阳光直射的遮阳棚,遮阳棚的结构应避免形成可集聚气体的死角。

5.3.12在地上、半地下储氨罐或储氨罐组,应按GB50351设置非燃烧、耐腐蚀材料的防火堤。

6工艺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脱硝系统氨逃逸浓度应控制在8mg/m

3

以下。

6.1.2脱硝系统对锅炉效率的影响应小于0.5%。

6.1.3脱硝系统应能在锅炉最低稳燃负荷工况和BMCR工况之间的任何负荷持续安全运行。

6.1.4脱硝系统负荷响应能力应满足锅炉负荷变化率要求。

6.1.5脱硝系统应不对锅炉运行产生干扰,也不增加烟气阻力。

6.1.6还原剂储存系统可几台机组共用,其它系统按单元机组设计。

6.1.7脱硝系统设计和制造应符合安全可靠、连续有效运行的要求,服务年限应在30年以上,整个寿

命期内系统可用率应不小于98%。

6.2还原剂选择

6.2.1脱硝工艺中常用的还原剂主要有尿素、液氨和氨水。

6.2.2火电厂烟气脱硝系统一般采用尿素为还原剂,系统主要由尿素溶液储存与制备、尿素溶液输送、

尿素溶液计量分配以及尿素溶液喷射等设备组成。

6.2.3以液氨和氨水为还原剂的脱硝系统一般适用于中小型锅炉,其工艺要求参见附录B。

6.3尿素溶液储存和制备系统

6.3.1宜将尿素制备成质量浓度为50%的尿素溶液储存。

6.3.2尿素溶液的总储存容量宜按照不小于所对应的脱硝系统在BMCR工况下5d(每天按24h计)的

总消耗量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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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尿素溶解设备宜布置在室内,尿素溶液储存设备宜布置在室外。设备间距应满足施工、操作和

