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2012-04-07 | 阅:  转:  |  分享 
  


×××××××有限公司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二O一O年度



目录



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三、安全目标及安全奖惩制度

四、安全检查制度

五、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六、隐患排查制度

七、职工培训制度

八、工程验收制度

九、信号及通讯管理制度

十、入井检身制度

十一、危爆物品管理制度

十二、违章违纪处罚制度

十三、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十四、抗洪抢险制度

十五、测风制度

十六、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十七、巷道维修管理制度

十八、钢丝绳检查、维修、使用制度

十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二十、井下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二十一、交接班制度

二十二、防尘措施

二十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二十四、测尘制度

二十五、未支护巷道安全措施

二十六、矿井防治水措施

二十七、恢复通风安全措施

二十八、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

二十九、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三十、煤矿过断层安全措施

三十一、事故救援、统计、报告制度

三十二、瓦斯检测、填表管理制度

三十三、通风及风机管理制度、测风管理制度

三十四、防治水管理

三十五、防灭火管理

三十六、通风、瓦斯和煤尘管理

三十七、运输及提升管理

三十八、入井管理

三十九、信号及通讯管理制度

四十、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安全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安全管理成员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公司每月3日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总结在上一个月安全生产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三违”人员处罚通报,制定本月工作计划,调度安全生产;

2、矿山部每月15日召开全体安全管理成员会议,总结前半个月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调整工作计划,调度后半个月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制定治理相关隐患的具体措施;

3、矿山部每月16日召开采掘班长专题会议,总结前半个月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通报采掘任务完成情况,指出存在的不足,制定后半个月的工作计划,落实维修责任范围并作好采掘工作面开拓及回采工作面的具体安排;

4、矿山每月1日、10日、20日召开副矿级以上安全管理成员碰头会,研究解决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悬而未决的问题,以及对严重违章的处罚或安全事故的处理等;

5、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或无故缺席,否则予以罚款伍拾的处罚。

三、安全目标及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了认真落实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严格执行奖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奖励是指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浮动工资基数上增加的工资。本办法所称处罚、罚款均是指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浮动工资基数上、下浮每月的浮动工资(安全月奖)。

第三条全年无死亡事故,全矿安全费用消耗控制在25万元以内设立年终安全奖(安全费用指因工受伤,剔除工伤补偿返回部分后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当月全矿安全费用消耗控制在2万元以下,实施安全月奖。否则,取消全矿安全月奖。

第五条月奖、季度奖归属浮动工资,分月按季度造表发放,年终安全奖于当年古历年底造表发放。

第六条奖罚原则:根据不同岗位制定奖惩标准,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若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矿山部根据事故情节研究处理意见,报董事会审核后对相关责任人按责任状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八条奖罚标准:1、月奖:当月安全事故费用消耗控制在2万元以内,享受月奖。标准为:董事长1100元;总经理1000元;矿山部长900元;安全、生产、技术、机电矿长800元;其它董监会成员600元;技术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700元,安全监察、带班矿长600元,值班长、运输队长、机电班长、技术员500元,治安队长、部室负责人、司机、主管电工400元,机电工、危爆物品管理员、材料会计、仓库保管员、井口管理员、主绞车工350元,抽风工、压风工、机关辅助人员及技术学徒250元(含机电学徒)。

2、年终安全奖:全年无死亡事故或安全事故费用消耗控制在20万元(不含交通事故和因病治疗费)以内,对所有享受月奖的在岗股东和聘请的安全管理人员给予月奖标准十倍的年终安全奖。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或安全事故费用消耗超过20万元,全矿取消年终安全奖。

第九条(1)采煤班:公司按各班的原煤生产量每吨提取1元作为安全奖励基金,48%奖给安全效果好的班组,分配给出勤265天以上的职工,12%奖给班长。若班组中途解散,未兑现的所有安全基金收归公司所有。

