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V2.0)
操作说明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需求>
目录
1管理服务 3
1.1注销登记 3
1.2停业注销迁移文书作废 5
2申报征收 6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6
2.2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附表一) 10
2.3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表二) 14
2.4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表三) 18
2.5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信息查询 23
管理服务
注销登记
(一)功能描述
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经税务机关核定为“清算”状态后,在企业清算期间,纳税人需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相关附表;在完成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申报后,经税务机关注销登记终审审批同意后,将纳税人的“清算”状态设置为“注销”状态;如果没有通过注销登记审批,则将纳税人的“清算”状态恢复为申请注销登记前的状态。
在企业清算期间,如果删除注销登记申请,则将纳税人的“清算”状态恢复为申请注销登记前的状态。
对于“清算”状态的纳税人,从“清算”状态之日的月份起,不产生应申报信息。
(二)操作实务
相关的系统参数
无
注销登记
在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V2.0操作平台按【管理服务】—【税务登记】—【注销管理】—【注销登记】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如图1.1_1所示)
图1.1_1
操作步骤:
税务人员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等相关信息。
税务人员录入相关信息,本次新增“生产经营终止日期”项,当纳税人有当前有效的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时,系统要求“生产经营终止日期”为必录项,否则为非必录项。
录入注销原因,税务人员核准后,保存注销登记申请数据。
根据不同的注销原因会选择不同的注销逻辑:
1)当企业申请的注销原因为“依法解散”、“依法破产”、“依法终止纳税义务”、“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时,注销登记申请保存后,将纳税人由“开业”状态转变为“清算”状态,清算状态起始日期为“生产经营终止日期”。
2)当企业申请注销原因为“依法合并”、“依法兼并”、“依法分立”、“其他注销原因”时,注销登记申请保存后,给出“是否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提示,当选为“是”时,将纳税人由“开业”状态转变为“清算”状态,清算状态起始日期为“生产经营终止日期”;当选择为“否”时,将纳税人由“开业”状态转变为“待注销”状态,注销审批后改变纳税人状态为“注销”。
3)当企业申请注销原因为“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等其他注销原因的,注销登记申请保存后,纳税人由“开业”状态转变为“待注销”状态,注销审批后改变纳税人状态为“注销”。
4、核准后,注销成功。
(三)注意事项
“清算”条件的纳税人:
(1)总机构标志为总机构或非总分机构。
(2)核定了有效的企业所得税。
(3)是居民企业。
(4)纳税人原状态为“开业”,才可以通过注销文书登记进入“清算”状态。
停业注销迁移文书作废
(一)功能描述
作废注销登记文书时候,增加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监控。
(二)操作实务
相关的系统参数
无
注销迁移文书作废
在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V2.0操作平台按【管理服务】—【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维护】—【停业注销迁移文书作废】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如图1.2_1所示)
图1.2_1
操作步骤:
选择作废类型为“注销登记”,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带出该纳税人的注销信息。
点击作废,作废成功。
注意事项
1.在原有业务逻辑中增加一个监控条件:作废注销登记文书时,如果纳税人处于清算状态,并有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提示有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未删除,不强制监控。
2.更新纳税人生产经营终止日期当年的年报(所有的、未记账的)的缴款期限,缴款期限按原申报表逻辑重新计算。若年报已记账,其缴款期限不更新。
申报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一)功能描述
新增模块,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进行清算申报。
(二)操作实务
相关的系统参数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在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V2.0操作平台按【征收监控】—【申报征收】—【申报】—【所得税申报】—【2009企业清算所得税】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如图2.1_1所示)
图2.1_1
操作步骤:
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系统自动带出该纳税人名称及所属时期起止,该纳税人必须做企业所得税税种的登记。
如果已经申报过企业清算所得税,再次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和所属时期,可以修改申报表。(如图2.1_2所示)
图2.1_2
申报附表录入(如图2.1_3所示)。左侧附表可以点击进入,附表操作详见附表章节。
图2.1_3
(三)注意事项
1.表头项目
(1)“清算期间”:填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2.表体项目
本表包括清算期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应补(退)所得税额计算三部分。其中第1-11行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12-13行为“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第14-18行为“应补(退)所得税额”的计算。
3.行次说明
(1)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其计税基础后确认的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
(2)第2行“负债清偿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负债按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后确认的负债清偿所得或损失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
(3)第3行“清算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4)第4行“清算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5)第5行“其他所得或支出”: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其他所得或发生的其他支出。其中,其他支出以“-”号(负数)填列。
(6)第6行“清算所得”: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
