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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系列宣传册之六——出国提醒(遭到扣押怎么办)
2012-03-29 | 阅:  转:  |  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

遭到扣押怎么办

《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

(2007年版)

系列宣传册之六

遭到扣押怎么办

如您在国外遭到扣押时,

您应当

> 保持冷静。

> 要求聘请律师。

> 要求会见中国领事官员。

> 要求提供翻译。

> 与亲友联络并通报情况。

> 尊重当地司法程序。

> 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通过正当渠道

投诉或诉诸法律解决受到的不公正对待。

> 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遵守当地法律规定。

领事官员可以

√ 根据您的请求前往探视。

√ 向您提供律师、翻译名单。

√ 根据您的请求,在您遭到不人道或歧视待

遇时,向警察和监狱当局反映您对不当待遇、个

人安全和遭受歧视的不满等,并进行必要交涉。

√ 协助您与亲友取得联系。

√ 代您接收亲友汇款并转给您。

√ 向您介绍当地监狱及羁押体系,包括探视

安排、邮件和审查制度、工作机会和社会福利服

务等。

领事官员不可以

× 干预所在国的司法或行政行为。

× 参与仲裁或解决您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

其他民事纠纷。

× 替您提出法律诉讼和替您出庭。

× 为您支付律师、翻译费用或任何其他

费用。

× 帮助您在拘留或监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

佳的待遇。

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外交部网站

www.mfa.gov.cn或联系外交部领事司:

电话:010-65963500/65964020(办公时间)

传真:010-65963509/010-6596409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

邮编: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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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文鑫堂堂主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