维护的要求,结合电厂所在地域条件考虑尿素溶液管道的保温。

6.3.4尿素筒仓应至少设置一个,应设计成锥形底立式碳钢罐,并设置热风流化装置和振动下料装置,

以防止固体尿素吸潮、架桥及结块堵塞。

6.3.5尿素溶解罐应至少设置一座,采用不锈钢制造。

6.3.6尿素溶解罐应设有人孔、尿素或尿素溶液入口、尿素溶液出口、通风孔、搅拌器口、液位表、

温度表口和排放口等。

6.3.7尿素溶解罐和尿素溶液储罐之间应设置输送泵,输送泵可采用离心泵。

6.3.8尿素溶液储罐应设两座,并设伴热装置。

6.3.9尿素溶液储罐宜采用玻璃钢(FRP)或不低于304的不锈钢制造。

6.3.10尿素溶液储罐的开口应有人孔、尿素溶液进出口、通风孔、液位表、温度表口和排放口。

6.3.11尿素溶液储罐外壁应设有梯子、平台、栏杆和液面计支架。

6.3.12在喷入锅炉前,尿素溶液应与稀释水混合稀释,稀释后的质量浓度不得大于10%。

6.3.13稀释混合器宜采用静态混合器。

6.3.14稀释用水宜采用除盐水。

6.3.15每台锅炉宜配置一套稀释系统。

6.3.16尿素溶液稀释系统应设置过滤器。

6.3.17每台锅炉应设计两台稀释水泵,一台运行,一台备用。流量设计裕量应不小于10%,压头设计

余量应不小于20%

6.4尿素溶液输送系统

6.4.1多台锅炉可共用一套尿素溶液输送系统。

6.4.2尿素溶液输送泵宜采用多级离心泵。

6.4.3每套输送系统应设计两台输送泵,一台运行,一台备用。

6.4.4输送系统应设置加热器。加热器的功率应能满足补偿尿素溶液输送途中热量损失的需要。

6.4.5尿素溶液输送系统应设置过滤器。

6.5尿素溶液计量分配系统

6.5.1每台锅炉宜配置一套计量分配系统。

6.5.2计量分配系统应设置空气过滤器。

6.6尿素溶液喷射系统

6.6.1尿素SNCR是在锅炉炉膛高温区域(850~1250℃)喷入尿素溶液。

6.6.2喷射系统应尽量考虑利用现有锅炉平台进行安装和维修。

6.6.3多喷嘴喷射器应有足够的冷却保护措施以使其能承受反应温度窗口区域的最高温度,而不产生

任何损坏。

6.6.4多喷嘴喷射器应有伸缩机构,当喷射器不使用、冷却水流量不足、冷却水温度高或雾化空气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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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不足时,可自动将其从锅炉中抽出以保护喷射器不受损坏。

6.6.5每台锅炉应设置一套炉膛温度监测仪。

6.6.6宜结合常用煤种及运行工况进行SNCR计算流体力学和化学动力学模型试验,以确定最优温度

区域和最佳还原剂喷射模式。

6.7二次污染控制措施

6.7.1脱硝系统设计过程中应考虑二次污染的控制措施,废气、废水、噪声及其它污染物的防治与排

放,应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6.7.2脱硝系统应采取控制氨气泄漏的措施,厂界氨气的浓度应符合GB14554的要求。

6.7.3单独采用SNCR法时,应严格控制脱硝系统产生的氨逃逸,当SNCR法和SCR法联合使用时,

应采取控制氨逃逸和SO

2

/SO

3

转化率的措施。

6.7.4脱硝系统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绿化等降低噪声的措施,噪声和振动控制的设计应符合GBJ

87和GB50040的规定,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

6.8突发事故应急措施

若采用液氨作为还原剂,液氨储存与供应区域设置完善的消防系统、洗眼器及防毒面罩等。氨站

还应设防雨、防晒及喷淋措施,喷淋设施要考虑工程所在地冬季气温因素。

7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7.1尿素SNCR工艺的主要设备有:尿素溶解罐、尿素溶液循环泵、尿素溶液储罐、供料泵、稀释水

泵、背压控制阀、计量分配装置、尿素溶液喷射器等,设备性能和要求见本标准第6章。

7.2材料应根据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满足脱硝系统的工艺要求。

7.3通用材料应与燃煤锅炉常用材料的选择一致。

7.4对于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部位,应择优选取耐腐蚀金属或非金属材料。

7.5金属材料宜以碳钢材料为主。对金属材料表面可能接触腐蚀性介质的区域,应根据脱硝系统不同

部位的实际情况,衬抗腐蚀性和磨损性强的非金属材料。

7.6当承压部件为金属材料并内衬非金属防腐材料时,应考虑非金属材料与金属材料之间的粘结强

度,且承压部件的自身设计应确保非金属材料能够长期稳定地粘结在基材上。

7.7防腐蚀和磨损的非金属材料主要选用玻璃鳞片树脂、玻璃钢、塑料、橡胶、陶瓷等。

8检测和过程控制

8.1烟气连续检测系统

出口烟气连续检测装置至少应包含以下测量项目:烟气流量、NO

x

浓度(以NO

2

计)、烟气含氧

量。

8.2热工自动化及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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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脱硝系统与机组同步建设时,宜将脱硝系统的控制纳入机组单元控制系统,不再单独设置脱硝

控制室。

8.2.2已建锅炉增设脱硝系统时,可两台炉设置一个独立的脱硝控制室,宜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

或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当条件具备时,宜将脱硝系统控制室与机炉集控室合并,或将脱硝系

统的控制纳入已经建成的机组单元控制系统,以达到与机炉统一监视或控制。

8.2.3控制子系统包括:还原剂流量控制系统、喷射控制系统、冷却水控制系统、空气和空气净化控

制系统、温度监测系统等。

8.2.4热控系统应能在无就地人员配合的情况下,通过远程控制实现还原剂的输送、计量、喷枪系统

等启停及调节和事故处理。

8.2.5热控系统与管理信息系统(MIS)进行通讯时,应采用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专用、可靠的安