(2)掘进班:公司按掘进队当月的掘进进尺,每米提取10元作为安全奖励基金,48%奖给安全效果好的班组,分配给出勤达265天以上的职工,12%奖给班长。若班组中途解散,未兑现的所有安全基金收归公司所有。

第十条采掘班组全年发生一起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取消该班年终安全奖(其中采煤大班5000元,采煤小班3000元,掘进班3000元)。

第十一条采掘班组当月发生一起2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取消该班当月安全奖,当月的原煤生产量和掘进进尺,年底不予统计核算年终安全奖的分配。

第十二条采掘班组当月发生一起3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取消该班当月安全奖,罚责任班组500元,取消班长安全津贴及年底的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采掘班组当月发生一起重大人身伤害事故,且安全事故费用消耗在10000元以上,取消班长津贴及该班安全月奖,并处班组1000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辅助生产人员全年在当班过程中未发生大小安全事故或安全事故费用消耗控制在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的范围之内,享受受奖班组年终安全奖平均数的60%。

第十五条辅助生产人员发生一起3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取消年终安全奖。

第十六条辅助生产人员当月发生大小安全事故,取消该月安全奖。

第十七条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人员的奖惩,以本人年初与公司签订的责任状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有限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安全检查制度

1、每月10日、20日、30日为公司安全大检查日,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安全管理成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在组长或副组长的带领下,分组对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机电硐室、提升运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排查各类隐患,汇总后记入安全台帐,并制定具体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2、未经领导批准,未参加安全检查的相关人员扣除当月安全奖100元;

3、每天或每班安管人员轮流下井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排查隐患,检查带班矿长和值班长的工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轮流下井检查人员必须按编排的日期和规定的下井次数完成下井检查任务,若遇特殊情况可相互掉换下井日期,否则,缺一次扣除当月安全奖50元。

五、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1、每天每班由一名副矿级以上干部下井带班,全面指挥井下安全生产,治理各类隐患,处罚“三违”人员,解决采掘矛盾,确保安全生产;

2、带班矿长必须对当班责任范围的安全生产全权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负领导管理责任。

六、隐患排查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监察、安全管理成员按编排的下井日期和规定的下井次数,经常性地对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排水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2、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为安全隐患排查日;

3、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必须及时治理,当班不能解决的隐患,值班长和带班矿长应交接清楚,落实专人督促解决;

4、发现重大隐患应逐级上报隐瞒不报影响生产或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扣除当班责任人安全月奖,并罚款200元;

5、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造成事故,取消责任人当月安全奖;

6、隐患排本后必须登记归档,并每季度报送县安监局。

七、职工培训制度

1、特殊工种必须经有资质的三级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三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3、公司对从事井下生产的人员(包括各种合同制工人)上岗前进行强制性安全知识教育、操作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井下工作;

4、新招职工必须按国家要求进行上岗位前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指定有井下工作经验的老工人帮带,并签订师徒协议,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

5、公司每月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传达调度会精神;

6、工种变更后的职工必须进行岗前学习培训,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聘请的特殊工种培训前必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确定服务公司的年限,否则不予委培。

8、培训纪律:(1)全体从业人员必须自觉参加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或缺席;(2)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回答提问,不得打瞌睡或中途退出,否则不予登记考勤;(3)参加培训人员每天补生活费30元,半天补20元,未经批准请假者或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人员每次罚款50元。

八、工程验收制度

1、公司成立工程验收领导小组,对全矿井下各项大小工程进行验收;

2、验收时间:每月30日或31日对固定性长期工程进行验收;

3、对短期工程进行不定期验收;

4、验收要求:对固定性长期工程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规格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短期工程验收后一定做好标计,以防重复验收,若出现重复验收工程或对不合格工程予以验收的追究验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九、信号及通讯管理制度

1、信号规定:

电铃:一停,二绞,三放车。绞车工必须按信号进行操作,信号不清时视为停铃,必须弄清楚信号后才能绞放车;

