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实务》辅导精选资料投标书的制作注意事项
投标文件(本文简称投标书)制作不当,不仅会成为无效标,而且容易产生废标(因为《政府采购法》规定,当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就应予废标),更重要的是投标书,还是评标的主要依据,是事关投标者能否中标的关键要件。综合一些投标者在制作投标书方面的失败教训,投标者在制作投标书的过程中,必须对以下五个方面引起足够重视。
——“投标须知”莫弄错。“投标须知”是招标人提醒投标者在投标书中务必全面,正确回答的具体注意事项的书面说明,可以说是投标书的“五脏”(喻指投标书的“心脏”、“肝脏”、“肾脏”等五脏)。
——“实质要求”莫遗漏。《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这意味着投标者只要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一条实质性要求遗漏,未作出响应,都将成为无效标。
——“重要部分”莫忽视。“标函”、“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售后服务承诺”等都是投标书的重要部分,也是体现投标者是否具有竟争实力的具体表现。倘若,投标者对这些“重要部分”不重视,不进行认真、详尽、完美的表述,就会使投标者在商务标、技术标、信誉标等方面失分,以至于最后落榜。例如,投标者不重视写好“标函”,则就会在“标函”中不能全面反映本公司的“身价”,不能充分表述本公司的业绩,甚至将获得的重要奖项(省优、市优、鲁班奖等),承建的大型重要项目等在“标函”中没有详细说明,从而不能完全表达本公司对此招标项目的重视程度和诚意。
——“细小项目”莫大意。在制作投标书的时候,有一些项目很细小,也很容易做,但稍一粗心大意,就会影响全局,导致全盘皆输。这些细小项目主要是:①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封记的;②未全部加盖法人或委托授权人印签的,如未在投标书的每一页上签字盖章,或未在所有重要汇总标价旁签字盖章,或未将委托授权书放在投标书中;③投标者单位名称或法人姓名与登记执照不符的;④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法定注册地址的;⑤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的;⑥投标书的附件资料不全,如设计图纸漏页,有关表格填写漏项等;⑦投标书字迹不端正,无法辨认的;⑧投标书装订不整齐,或投标书上没有目录,没有页码,或文件资料装订前后颠倒的等。
——“联合制作”莫轻视。在实际招标采购中,有时会发生两个以上的供应商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这样,投标书就需要几家供应商一起合作。那参加联合制作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轻视,如果大家都持不重视态度,就会发生你依他、他依你,大家都不认真,都不负责,以致于形成无效标的情形。
招标师考试中合同的类型
合同的类型按支付分类有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总价合同只是用于工程规模小、设计深度深、技术简单和工期短的工程项目。其中固定总价合同由于发包人不承担任何风险,因此承包人投标报价要考虑可能发生的风险(也有可能不发生)摊入投标价格中去,因此投标价格较高。相对于单价合同发包人要多投入资金的。如果属于工程规模小、设计深度深、技术简单和工期短的工程项目,也最好选择固定工程量或可调的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最适于土木建筑工程。
招标和投标中的法律性质
招标投标的目的在于选中标人,并与之签定合同。因此,招标是签定合同的具体行为,是要约与承诺的特殊表现形式。招标投标中主要的具体法律行为有招标行为、投标行为和确定中标人行为。
①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依据合同订立的一般原理,招标人发布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书的直接目的在于邀请投标人投标,投标人投标之后并不当然要订立合同,因此,招标行为仅仅是要约邀请,一般没有法律约束力。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实际上,各国际政府采购规则都允许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但是,由于招标行为的特殊性,采购机构为了实现采购的效率及公平性等原则,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时也往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比如各国际政府采购规则都规定,修改应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进行,应向所有的投标商提供相同的修改信息,并不得在此过程中对投标商造成歧视。
②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行为。投标文件中包含有将来订立合同的具体条款,只要投标人承诺(宣布中标)就可签定合同。作为要约的投标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表现在投标是一次性的,同一投标人不能就同一投标进行一次以上的投标;各个投人对自己的报价负责;在投标文件发出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撤回投标文件。
③确定中标人行为的法律性质是承诺行为。采购机构一旦宣布确定中标人,就是对中标人的承诺。采购机构和中标人各自都有权利要求对方签定合同,也有义务与对方签定合同。另外,在确定中标结果和签定合同前,双方不能就合同的内容进行谈判。
采购的分类
按照选择交易主体的方式划分:招标、询价、比选、磋商、竞买、订单等。
采购控制要素
(1)预算控制;
(2)质量控制;
(3)进度控制;
(4)行为控制。
采购的主要方式
(1)招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区别)
(2)询价;(对标准规格统一,一次性报价,通过价格比较确定交易)
(3)比选;(适用于快捷简便紧急采购)
(4)磋商;(同竞争性谈判,适用于买卖双方可能对需求和规格都不甚清楚时)
(5)竞买;(采购人向拍卖人发出竞买表示)
(6)订单;(单一货源式采购)
注意:区别竞价方式和非竞价方式。
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方向
(1)抓紧出台《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2)理顺监管体制;
(3)编制形成标准招标文件体系;
(4)建立电子招标投标制度;
(5)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体制;
(6)进一步完善评标专家库制度;