全隔离措施。

9辅助系统

9.1电气系统

9.1.1供电系统

9.1.1.1脱硝系统低压厂用电电压等级应与厂内主体工程一致。

9.1.1.2脱硝系统厂用电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应与厂内主体工程一致。

9.1.1.3脱硝系统反应器区工作电源宜并入单元机组锅炉马达控制中心(MCC)段,不单独设低压脱

硝变压器及脱硝MCC。还原剂区工作宜单独设MCC,其电源宜引自厂区公用电源系统,采用双电源

进线。

9.1.1.4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DL/T5153中的有关规定。

9.1.2直流系统

9.1.2.1脱硝系统控制电源宜采用交流电源控制,当直流电源引接方便时,也可以考虑采用直流电源。

9.1.2.2直流系统的设置应符合DL/T5120的规定。

9.1.3交流保安电源和交流不停电电源(UPS)

9.1.3.1脱硝系统宜根据系统的自身情况确定是否使用交流保安电源及设置交流保安段。

9.1.3.2其它要求应符合DL/T5136中的有关规定。

9.1.4二次线

9.1.4.1脱硝电气系统宜在程控室控制,控制水平与工艺专业协调一致

9.1.4.2其它二次线要求应符合DL/T5136和DL/T5153的规定。

9.2建筑及结构

9.2.1建筑

9.2.1.1脱硝系统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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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2脱硝系统建筑设计应根据生产流程、功能要求、自然条件等因素,结合工艺设计,合理组织

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注意建筑群体的效果及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9.2.1.3脱硝系统的建筑物室内噪声控制设计标准应符合GBJ87的规定。

9.2.1.4脱硝系统的建筑物采光和自然通风宜优先考虑天然采光,建筑物室内天然采光照度应符合GB

50033的要求。

9.2.1.5脱硝系统建筑物各车间室内装修标准应按DL/T5029中同类性质的车间装修标准执行。

9.2.2结构

9.2.2.1脱硝系统工程土建结构的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2.2.2屋面、楼(地)面在生产使用、检修、施工安装时,由设备、管道、材料堆放、运输工具等

重物引起的荷载,以及所有设备、管道支架作用于土建结构上的荷载,均应由工艺设计专业提供。

9.2.2.3脱硝系统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类别按丙类考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

防烈度的要求。

9.3暖通及消防系统

9.3.1一般规定

9.3.1.1脱硝系统内应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并符合DL/T5035、GB50243及国家有关现行标

准的规定。

9.3.1.2脱硝系统应有完整的消防给水系统,还应按消防对象的具体情况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专

用灭火装置。系统消防设计应符合GB50229及GB50160等标准的要求。

9.3.2采暖通风

9.3.2.1脱硝系统建筑物的采暖应与其他建筑物一致。当厂区设有集中采暖系统时,采暖热源宜由厂

区采暖系统提供。

9.3.2.2脱硝内控制室和电子设备间应设置空气调节装置。室内设计参数应根据设备要求确定。

9.3.2.3在寒冷地区,通风系统的进、排风口宜考虑防寒措施。

9.3.2.4通风系统的进风口宜设在清洁干燥处,电缆夹层不得作为通风系统的吸风地点。在风沙较大

地区,通风系统应考虑防风沙措施。在粉尘较大地区,通风系统应考虑防尘措施。

9.3.3消防系统

9.3.3.1脱硝系统消防水源宜由厂内主消防管网供给。消防水系统的设置应覆盖所有室外、室内建构

筑物和相关设备。

9.3.3.2室内消防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9.3.3.3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并宜靠近路口;若厂内主消防系统在脱硝附近设有室外