2、红灯的使用规定:(1)井下各暗斜井或轨道上山都必须安装红灯;(2)井下所有人员在出入斜井或轨道上山时都必须使用红灯,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3)斜井或轨道上山亮红灯后,绞车工必须停止绞放车,否则,罚款伍拾元,若导致事故将追究其直接责任;

3、电话:(1)地面赶车房、绞车房、安全生产调度室、机修车间和井下各落平点,绞车房及中央泵房都必须安装电话,便于调度指挥服务采掘生产,及时解决在采掘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2)电话的安装使用维护及故障的排除由机修车间全权负责,若出现电话不能通话、维修不及时影响信息的传输,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经济处罚。

十、入井检身制度

1、公司每班安排专人对入井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发现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或饮酒入井者,必须予以制止或报告。

2、入井人员自觉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接受检查,排队入井,严禁拥挤上车;

3、入井人员按指定位置挂好入井工作牌,否则不予登记考勤。

十一、危爆物品管理制度

1、采购制度:公司对危爆物品实行专人管理,根据井下采掘生产的需要,申报采购计划,由矿山部长审批,专人采购,建立台帐;

2、领用制度:各采掘班组,上班前根据工作面的交班情况,结合实际,开出当班领用单由当班带班矿长审批确认后方可领用;

3、运送制度:(1)危爆物品必须实施分箱运送,严禁雷管炸药混装;(2)各班组必须安排有资质的放炮员领用危爆物品,乘座每班第一趟人车入井,不得与生产人员同时乘座人车入井;(3)雷管、炸药出库后必须及时分箱装好上锁,防止流失或被盗。

4、回库制度:危爆物品必须一班一领一回库,严禁乱丢滥放,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5、保管制度:(1)危爆物品保管员对采购的危爆物品必须及时入库建立台帐,领用后及时减帐,做到帐库相符;(2)严禁个人私拿、私用或私藏,严禁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赠送、转让、转借危爆物品,更不能将危爆物品乱丢滥放,否则一切后果由危爆物品保管员自负。

十二、违章违纪处罚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监察小组成员及安全管理成员都有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罚、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各自都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出现的“三违”现象都必须按规定处理或及时上报,对“三违”人员不得庇护,也不得随意处罚,违者,罚款50元;

2、对“三违”人员必须进行面对面的接触,核准属实或调查取证确认无误后,经矿山部具体研究后认可再向全体员工通报;

3、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必须形成文字材料(包括发生的时间,班次、地点、违章姓名等)整理归档;

4、对“三违”人员的处理结果,由安全监察开出违章处罚通知单,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公司财务室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5、对“三违”人员的处罚本着谁违章谁负责的原则,班组和其它人员不得分摊,若发现分摊现象,将追究责任人的双倍处罚;

6、对各类“三违”现象的处理和违章认定由安监经办,矿山部掌握执行。

十三、事故调查及处理制度

(一)人身伤害事故

1、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报告县工伤管理处;

2、由安监人员组织调查,并赶到事发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将情况调查清楚,写出调查笔录;

3、较大事故发生后5日之内,对事故发生的经过、事发原因及事故的性质必须调查清楚,写出真实的调查材料,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4、事故调查清楚后,将调查材料整理归档,收入个人档案。

(二)设备事故

1、发生设备事故后,机电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调查,将事发原因、时间、直接责任人记录清楚,一日内将事故损失文字报告矿山部安监室;

2、安监室根据损失大小,对责任人进行调查,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写出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意见,报告矿山部;

(三)事故责任的处理

1、事故调查完毕后,矿山部应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划分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对事故作出处理决定,按照违章性质和责任范围区分责任,给予不同的处罚;

2、无论个人或班组发生安全事故后,首先取消责任人的当月安全奖,再根据事故规模,按照责任状的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再确定年终安全奖的兑现方案;