(7)推动建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招标投标的概念与特性
(1)招标投标原则
公开:(项目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标准、招标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公开透明)
公平:(不得设置歧视排斥袒护条件)
公正:(对投标人公正评价,公正交易)
诚实信用:(招投标主体各方遵纪守法,诚实善意,恪守信用,严禁弄虚作假言而无信)
(2)招标投标特性
1)竞争性;
2)程序性;
3)规范性;
4)一次性;
5)技术经济性。
招标投标的概念与特性
(1)招标投标原则
公开:(项目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标准、招标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公开透明)
公平:(不得设置歧视排斥袒护条件)
公正:(对投标人公正评价,公正交易)
诚实信用:(招投标主体各方遵纪守法,诚实善意,恪守信用,严禁弄虚作假言而无信)
(2)招标投标特性
1)竞争性;
2)程序性;
3)规范性;
4)一次性;
5)技术经济性。
招标与拍卖的区别
招标:购买标的,投标者之间相互竞争,一次性密封报价。
拍卖:出售标的,购买者之间的竞争,可以多次,公开竞价。
招标与合同的关系
招标是规范选择交易主体及其标的,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
合同既是招标的决策结果和项目实施的控制根据,也是检验、评价合同各方全面履行权利、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的标准。
招标的范围
1)工程施工招标:
选择一个达到资格能力要求的中标承包人和可靠、可行的工程施工方案,而不是选择一个现成的产品。
评标考察投标人报价竞争的合理性,施工质量、造价、进度、安全目标等控制体系完备性,施工方案及其技术措施的可行性,组织机构的完善性及其能力、信誉的可靠性。
2)工程总承包:
选择具有相应工程设计或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承包范围内,按照招标要求对工程…实行全部或部分任务的总承包。
评标以投标报价竞争的合理性、工程总承包技术管理方案的可行性、工程技术经济和管理能力及信誉的可靠性作为选择中标人的综合评标因素。
方式:EPC,D+B等
货物招标
选择各种原材料、机电设备、产品等商品以及附带的配套服务。包括工程货物、一般生产资料、生活消费品、药品、办公用品等。
评标要全面比较货物产品的价格、使用功能、质量标准、技术工艺、售后服务等因素。相同条件下,价格是决定中标的主要因素,但更需要性价比高的产品。
服务招标
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投融资、项目前期评估咨询、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项目管理服务等。
区别于工程和货物采购,服务招标竞争力主要体现在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及其服务方案优劣的差异,服务价格并不是评价投标人竞争力的主要指标。
(注意:以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为重点。)
还包括各类资产所有权、资源经营权和使用权出让招标。如企业资产或股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科研成果与技术转让。
评标大多以价格竞争为主,结合经营或使用权受让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可靠性及其经营管理能力的竞争。
注意:带有融资性质的特许经营招标,既要重视价格也要重视管理经营能力。
招标人的资格能力要求
1)主体资格:
依法成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和社会组织。包括企业、事业、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法人;
也可以不具备法人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经济和社会组织。考试&大&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型联营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满足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临时管理机构等。
2)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
通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满足《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令2000年第5号)可以自行招标:
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力量;
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人员;
⑤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招标组织形式
1)自行组织招标;
2)委托代理招标。
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部【2007】154令)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商务部【2005】6号令)
政府采购:(财政部【2006】31号令)
中央投资项目:(国家发改委【2006】31号令)
项目招标的共同条件
招标人符合相应资格条件;
资金、技术、管理、实施计划等落实;
招标内容、范围、条件、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完成审批部门或监督部门的核准。完成项目本身项目规划、审批、核准或备案等履行程序。
工程施工招标的特殊条件
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及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
具有必需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资料;
落实用地拆迁、场地平整、道路交通、水电、排污、通信及其他外部条件。
货物招标的特别条件
工程使用货物和施工招标条件相同。
非工程使用货物,具备满足招标的设计图纸或技术规格。
政府采购的货物,采购计划和资金已经有关采购主管部门批准。
招标师考试网:http://edu.21cn.com/kcnet2560/
招标师培训:http://www.thea.cn/kcnet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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