消火栓,可考虑利用其保护范围,相应减少脱外消火栓的数量。

9.3.3.4电子设备间、控制室、水喷雾系统、电缆夹层、电力设备等处应按照GBJ140规定配置一定

数量的移动式灭火器。

9.3.3.5消防系统应满足GB50222及GB5022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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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0.1脱硝系统设计应遵守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有关规定,采取各种防治措施,保护人身的安全和

健康,并应遵守DL5009.1和DL5053及其他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2若采用液氨作为还原剂,氨的储存和氨气制备应符合GB53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和GB18218的有关规定,在易发生液氨或者氨气泄

漏的的区域设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水喷雾系统。

10.3脱硝工程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GB50016、GB50222和GB50229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防泄漏、防噪声与振动、防电磁辐射、防暑与防寒等职业卫生要求应符合GBZ1的规定。

10.5应尽可能采用噪声低的设备,对于噪声较高的设备,应采取减震消声措施,并尽量将噪声源和

操作人员隔开。

11施工与验收

11.1施工

11.1.1脱硝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程序及管理文件的要求。

11.1.2脱硝工程应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工程的变更应取得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后再进行施

工。

11.1.3脱硝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器件等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并应取得供货商的产品合

格证后方可使用。

11.1.4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劳动安全及卫生、消防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的施工

技术规范。

11.1.5稀释系统、计量系统、分配系统等,设计、施工时应充分考虑冬季防寒、防冻的措施,防止各

输液管道冰冻。

11.2验收

11.2.1竣工验收

11.2.1.1脱硝工程验收应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相应专业现行验收规范和本标准的

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严禁投入生产性使用。

11.2.1.2脱硝工程中选用国外引进的设备、材料、器件应具有供货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合同规定及商

检文件执行,并应符合我国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

11.2.1.3工程安装、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调试前的启动验收,启动验收合格和对在线仪表进行校验后方

可进行调试。

11.2.1.4通过脱硝系统整体调试,各系统运转正常,技术指标达到设计和合同要求后,方可进行启动

试运行。

11.2.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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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1脱硝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11.2.2.2脱硝工程在生产试运行期间还应对脱硝系统进行性能试验,性能试验报告可作为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的技术支持文件。

11.2.2.3脱硝系统性能试验包括:功能试验、技术性能试验、设备和材料试验,各试验要求如下:

a)功能试验:在脱硝系统设备运转之前,应先进行启动运行试验,应确认装置的可靠性;

b)技术性能试验参数应包括:脱硝效率、氨逃逸浓度、还原剂消耗量、NH

3

/NO

x

比、脱硝系统

电、水、压缩空气、蒸汽等消耗量、控制系统的负荷跟踪能力及噪音;

c)设备试验和材料试验:确认在锅炉额定负荷下以及在实际运行负荷下的性能(根据需要)。

12运行与维护

12.1一般规定

12.1.1脱硝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

定。

12.1.2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运行脱硝系统。由于紧急事故及故障造成脱硝

系统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2.1.3脱硝系统应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建(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

保装置稳定可靠地运行。

12.1.4脱硝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各项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

12.1.5应建立健全与脱硝系统运行维护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运行、操作和维护规程;建立脱硝

系统、主要设备运行状况的记录制度。

12.1.6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应与脱硝系统同时建成运行,脱硝系统的安全管理应符合GB12801

中的有关规定。

12.1.7若采用液氨作为还原剂,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2.2人员与运行管理

12.2.1脱硝系统的运行管理既可成为独立的脱硝车间也可纳入锅炉或除灰车间的管理范畴。

12.2.2脱硝系统的运行人员宜单独配置。当需要整体管理时,也可以与机组合并配置运行人员。但至

少应设置1名专职的脱硝技术管理人员。

12.2.3应对脱硝系统的管理和运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管理和运行人员系统掌握脱硝设备及其它附

属设施正常运行的具体操作和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运行操作人员,上岗前还应进行以下内容的专业

