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税收业务能手选拔试题(税务稽查答案)
2012-03-26 | 阅:  转:  |  分享 
  
税收业务能手选拔试题

(税务稽查答案)

一、判断题答案: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



二、单项选择题答案:

1.D2.D3.D4.A5.C6.A7.C8.D9.C10.B

11.A12.A13.A14.A15.C



三、多项选择题答案:

1.?CD?2.?ABCD?3.?ABC?4.ABC5.BC6.AC7.?ABC8.ABC9.ABC10.ABC11.ACD12.AC13.ABCD14.AB15.ABCD



四、税务稽查实务



(一)第一题答案

(1)须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依据:国税发〔2006〕187号第五条: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纳税人,须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2)资料二:

转让环节会计处理不正确.

借:银行存款2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800

贷:开发成本—C写字楼1800

转让在建项目—C写字楼应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及土地增值税。

应纳营业税:(2500-1500)5%=50万元

城建税:507%=3.5万元

教育费附加:503%=1.5万元

印花税:25000.0005=1.25万元

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1500+300+30020%+50+3.5+1.5=1915万元

增值额:2500-1915=585万元

增值率:585/1915=31%

应纳税额:58530%=175.5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00_1800_50_3.5_1.5_1.25_175.5=468.25万元

依据:财税[2003]16号第二条第七款规定:

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

第二十款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国税函发[1995]110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资料三:会计处理正确。

此项业务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不纳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各税。

依据: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应纳营业税:4505%=22.5万元

应纳城建税:22.57%=1.575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22.54%=0.9万元

以上合计:24.75万元

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业务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450_300=150万元

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100012%=120万元,应调增300_120=180万元

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180_24.75=305.25万元



资料四:会计处理正确。

此项业务不缴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资料五:会计处理不正确。

借:长期股权投资1400

累计折旧15

贷:固定资产1200

营业外收入215

此项业务应纳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印花税:14000.0005=0.7万元

应纳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130095%+14000.0005=1235.7万元

增值额:1400_1235.7=164.3万元

增值率:164.3/1235.7=13%

应纳额:164.330%=49.29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0_1185_49.29_0.7=165.01万元



资料六:

会计处理正确.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9600/(1-20%)]20%=2400元

依据: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第二题答案: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要求,企业应按会计核算要求填列申报表的第一部分,利润总额为240+60-(165+14)-1.2-37-56-17-2+7.5+46-15=46.3(万元)。

纳税调整增加额包括如下内容: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1.捐赠自制产品按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调增收入10万元,捐赠外购棉被按购入不含税价调增收入2万元,共计12万元。依据是《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7.5万元。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1.视同销售成本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为8+2=10(万元)。

2.职工福利费账面发生额17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16×14%=16.24(万元),但企业有福利费结余10万元,冲减后金额为7万元,未超过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3.职工教育经费账载金额3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16×2.5%=2.9(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1万元。

4.工会经费账载金额2.32万元,未超过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116×2%=2.32(万元)。

5.业务招待费账载金额6万元,发生额的60%为3.6万元(6×60%),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1.56万元([240+60+12]×5‰),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应为1.56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44万元。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限额是(240+60+12)×15%=46.8(万元),2007年未抵扣完的广告费23万元可以抵扣,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广告费25万元,只能抵扣23.8万元,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抵扣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以前年度未抵扣的业务宣传费不得抵扣,新法中关于业务宣传费的抵扣规定自2008年起实行。

7.捐赠支出,通过区人民政府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可以全额扣除,扣除额为8+2=10(万元)。依据为《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财税〔2008〕104号)。

8.利息支出,账载金额17万元,其中向非金融机构借款200万元,支付利息12万元,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5.2%计算的利息应为200×5.2%=10.4(万元),应调增计税所得额:12-10.4=1.6(万元)。

9.加计扣除,新产品研发费用为20×50%=10(万元),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为24×100%=24(万元),共计34万元。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对于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折旧年限4年,电子设备折旧年限3年,新法只要求合理确定固定资产预计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该企业2008年购置汽车的折旧年限与税法不一致,应调增计税所得额为10×(1-5%)÷3÷12×6-10×(1-5%)÷4÷12×6=0.3958(万元)。

(四)准备金调整项目

该企业本年计提的坏账准备账载金额2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增加额=12+0.1+4.44+1.2+1.6+0.3958+2=21.7358(万元),纳税调整减少额=7.5+10+34=51.5(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46.3+21.7358-51.5=16.5358(万元),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65358×25%=4.13395(万元)。



献花(0)
+1
(本文系小脚丫丫123...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