3、发生伤残事故后,伤者的住院费、医药治疗及住院生活费、护理费、误工工资由公司和县工伤保险处依据相关规定共同承担;

4、因工受伤住院治疗终结后,根据医院出院诊断证明,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由公司派人协同办理,不需要进行等级鉴定的,公司按相关规定补偿到位;

5、通过伤残等级鉴定确认失去部分劳动能力、上等级的,其补偿标准按《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抗洪抢险制度

1、公司成立抗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公司井上、井下的抗洪抢险工作,抗洪领导小组成员在抗洪期间必须按照各自的岗位责任和规定的责任范围搞好抗洪工作,若玩忽职守,领导不力,致使抗洪工作失利,公司将追究失职责任;

2、公司全体员工都有参加抗洪抢险的义务,必须做到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各班组按照矿山部的安排,确定专人,随时等候调遣,否则将追究班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参加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对责任范围内的抗洪工作负责,认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并作好记录,随时掌握险情,发现问题向领导汇报或处理,若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又没向领导汇报的,每次扣责任人抗洪工资100元。

十五、测风制度

1、每月定期对地面进风井的进风量和风井的回风量进行检测,随时掌握进风与回风的比差关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在井下建立测风站,根据采掘工作面变化情况,随时掌握井下风量的分配,合理调节风量,确保进风量的合理利用;

3、每旬对井下进风量及各测风站进风巷的风量检测一次,并作好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或提出调节风量的建议和方案,及时落实到位;

4、一般采用中速风表进行检测,测风仪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靠性;

5、不按时对井上井下的风量进行检测或井下风量分配紊乱,影响采掘生产,取消测风员当月安全奖,并追究其失职责任。

十六、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1、井口管理员和人车司机负责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和登记,严格按照工作牌和矿灯号进行清点;

2、发现出入井人员未按时出井或出井人数与工作牌子、矿灯号不符时,必须查清原因或及时向领导汇报;

3、若出入井人员清点不认真,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每次罚款50元;

4、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下井的各类人员不得登记下井。

十七、巷道维修管理制度

1、维修巷道必须坚持由外到内,由上至下,先支后拆,先顶后帮,由近到远的原则有序进行;

2、独头巷道维修时,工作面严禁作业;

3、煤巷维修时,严禁空顶,故意松帮借机采煤,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0元,班长负连带责任;

4、有序保护好巷道内的设备设施,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十八、钢丝绳检查及使用保养制度

1、对钢丝绳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主井钢丝绳的磨损程度达7%,严禁使用,必须及时掉头或更换;

3、井下钢丝绳的磨损程度达7%以上或10%,严禁使用,必须及时掉头或更换;

4、定期抽油,减少磨损;

5、及时维修或更换斜井地滚。

十九、安全技术审查制度

1、公司成立安全技术审查小组,负责矿山采掘开拓设计方案,各工作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矿井维修方案的审定,修改;

2、安全生产技术审查人员对每一设计方案必须认真审查,对各类安全技术资料必须进行可行性的研究分析,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措施能有效实施;

3、各种设计方案及作业规程一经审查合格,参审人员签字后,方可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施工;

4、采掘技术人员必须对审定后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认真贯彻执行,跟踪指导,若指导不力造成工程失误,按失职行为论处,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二十、井下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凡是我公司的采掘班组,必须根据公司要求配备定额编制人员,保证出勤率,并每年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2、采掘班组按产量和掘进进尺定额计酬,按工效挂钩的原则造表发放。采掘工人的工资,分为定额工资和浮动工资两部分。定额:采煤22元每吨;掘进见分类定额明细。浮动工资每人每月200元。浮动工资包含出勤奖、安全奖、生产奖、夜班津贴、遵纪守规奖等公司制度规定的各类补助和奖项,特别贡献奖和特殊研究的奖励例外。

3、当月出勤25天以上者,享受当月的部分浮动工资;因病凭乡级医院诊断证明确实不能从事正常劳动的人员,实行书面请假制度,按天数(每天3元)计算,享受本月部分浮动工资。否则,取消一切奖励和浮动工资。

