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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基本知识(ppt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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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基本知识2008.3.1管辖我国法院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
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
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地域管辖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
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
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
讼。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
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起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
相应的证据材料,并预交诉讼费用。证据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
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
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
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举证期限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
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
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当事
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诉讼费用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法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
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法律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立案。
人民法院对于已经立案的诉讼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件送达给
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并在举证期限内举证。需要准备的其他工作(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第二节)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前
,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
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
笔录。由对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并发表质证意见。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
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
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
二十七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
(或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交纳上诉费用。
二审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
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
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
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
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
内作出终审裁定。审判监督程序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
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例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
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
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
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
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
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
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
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
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来自w
ww.3722.cn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4、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下列案
件,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其他(请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两个以上人民法
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下列侵权
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
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
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
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
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
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其他规定: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
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
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2、在劳动争议纠纷案
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
事实的承认。4、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
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
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符合下列条件时,当事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
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
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
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法需要交纳案件
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
交纳。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
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
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
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
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
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
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
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
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
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
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
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
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1%交纳。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
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
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
00元。(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
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诉讼费用的负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至此,一审审判程序结束。☆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来自www.3722.cn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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