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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棉纺行业税收风险管理的一点思考(宝应县局论文一)
2012-04-04 | 阅:  转:  |  分享 
  
加强棉纺行业税收风险管理的一点思考



由于棉纺企业往往涉及农产品的收购和加工,多年来一直是税收管理的难点,也是税源监控的重点。近日,笔者对部分棉纺企业的税收管理状况进行了调研和思考。

一、初析棉纺行业的四大税收风险

1、收购对象认定风险。在收购业务中,很多企业往往采取从商贩手中购买,为应付税务机关检查,企业往往提供一些农业生产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和出售棉花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相关资料。但对于这类资料的真实性,税务机关很难区分,很难查实哪些是农业生产者,哪些是非农业生产者。

2、收购价格控管风险。一是单价难以控管。由于同一种农产品品质差别很大,级次不同价格也不相同,而在同一级次中由于水分、杂质不同,价格也有很大差别,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控管。二是总价款难控管。有的企业为能多抵税款,把不能抵扣的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等费用记入农产品收购价款中。由于农产品收购大都为现金交易,交易业务分散、交易数量很大,税务机关很难查明交易业务、交易数量的真实性。

3、收购业务真实性认定存在的风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向农户收购免税农产品时,可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依买价的1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只能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依1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一规定造成企业在支付同等货币资金的情况下,开具收购发票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多抵扣近1.5%的进项税额,即:13%-13%÷(1+13%)≈1.5%。有些企业为多抵扣进项税额,明明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却不按规定取得,而是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自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至于该是业务是否真实,税务机关很难查实。

4、合理损耗确认风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如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将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由于主客观原因,企业生产中的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很难确定。这不仅涉及进项税额是否转出,还可能影响产品产出率、销售数量和销项税额等。

二、应对棉纺行业税收风险的四项措施

1、广泛采集涉税信息。一是加强与工商、外贸、海关、银行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企业开业登记、投资规模、银行账号、进出口等相关信息。二是加强物价部门、行业协会、专业交易批发市场、主产地政府管理部门等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定期收集辖区内棉纺企业的收购市场、收购价格等实时信息。三是实地详细了解企业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品种、产品规格、工人工资等情况,形成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和农产品收购、销售价格数据库,为加强棉纺企业税收管理提供信息源。

2、严格收购发票管理。一是严格购票资格审批制度,对申请使用收购发票的企业进行认真审查。二是严格发票开具制度,责令企业按规定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验货员等栏次必须由各自本人填写。同时,收购发票申报抵扣必须附有过磅单、入库单和销货人签收的付款凭证。三是严格资料备查制度,收购企业向同一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产品,月累计收购金额超过10000元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承包经营农田的承包协议等,以备核查。四是严格现金支付制度,收购农产品支付现金的,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其开户银行提取,不得坐支,即: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五是严格大宗收购业务实地核查制度,对一次性购入数量较大的收购,企业要向税务机关及时报告,由税收管理员实地确认,防止虚开、多开收购发票。

3、试行预约定耗。在国家没有棉纺企业相关产品合理损耗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参照涉外税收管理预约定价模式,试行预约定耗制度,就是税企双方对正常损耗率进行预先约定,控制企业生产、销售数量,解决销售收入不入账和虚开收购发票等问题。具体程序是:(1)每年年初,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送《棉花预约定耗申报表》;(2)税务机关接到申报表后,明确税收管理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工艺流程,准确掌握企业原材料和产成品的投入产出率或商品的正常损耗率,提出确定投入产出率或损耗率的初步意见;(3)税务机关根据税收管理员的初步意见,进行集体分析评议,逐户确定纳税人的损耗定额。对超出合理定额部分,要责令企业进行纳税调整,转出相关成本和进项税额。

4、强化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棉纺行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每年初,测算棉纺企业成品率、损耗率、税负率以及电力、包装物等能耗物耗指标,设立预警区间,建立评估指标;每月对低于预警下限、进项额大于销项税额以及销售波动较大等异常情况,及时组织纳税评估,努力降低并化解棉纺企业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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