4、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有困难有意见,边工作边向组织反映,不得闹情绪,更不能因此而影响工作或生产,否则,造成损失的按规定负责赔偿。

5、在生产中不得冒险蛮干,不安全的地方在消除隐患前,不得从事生产活动,违者,追究当班责任人的责任,每次罚款100元。

6、在生产劳动中,必须爱护公物,不准随意损坏公司财物或化公物为己有,违者,按物品价值予以赔偿并视情节认定违章类别。

7、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视为严重违章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生产人员在劳动中不得打架、骂人、闹事,违者,每次视为一类违章一次,造成他人受伤害的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关费用。

9、生产人员下班后,必须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不得昼夜赌博,违者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10、每年以古历年前为期限,如班组队中途要离开公司,必须提前一个月用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履行相关离职手续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自行离开的,下浮浮动工资1000元。

11、在一年结束后(古历年前),如有员工第二年不再来公司工作,必须向公司说明清楚,并办好离职手续,否则,下浮浮动工资500元。

二十一、交接班制度

1、矿山管理人员以工作岗位决定值班时间,随叫随到,其他人员必须严格交接班和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长白班:按机关作息时间参照执行。三班倒:上班时间为零点班0:00-8:00,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对班倒:交接班时间为上午8:00,下午8:00,掘进工作人员以工作衔接为交接班时间,入井人员必须坚持检身和清点制度。

2、凡同一工作由不同人员交替连续作业的工种,必须进行现场交接班,严格按“人交人,口交口,你不来,我不走”的原则,进行交接班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交接班工作负责登记,并开好班前会,交接班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岗位上进行交接,不得路途交接,更不准不进行交接,违者,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3、凡交接班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接班的值班长必须提前30分钟到井口,做好下井准备,正点下井,与交班值班长到每一个采掘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按交接班内容交接清楚,然后用文字写明交接班的情况,相互签字生效。

4、采掘工作面应交接清顶板来压情况、支护情况、本班生产情况、职工上班人数、隐患情况的处理、安全管理情况、工作面变化等安全状况,坚决做到不交事故隐患,本班事情本班处理;其他交接应根据设备运行情况、提升情况、矿车损坏情况、钢丝绳磨损程度等有一个完整的介绍与交接,对不按规定交接的单位或个人,如造成事故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交接班的文字资料本不能乱丢、乱放、乱画,由工区管理员收集备查,如有乱丢、乱放、乱画或不予收集。

6、安管人员必须认真值好自己的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岗、串岗、私自调班,违者,罚款50元。

二十二、防尘措施

1、新水平、新采区在设计规划时,充分考虑防尘方法和防尘措施,便于指导现场施工。

2、在地面修筑蓄水池一座,容积200m3,从井下直接排水至水池。

3、从地面架设一组专用防尘供水管,安装闸阀、分叉管,送到各个有粉尘工作面,实施喷雾降尘。

4、掘进必须进行湿式打眼,水炮泥放炮,严防打干眼。

5、安排专人负责整个洒水降尘系统的维修、安装、监管等工作。

6、加强个体防尘防护,戴好防尘口罩。

7、加强通风管理,控制井下工作面风速为1.2米—1.6米/s。

8、定期对采掘一线工人进行健康体检,掌握粉尘危害程度,发现矽肺病职工,及时治疗处理。

二十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每年年度终了时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2、把关招工质量,对新入矿工人进行全面身体检查,身体健康方可录用。

3、加强通风管理,确保风质风量。

4、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5、坚持湿式钻探,违者,视为一类违章一次。

6、加强瓦斯检测管理,严防有毒有害气体。

7、按要求发放口罩、矿靴、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并严格要求正确配戴,工作时未按要求戴口罩,每人罚款50元。

