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属于纳税服务工作任务的内容有()。
A、税法宣传B、纳税咨询C、权益保护D、信用管理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根据总局下发的《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纳税服务工作主要任务为: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
2.下列关于抵扣凭证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说法中,表述错误的是()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B.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对比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C.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D.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国税函[2009]617号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受理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个工作日。
A、1530B、3015
C、3030D、151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总局下发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受理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办税服务要求完善服务功能,按照()的要求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
A、窗口受理、人工流转、按时办结、统一出件
B、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
C、前台受理、内部流转、按时办结、窗口出件
D、前台受理、人工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的通知(国税发【2009】第131号),(三)办税服务1.完善服务功能。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行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延时服务、首问责任制等办税服务制度。
5.下列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说法中,表述错误的是()
A.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税务机关每次发售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B.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用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
C.辅导期纳税人按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D.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税务总局制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第八条规定:(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A、18位码B、15位码C、已经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识别号为行政区域码加组织机构代码D、身份证件号码加2位顺序码
:个体工商户以及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为身份证件号码加2位顺序码。已经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识别号为行政区域码加组织机构代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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