(7)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免税收入。
(8)第8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
(9)第9行“其他免税所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第10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纳税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11)第11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6-7-8-9-10行。本行按照上述顺序计算结果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
(12)第12行“税率”: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25%。
(13)第13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1×12行。
(14)第14行“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准予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15)第15行“境外应补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境外所得应在境内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6)第16行“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3-14+15行。
(17)第17行“以前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因以前纳税年度损益调整、汇算清缴多缴、欠税等在清算期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应退企业所得税额以“-”号(负数)填列。
(18)第18行“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金额=本表第16+17行。
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附表一)
(一)功能描述
本模块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的申报功能。
(二)操作实务
在系统操作平台按【征收监控】—【申报征收】—【申报】—【所得税申报】—【2009企业清算所得税】—附表一的顺序进入本模块,如图2.2_1。
(图2.2_1)
进入该附表界面,统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申报日期、所属时期起、所属时期止。如图2.2_2所示。
(图2.2_2)
在该附表录入完数据后,点击【确定】系统校验表内关系。如录入数据不符合表内计算关系,系统将给出不符合表内关系的对话框信息,申报表录入人员选择继续【确定】,则保存数据。返回主表页面,数据存入缓存为主附表一起保存做准备。录入人员选择【取消】,则将停留在附表页面上。
操作员通过附表的【确定】返回主申报页面后,如果该表的数据需要保存,则该附表的链接将会变为【绿色】或者【红色】,其中【绿色】表示该表的表内校验关系【通过】,【红色】表示该表的表内校验关系【不通过】,此时该附表的链接被标识为【绿色】,表示该附表需要保存,且表内校验关系通过。如图2.2_3所示。
图2.2_3
若操作员需要再次对该附表进行修改或者查看,可以点击该【附表一】链接再次进入页面。如图2.2_4所示。
图2.2_4
若操作员需要【放弃】本次对附表的修改,点击该页面右上角的【x】来关闭页面即可。
若操作员需要将该附表的数据清空,可点击【取消】。如图2.2_5所示。
图2.2_5
(三)注意事项
1)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界面中各项的相关属性:
A)“账面价值(1)”列:数字型,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允许录入。
B)“计税基础(2)”列:数字型,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即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允许录入。
C)“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数字型,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允许录入。
D)“资产处置损益(4)”列:数字型,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不允许录入。
E)第32行,不允许录入。
2)表内关系
A)“资产处置损益(4)”列=本表“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计税基础(2)”列。
B)第32行“账面价值(1)”列总计=本表“账面价值(1)”列第1+…+31行总计。
C)第32行“计税基础(2)”列总计=本表“计税基础(2)”列第1+…+31行总计。
D)第32行“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总计=本表“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第1+…+31行总计。
E)第32行“资产处置损益(4)”列总计=本表第32行“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总计-本表第32行“计税基础(2)”列总计=本表“资产处置损益(4)”列第1+…+31行总计。
3)表间关系
第32行“资产处置损益(4)”列总计=主表第1行。
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表二)
(一)功能描述
本模块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的申报功能。
(二)操作实务
在系统操作平台按【征收监控】—【申报征收】—【申报】—【所得税申报】—【2009企业清算所得税】—附表二的顺序进入本模块,如图2.3_1。
(图2.3_1)
进入《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附表二)》界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申报日期、所属时期起、所属时期止。如图2.3_2所示。
(图2.3_2)
在该附表录入完数据后,点击【确定】系统校验表内关系。如录入数据不符合表内计算关系,系统将给出不符合表内关系的对话框信息,申报表录入人员选择继续【确定】,则保存数据。返回主表页面,数据存入缓存,待主表保存时一起保存。录入人员选择【取消】,则将停留在附表页面上。
操作员通过该附表的【确定】返回主申报页面后,此时该附表的链接被标识为绿色,表示该附表信息需要保存。如图2.3_3所示。
(图2.3_3)
若操作员需要再次对该附表进行修改或者查看,可以点击该【附表二】链接再次进入页面。如图2.3_4所示。
(图2.3_4)
若操作员需要放弃本次对该附表的修改,点击该页面右上角的【x】来关闭页面即可。
若操作员需要将该附表的数据清空,可点击【取消】。如图2.3_5所示。
(图2.3_5)
(三)注意事项
1)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界面中各项的相关属性:
A)“账面价值(1)”列:数值型,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账面价值的金额,允许录入。
B)“计税基础(2)”列:数值型,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计税基础的金额,即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收规定予以扣除金额的余额,允许录入。
C)“清偿金额(3)”列:数值型,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负债的清偿金额,允许录入。
D)“负债清偿损益(4)”列:数值型,填报纳税人各项负债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的余额,不允许录入。