8、对在我公司工作多年的职业病患者,调离接尘岗位,符合条件的由县工伤保险处按相关政策办理。

二十四、测尘制度

1、坚持职业病防止办法和综合防尘措施,认真落实测尘制度。

2、测尘员要认真负责,确保测尘数据准确无误。

3、测尘员及时填写好测尘记录,并及时向工区领导报告。

4、每个班每个工作面每天坚持测尘一次。

5、发现煤尘浓度超过45g/m3,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降尘措施。

6、每年两次申请县卫生防疫站进行粉尘检测。

二十五、未支护巷道安全措施

1、不支护巷道必须是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

2、不支护巷道应经安全领导小组批准;

3、不支护巷道要安排专人负责巡查,每天至少两次,并将情况汇报给安全领导小组,发现有问题应禁止使用并采取支护措施;

4、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除松岩散渣,每天至少一次;

5、未支护巷道附近有爆破作业时,爆破后必须认真检查未支护巷道的顶板情况,防止爆震松顶;

6、认真检查巷道两侧,防止片帮。

二十六、矿井防治水措施

1、搞好地表水治理,疏通泄洪沟渠,防止山洪倒灌井下,尤其是疏通好水沟拱,确保水流畅通。

2、安装好水泵电机,方可进行水平开拓。

3、坚持先探后掘,有疑必探的原则。

4、机修人员坚持经常性地检修电机、水泵,确保台台运转正常。

5、抗洪期间严格按《抗洪抢险预案》的安排开展工作。

6、搞好备用电源管理,在停高压电时能及时恢复供电。

7、备齐常用的抗洪材料。

二十七、恢复通风安全措施

1、主扇及局扇均由专人操作,24小时不间断通风,不得随意开停。

2、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3、未恢复通风之前,不得送电,进入工作。

4、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或主扇。

5、通过测风,井下风质风量达到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十八、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

1、发生瓦斯、煤尘事故时,位于事故地点进风侧人员,应迎着风流撤退;位于回风侧的人员,可佩带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快由捷径绕到新鲜风流中去。如遇到爆炸冲击波与火焰袭来时,应背向冲击波俯卧在底板或水沟中,头尽量要低一些。如用湿毛巾捂口鼻时,在爆炸瞬时最好屏住气,以免体内高温灼伤,爆炸过后迅速沿避灾路线撤到新鲜风流中去。当无法撤退时,要找一处安全的地方暂时躲避,安静的耐心的等待营救。

2、井下发生火灾时,应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立即报告调度室。当现场人员无法灭火时,要迅速自救和组织避灾。为了防止有害气体中毒,受灾人员应迅速戴好自救器,并组织人员向燃烧地点风流的相反方向撤退。最好沿与事故巷道平行的巷道迎着新鲜风流绕过火区进入安全带。当无法撤退时,在附近找一个硐室(避灾硐室最好)暂避,并把硐室出入口的门关闭,防止有害气体侵入,静卧、等待营救。

3、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人员除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外,应迅速就地取材,加固工作面,并设法堵住出水点,以防事故进一步扩大。如无法抢险,应迅速撤至上一水平或地面。但尽量不要进入涌水地点附近的独头巷道中,若独头上山的下部出口已被淹,无法撤退时,则可在独头上山避难,静卧等待营救。切不可进入独头下山避难。

4、井下发生顶板事故时,迅速撤出冒顶区组织抢救,利用局扇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果不能,则尽快利用压风管,水管或打钻孔向受困人员供给新鲜空气。在处理中心须由外向内加强支护,清理出抢救人员的通道。要防止二次冒顶。

二十九、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监察室,安全生产小组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2、每月5号、10号、15号、25号、30号为安全隐患排查日。

3、对排查的安全隐患,落实专人督促整改。整改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整改到位,导致安全事故,公司将追究责任人的重大责任。