培训:

a)启动前的检查和启动要求的条件;

b)脱硝设备的正常运行,包括设备的启动和关闭;

c)控制、报警和指示系统的运行和检查,以及必要时的纠正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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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最佳的运行温度、压力、脱硝效率的控制和调节,以及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的条件;

e)设备运行故障的发现、检查和排除;

f)事故或紧急状态下操作和事故处理;

g)设备日常和定期维护;

h)设备运行及维护记录,以及其他事件的报告的编写。

12.2.4脱硝系统运行状况、设施维护和生产活动等的内容包括:

a)系统启动、停止时间;

b)还原剂进厂质量分析数据,进厂数量,进厂时间;

c)系统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记录,至少应包括:氨区各设备的压力、温度、氨的泄漏值,脱硝反

应区烟气温度、烟气流量、烟气压力、湿度、NO

x

和氧气浓度,出口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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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等;

d)主要设备的运行和维修情况的记录;

e)烟气连续监测数据的记录;

f)生产事故及处置情况的记录;

g)定期检测、评价及评估情况的记录等。

12.2.5运行人员应按照规定坚持做好交接班制度和巡视制度,特别是采用液氨作为还原剂时,应对液

氨卸车储存和液氨蒸发过程进行监督与配合,防止和纠正装卸过程中产生泄漏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12.2.6在设备冲洗和清扫过程中如果产生废水,应收集在脱硝系统排水坑内,不得将废水直接排放。

12.3维护保养

12.3.1脱硝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纳入全厂的维护保养计划中,检修时间间隔宜与锅炉同步进行。

12.3.2应根据脱硝系统技术提供方提供的系统、设备等资料制定详细的维护保养规定。

12.3.3维修人员应根据维护保养规定定期检查、更换或维修必要的部件。

12.3.4维修人员应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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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SNCR工艺设计所需的原始参数



参数名称备注

烟气体积流量(101.325kPa、0℃,湿基/干基)

烟气温度范围

锅炉相关图纸

热量输入及其变化情况

水、电、蒸汽等消耗品的介质参数

炉膛出口过剩空气系数

负荷变化范围

炉内温度和温度断面

飞灰粒径分布

可允许的用于反应剂喷射空间

煤种的工业分析

煤的元素分析

烟气组份全分析(包括NO

x

、SO

2

、SO

3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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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SNCR烟气脱硝工艺布置及典型流程

以尿素为还原剂的SNCR装置在工程中有较多的应用,因此,以尿素做还原剂为例介

绍SNCR工艺系统,如下图B1所示,





图B1尿素SNCR系统工艺



SNCR系统主要设备都模块化进行设计,主要有尿素溶液储存与制备系统,尿素溶液稀

释模块,尿素溶液传输模块,尿素溶液计量模块以及尿素溶液喷射系统组成,如图B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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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2模块的供给系统

作为还原剂的固体尿素,被溶解制备成质量浓度为50%的尿素溶液,尿素溶液经尿素

溶液输送泵输送至计量分配模块之前,与稀释水模块输送过来的水混合,尿素溶液被稀释为

10%的尿素溶液,然后在喷入炉膛之前,再经过计量分配装置的精确计量分配至每个喷枪,

然后经喷枪喷入炉膛,进行脱氮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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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液氨SNCR工艺及氨水SNCR工艺

C.1液氨SNCR

C.1.1一般规定

液氨SNCR工艺和尿素SNCR工艺相似,不同点主要表现在还原剂储存和制备、还原

剂喷射和主要设备,除此之外均执行本标准正文的规定。

C.1.2液氨储存和氨气制备

C.1.2.1液氨的储罐和氨站的设计应满足国家对此类危险品罐区的有关规定。

C.1.2.2液氨容器除按一般压力容器规范和标准设计制造外,要特别注意选用合适的材料。

C.1.2.3氨的供应量能满足锅炉不同负荷的要求,调节方便灵活,可靠。

C.1.2.4存氨罐与其他设备、厂房等要有一定的安全防火防爆距离,并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