E)第23行,不允许录入。
2)表内关系
A)“负债清偿损益(4)”列=本表“计税基础(2)”列-“清税金额(3)”列。
B)第23行“账面价值(1)”列总计=本表“账面价值(1)”列第1+…+22行总计。
C)第23行“计税基础(2)”列总计=本表“计税基础(2)”列第1+…+22行总计。
D)第23行“清偿金额(3)”列总计=本表“清偿金额(3)”列第1+…+22行总计。
E)第23行“负债清偿损益(4)”列总计=本表“负债清偿损益(4)”列第1+…+22行总计。
3)表间关系
主表第2行=第23行“负责清偿损益(4)”列总计。
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表三)
(一)功能描述
本模块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的申报功能。
(二)操作实务
在系统操作平台按【征收监控】—【申报征收】—【申报】—【所得税申报】—【2009企业清算所得税】—附表三的顺序进入本模块,如图2.4_1。
(图2.4_1)
进入《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附表三)》界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申报日期、所属时期起、所属时期止,以及从主表和其他两张附表中得到的相关数据填写到本表的第1,2,6,7行次。如图2.4_2所示。
(图2.4_2)
在该附表录入完数据后,点击【确定】系统校验表内关系。如录入数据不符合表内计算关系,系统将给出不符合表内关系的对话框信息,申报表录入人员选择继续【确定】,则保存数据。返回主表页面,数据存入缓存,待主表保存时一起保存。录入人员选择【取消】,则将停留在附表页面上。
操作员通过该附表的【确定】返回主申报页面后,此时该附表的链接被标识为绿色,表示该附表信息需要保存。如图2.4_3所示。
(图2.4_3)
若操作员需要再次对该附表进行修改或者查看,可以点击该【附表三】链接再次进入页面。如图2.4_4所示。
(图2.4_4)
若操作员需要放弃本次对该附表的修改,点击该页面右上角的【x】来关闭页面即可。
若操作员需要将该附表的数据清空,可点击【取消】。如图2.4_5所示,但从其他表带过来的数据是不会发生变化的。
(图2.4_5)
(三)注意事项
1.第1行“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数字型,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不可录入。
2.第2行“清算费用”:数字型,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可录入。
3.第3行“职工工资”:数字型,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职工工资,允许录入。
4.第4行“社会保险费用”:数字型,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欠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允许录入。
5.第5行“法定补偿金”:数字型,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法定补偿金,允许录入。
6.第6行“清算税金及附加”:数字型,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不可录入。
7.第7行“清算所得税额”:数字型,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应缴的清算企业所得税金额,不可录入。
8.第8行“以前年度欠税额”:数字型,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欠缴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允许录入。
9.第9行“其他债务”:数字型,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其他债务,允许录入。
10.第10行“剩余财产”:数字型,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清算税费、清算所得税额、以前年度欠税和企业其他债务后的余额,不可录入。
11.第11行“其中:累计盈余公积”:数字型,填报纳税人截止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从净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允许录入。
12.第12行“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数字型,填报纳税人截止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的未分配利润金额,允许录入。
13.第13行起“股东名称”列:字符型,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名称,允许录入。
14.第13行起“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列:数字型,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持有清算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比例,允许录入。
15.第13行起“投资额”列:数字型,填报清算企业各股东向清算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总额,允许录入。
16.第13行起“分配的财产金额”列:数字型,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从清算企业剩余财产中按照其持有的清算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比例分得的财产金额,不可录入。
17.第13行起“其中确认为股息金额”列:数字型,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从清算企业剩余财产分得财产中,相当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照其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计算确认的部分。清算企业的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股东不填此列,不可录入。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信息查询
功能描述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信息查询功能。
操作实务
在系统操作平台按【征收监控】—【申报征收】—【申报征收查询】—【申报查询】—【2009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信息查询】的顺序进入本模块,由系统自动带出清算申报日期起和止。如图2.5_1。
(图2.5_1)
输入查询条件,清算申报日期起清算申报日期登记注册类型类型所属行业大企业管理层级纳税人状态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5_2)
其中:所属年度、纳税人所属税务机关为必填项,如果没有录入,点击查询,则会分别给出如图2.5_3和图2.5_4所示的提示。
(图2.5_3)
(图2.5_4)
在查询结果中,点击“凭证序号”,可以查看该“凭证序号”对应的申报表的具体信息。如图2.5_5和图2.5_6。
(图2.5_5)
(图2.5_6)
选中具体的附表,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看具体附表信息。如图2.5_7。
(图2.5_7)
注意事项
由于该模块涉及对客户端文件读写及压缩处理,需调整IE的安全限制。可通过IE浏览器中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自定义级别,进入IE安全设置,如下图所示:
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v2.0补丁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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