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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达标)
2012-04-06 | 阅:  转:  |  分享 
  


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学徒进厂应进行专业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现场用电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严禁他人私拉乱接等作业。

2、电工上班必须穿上完好的绝缘鞋,服装整齐,严禁赤膊,工作时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检验。

3、电工值班期间必须随身携带工具、试电笔,工作前必须按程序断电、测试无电才能工作;往返时必须清点工具数量,保证工具完整配套。

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无论临时或永久、有电或无电,电线裸露处均须立即用绝缘布包扎好。

5、用电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必须带电作业时,应办理带电作业申请手续,经车间领导同意并要采取保护措施。

6、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保护接零及装设漏保器。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停用已久的低压电气设备使用时,必须先用摇表检查绝缘电阻(其阻值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7、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电气设备有的接地,有的保护接零。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按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欧姆,且不得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及末端处)。

8、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源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上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拔、插保险线时,必须切断负载的电源开关,带绝缘手套,人站在侧面操作。

9、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架设。安装照明灯时,火线必须接在开关上,螺丝灯头、丝口灯口及插座等必须正确接入相线及零线。

10、照明电线及灯具,室内高度应不低于2.4米,室外高度应不低于4.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现场夜间临时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电线要采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

11、不任意乱拉临时线和临时灯,必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收回或改装(正规线路)(见临时接线安全规程)。

12、移动电箱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米,移动用电设备引出线不大于5米。

13、严禁利用停电时间擅自登杆作业,必要时须经协调安排后,才能在有关线路上进行工作,但必须办理停电作业票。

14、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绝缘灭火机或干砂灭火。

二、照明装置操作规程

1、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灯头。

3、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4、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竹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5、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6、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压不得超过36V。

2)在金属容器和金属管道内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V。

3)行灯应有保护罩。

4)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5)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6)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均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地或接零措施。

7、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8、变电所及配电所内的配电盘、配电柜母线的正上方,不得安装灯具(封闭母线及封闭式配电盘、配电柜除外)。

9、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mm;聚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三、临时接线安全规程

1.凡属短期使用,不宜正规安装的低压电源线路,包括临时电力、照明、试验线路(指电压为380伏及以下者)均按本规定执行。

2.车间内部需要架设临时接线时,由需要部门事先申请主管部门检查,认为有架设必要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由电工进行架设。

3.临时线路办理期限—般为15天,每7天需检查一次,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使用场所必须悬挂“临时线危险”警示标牌,并遵守安全技术要求。

4.临时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系因装置不良,应由承装入负责。

5.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时,可不填写临时线装置申请单,校验完毕后本人负责拆除。

6.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线和安装不合格或已到期的临时线,动力,安技主管部门有权令其停止使用。车间、部门应在4小时内按要求处理完毕。如逾期未进行处理,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单位电工拆除。

7.装置临时线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1)装置临时线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不得使用花线,要采取悬空架没和沿墙敷设。架设时室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长度不超过10米。沿地面敷设,必须穿钢管。户外离地高度不得低于5米,道路交叉处不得低于6米,长度不得超过500米;架设时需要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窗台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单独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

3)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

4)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绝缘带包好;

5)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硕质的套管保护。管口要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线;

6)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7)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米以外,禁止直接在门、窗上、木板壁房上直接装线。

8.易燃易爆场所严禁架设临时线。

9.凡达不到上述管理和技术要求的临时线及不符合正规安装的电源线,均应拆除,禁止安装使用。

四、临时用电安全规程

一)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1)对临时用电管理,由用电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

2)生产装置上的临时供电设施,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期间,不得影响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否则必须停止供电。

3)现场临时供电设施接出的线路、用电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但接线电工在接线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接线。供电所在部门要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否则,立即停止供电。

二)临时供电安全技术要求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技术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现场临时用电供电设施的停送及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和拆除,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负责操作,严格执行有关的电气安装规范和电气专业安全规程。

3)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的电动设施。

4)临时线架空时,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不得低于5米;不允许用金属管作电线支撑物,地面敷设时应穿管保护;电缆地下敷设时埋地深度不得低于0.7米,且沿线必须设安全标志。

5)室外的临时用电开关需有防雨措施,开关安装离地面不得低于1.3米。

6)在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其他场所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7)使用临时电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8)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9)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单位及时通知电气车间拆除临时供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

10《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

五、常用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采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2、使用中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3、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运行。

4、固定式电气设备应标志齐全。

二)配电箱和开关箱

1、配电箱和开关箱应安装牢固,便于操作和维修。

2、落地安装的配电箱和开关箱,设置地点应平坦并高出地面,其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3、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宜设在箱的下面或侧面,电源的引出线应穿管并设防水弯头。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

5、具有3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总刀闸及分路刀闸。每一分路刀闸不应接2台或2台以上电气设备、不应供2个或2个以上作业组使用。

6、照明、动力合一的配电箱应分别装设刀闸或开关。

7、配电箱、开关箱内装的接触器、刀闸、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烧蚀现象。

三)熔断器和插座

1、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熔丝。

2、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得改装使用。

3、熔体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4、更换熔体时严禁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5、插销和插座必须配套使用。I类电气设备应选用可接保护线的三孔插座,其保护端子应与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连结。