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逐级上报,隐瞒不报者,按失职行为论处。

5、隐患排查必须建档,并每季度报县安全监管局。

三十、煤矿过断层安全措施

1、掘进工作面过断层

由于地质构造复杂,主断层的周围不可排除萌生排生断层,要根据断层规模的大小,岩石层的松软程度,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即在掘进巷道时,出现岩石层不正常无一定的规律,岩石层松软有裂隙或淋水时,(1)要根据裂隙的大小判断裂隙的规模,及时砌碹支护,防止裂隙崩动垮落伤人;(2)岩层松软时,巷道断面爆破不能过大,作业人员不能断续作业,要及时砌碹支护并接顶,防止岩石垮落伤人或片帮伤人,影响工程进度。

2、在采区开拓准采巷时,无论是什么断层,过煤层的结构都会产生破坏,往往出现受挤压错动的擦痕,对擦痕明显且光滑的煤层要特别注意它的错动,特别是倾角较大的地方,由于开拓加之它本身的结构已被破坏,最容易出现片帮或错动,要及时按照支架的规格要求加强支护,严禁空帮漏顶,超前作业,在回采时由于产生擦痕的原故,煤层结构被破坏,必要时可采用炮采落煤,防止煤壁片帮或错墩伤人,在倾角较缓的地方开拓巷道时也要严格按规定支护,支架要三面迎山受力,不准空帮漏顶或超前作业,更不准冒险蛮干。

三十一、事故救援、统计、报告制度

1、安全事故救援队伍必须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应对紧急情况,确保救援工作能及时、顺利展开,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2、救援工作必须在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确定方案并实施,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及救援工作的最佳效果。

3、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根据需要投入救援工作。不报告或临时脱逃不参与救援的,视为严重违章,造成事故恶化,追究刑事责任。

4、各班组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立即报告矿山部,由矿山部向公司总经理及其它主管部门报告,并到现场领导事故抢救工作。

5、事故发生后要开展事故调查,责任划分及处罚工作。

6、大小事故由安监室统一建立台帐,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经过、损失、原因、采取的措施、责任划分及处罚等情况归档管理。

7、各班组发生大小事故必须在8小时之内报告矿山部安监室,若隐瞒不报,取消该班班长当月50%的安全月奖,酿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班责任人的责任。

三十二、瓦斯检测、填表管理制度

1、必须配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瓦斯检测仪器,专职瓦斯检测员对每个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浓度,不得漏检、空检、假检和不检,违者每次视为一类违章一次。

2、瓦斯检测员每次必须填写瓦斯记录手册,并将检测数据填写在工作地点的瓦斯记录牌上,技术室负责收集瓦斯记录手册,并登记台帐,并由矿长或技术矿长审查签字,违者按违章论处。

3、瓦斯检测员发现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超限时,应通知有关人员立即离开现场,停止工作,并及时上报领导,待处理妥当后方可恢复生产。若玩忽职守,出现事故,按责任状规定处理。

4、当班安管人员对井下发现的瓦斯变化和重大隐患不了解,不处理,不报告,造成事故取消当月安全奖。

三十三、通风及风机管理制度、测风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保证井下有足够的新鲜风量,风流必须畅通无阻,并绘制完整的通风系统图。

2、采用机械通风,机械通风的主扇机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关停,坚持24小时不间断通风;不得使用局扇机代替主扇机。

3、井下在必要的地方设置风门,保证采区有足够风量,风门开后应立即关闭,违者发现一次罚款伍拾元。

4、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采取局扇通风,但局扇头必须放在新鲜风流中,以免产生循环风。导风口距离工作面当头不得大于6米。