消火栓,设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

C.1.2.5氨存储、供应系统相关管道、阀门、法兰、仪表、泵等设备选择时,应满足抗腐蚀

要求,采用防爆、防腐型户外电气装置。

C.1.2.6氨液泄漏处及氨罐区域应装有氨气泄漏检测报警系统。

C.1.2.7系统的卸料压缩机、储氨罐、氨气蒸发槽、氨气缓冲槽及氨输送管道等都应备有氮

气吹扫系统,防止泄漏氨气和空气混合发生爆炸。

C.1.2.8氨存储和供应系统应配有良好的控制系统。

C.1.2.9氨气系统紧急排放的氨气排入氨气稀释槽中,经水吸收排入废水池,再经由废水泵

送至废水处理厂处理。

C.1.2.10在地上、半地下储罐或储罐组,应设置非燃烧、耐腐蚀的材料防火堤。

C.1.2.11氨区应安装相应的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相应的消防设施等,

储罐安全附件、急救设施设备和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C.1.3氨喷射系统

C.1.3.1应根据炉膛截面、高度等几何尺寸进行氨(氨水)喷射系统的设计,使进入炉膛的

氨能与烟气达到充分均匀混合。

C.1.3.2喷射系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其处于炉膛高温、高灰的区域,所选材料应为耐磨、抗

高温及防腐特性。

C.1.3.3喷射系统应避免堵塞,具有清扫功能。

C.1.4主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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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4.1卸料压缩机

设计两套卸料压缩机,一运一备。卸料压缩机抽取液氨储罐中的氨气,经压缩后将槽车

的液氨推挤入液氨储罐中。在选择压缩机排气量时,要考虑液氨储罐内液氨的饱和气压,液

氨卸车流量,液氨管道阻力及卸氨时气候温度等参数。

C.1.4.2液氨储罐

C.1.4.2.1液氨储罐采用卧式,并符合危险品压力容器的规定。一运一备,满足5d(每天按

24h计)还原剂用量的容量,设计温度、压力满足工作温度及压力,材质采用16MnR。

C.1.4.2.2储罐上应安装有流量阀、逆止阀、紧急关断阀和安全阀等,并装有温度计、压力

表、液位计、高液位报警仪和相应的变送器等。储罐应有防太阳辐射措施,四周安装有工业

水喷淋管线及喷嘴,当储罐本体温度过高时,自动启动淋水装置降温。储罐排风孔经密闭系

统通到稀释槽,对氨气进行吸收以降低氨气味的发散。

C.1.4.3液氨供应泵

液氨进入蒸发槽,可以使用压差和液氨自身的重力势能实现,也可以采用液氨泵来供应。

如选择液氨泵应选择专门输送液氨的泵,氨泵应采用一运一备。

C.1.4.4液氨蒸发槽

液氨蒸发槽采用卧式,设计温度及压力能满足工作要求,壳体采用16MnR材质,盘管

采用1Cr18Ni9Ti材质。蒸发能力应按照锅炉在BMCR工况下2×100%容量设计。

C.1.4.5氨气泄漏检测器

液氨储存及供应系统周边应设有氨气检测器,以检测氨气的泄漏,并显示大气中氨的浓

度。当检测器测得大气中氨浓度过高时,在机组控制室发出警报,提醒操作人员采取必要的

措施,以防止氨气泄漏的异常情况发生。氨气泄漏检测器的数量及其布置位置合适,并将氨

泄漏及火灾报警和消防控制系统纳入全厂消防报警系统。

C.2氨水SNCR

C.2.1氨水SNCR还原剂使用质量浓度为20%左右浓度的氨水。

C.2.2氨水SNCR艺其它部分与尿素SNCR基本相同,可执行本标准正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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