六、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2、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3、机械和动力机的底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设防护装置。

4、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5、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保护,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6、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7、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9、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10、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

七、电焊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1、检查焊机各部有无损坏,长期未用的焊机,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绝缘电阻低于规定,焊机必须予以干燥。

2、检查接线的可靠性和正确性。

3、检查发动机电刷与换向器情况。

二)使用

1、起动前应注意两根电缆不相互接触,焊机不与被焊金属接触,检查后方可启动焊机。

2、起动时,先将星三角起动器的手柄拨到“Y”位置,开始起动,待电动机转速接近正常时,再将三角起动器的手柄拨到“Δ”位置。

3、将电流粗调节开关及电流细调节旋钮放至所需焊接电流处,即可开始焊接。焊接时,如随机附带之电缆不够长,应另采用加大截面的长电缆,以免增加电缆上的电压降,影响焊接。

4、根据工作特点,材料厚度及相应的焊条大小,选择焊接电流。

5、在焊工可能与很大金属表面接触的任何场所工作时,必须特别谨慎,免除焊工与电路接触。焊机必须可靠接地,焊工穿戴绝缘手套及胶底鞋工作。

6、为了保护眼睛,焊工在焊接时必须使用面罩。如焊工在其他工作人员的公众地方工作时,应将焊接场所用板或帘幕等与公众地方隔开。

7、在焊接时,应戴手套和脚披,清除焊缝溶渣时,焊工须戴防护眼镜以保护眼睛免受溶渣碎粒的损害。

8、焊机使用完毕,应避免在湿度较高处冷却,以免金属部分及线圈凝露而影响绝缘。

八、电钻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一)使用电钻时的个人防护

1、面部朝上作业时,要戴上防护面罩。在生铁铸件上钻孔要戴好防护眼镜,以保护眼睛。

2、钻头夹持器应妥善安装。

3、作业时钻头处在灼热状态,应注意灼伤肌肤。

4、钻Φ12mm以上的手持电钻钻孔时应使用有侧柄手枪钻。

5、站在梯子上工作或高处作业应做好高处坠落措施,梯子应有地面人员扶持。

二)作业前应注意事项

1、确认现场所接电源与电钻铭牌是否相符。是否接有漏电保护器。

2、钻头与夹持器应适配,并妥善安装。

3、确认电钻上开关接通锁扣状态,否则插头插入电源插座时电钻将出其不意地立刻转动,从而可能招致人员伤害危险。

4、若作业场所在远离电源的地点,需延伸线缆时,应使用容量足够,安装合格的延伸线缆。延伸线缆如通过人行过道应高架或做好防止线缆被碾压损坏的措施。

三)电钻的正确操作方法

1、在金属材料上钻孔应首先用在被钻位置处冲打上洋冲眼。

2、在钻较大孔眼时,预先用小钻头钻穿,然后再使用大钻头钻孔。

3、如需长时间在金属上进行钻孔时可采取一定的冷却措施,以保持钻头的锋利。

4、钻孔时产生的钻屑严禁用手直接清理,应用专用工具清屑。

四)维护和检查

1、检查钻头:使用迟钝或弯曲的钻头,将使电动机过负荷面工况失常,并降低作业效率,因此,若发现这类情况,应立刻处理更换。

2、电钻器身紧固螺钉检查:使用前检查电钻机身安装螺钉紧固情况,若发现螺钉松了,应立即重新扭紧,否则会导致电钻故障。

3、检查碳刷:电动机上的碳刷是一种消耗品,其磨耗度一旦超出极限,电动机将发生故障,因此,磨耗了的碳刷应立即更换,此外碳刷必须常保持干净状态。

4、保护接地线检查:保护接地线是保护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因此Ⅰ类器具(金属外壳)应经常检查其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

九、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1、移动式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必须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三相电源线必须使用四芯橡胶电缆;接线时,缆线护套应穿进设备的接线盒内并予以固定。

2、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检查下列各项:

1)外壳、手柄无裂缝、无破损;

2)保护接地线或接零线连接正确、牢固;

3)电缆或软线完好;

4)插头完好;

5)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损;

6)电气保护装置完好;

7)机械防护装置完好;

8)转动部分灵活。

3、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应定期用500V的兆欧表进行测量,如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值达不到2MΩ时,必须进行维修处理。

4、电动工具的电气部分经维修后,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绝缘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380V,试验时间为1分钟。

5、连接电动机械及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严禁一闸接多台设备。

6、电流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秒;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压不得大于36V。

7、电动机具的操作开关应置于操作人员伸手可及的部位。当休息、下班或工作中突然停电时,应切断电源侧开关。

8、使用可携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移动工具时,不得提着电线或工具的转动部分。

9、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在金属容器内使用III类绝缘的电动工具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电动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10、磁力吸盘电钻的磁盘平面应平整、干净、无锈,进行侧钻或仰钻时,应采取防止失电后钻体坠落的措施。

11、使用电动扳手时,应将反力矩支点靠牢并确实扣好螺帽后方可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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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时空梦想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