5、局扇风机不得任意开停,风筒要放平、稳、直,保证风流畅通,按责任状规定处理。

6、专人负责测风,每月三次,并要有详细记录,认真填写测风牌,每缺一次,罚责任人伍拾元。

7、设置并保护好测风站点。

8、风量不足应立即报告,采取措施。

三十四、防治水管理

1、制定防治水措施和制度,配备必须的人力、财力、物力抗洪救灾。

2、在每年的枯水季节进行大规模地表治水。要加强对地面裂缝、塌陷区、拦渣堤坝及地面涵管的监测检查,防止地面灾害引发矿井事故。

3、防止老窑积水、地下岩溶、裂隙、孔隙水,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形成制度。

4、洪水季节来临前,把现有排水设备彻底检修,必要时要增加新的排水设备,增强排水能力,井下所有水仓要清淤出泥,扩大水仓蓄水量。

5、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生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水压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发生漏水,水色发浑有嗅味等其它异状)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迅速报告安全领导小组,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消除灾情后恢复生产。

6、制定并实施抗洪抢险方案。

三十五、防灭火管理

1、必须制定地面和井下防灭火制度和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井下严禁明火、明电照明,井下人员必须携带有煤安标志证书的合格矿灯,不合格的矿灯不得投入使用。

3、井下严禁使用汽油机或柴油机,严禁吸烟和烤火,严禁使用灯泡和其它电器设备取暖,井口和井下不得不经允许从事电焊、氧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从事电焊、氧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及时密闭采空区石门,不得超过45天。

5、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必须立即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并做好自救与互救工作。

三十六、通风、瓦斯和煤尘管理

1、每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保证井下有足够的新鲜风量,风流必须畅通无阻。

2、必须采用机械通风,机构通风的主扇机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关停,不得使用局部扇风机代替主扇风机。

3、任何时候,井下的供风量不得低于4立方米/人分钟。

4、井下在必要地方设置风门,保证采区足够风量,风门开后应立即关闭,违者罚款伍拾元。

5、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并要有详细的记载。

6、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可采取局扇通风,但局扇头必须放在新鲜风流中,以免产生循环风,导风口距离工作面当头不得大于6米。

7、局部扇风机不得任意开停,风筒要放平、稳、直,保证风流畅通。

8、建立瓦斯检测制度,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配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瓦斯检测仪器,专职瓦斯检测员每班至少检查两次瓦斯浓度,不得漏检、空检或不检,瓦斯检测员必须填写检测报表,不得漏填、假填、空填或不填。瓦斯检测员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超限时,应通知有关人员立即撤离现场,停止工作,待处理后恢复生产;若瓦斯检测员玩忽职守,出现事故,视为严重违章,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9、井下发现有沼气浓度聚然变化,煤质体松软、开裂、响煤炮,瓦斯压力增大,温度变化等现象;此种情况下应立即停止工作,人员撤到地面,报告矿长进行处理后恢复工作。

10、在煤尘飞扬的地方进行洒水、喷雾等降尘工作,保护职工身体健康。

三十七、运输及提升管理

1、井上井下的绞车钢丝绳、过卷装置、连接装置、综合保护装置、制动装置等,要经常检查打油维修,不得延期使用或强行使用,出现事故,视情节认定违章类别。

2、绞车司机和井上下的把钩工要固定专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提升绞车要按核定的提升斗数执行,超过载重造成损失由井下把钩工或地面赶车工负责赔偿。

(2)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按绞车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因不按规程操作出事故,除赔偿损失外,另每次下浮工资100—400元。

(3)井下、地面把钩工在当班中,必须严格操作规程,做到勤检查插稍、斗栓、连环、钢丝绳的损坏情况,矿车起步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或维修,在放车前一定要查询一次插稍和斗栓,如工作不过细造成起步下道运行,每次罚款50元。

三十八、入井管理

1、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或胶鞋,并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入井前喝酒;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不准光头赤脚入井。否则,严禁入井。

2、在水平巷道行走,必须走人行巷道或运输巷道的人行道一侧;运输巷道如无人行道或人行道狭窄,行人要随时注意躲避硐位置,当车辆接近时,要立即进入躲避硐,禁止在双轨中间或非人行道一侧躲车。不要在轨道中间行走,也不得横穿轨道。行走时,应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各种信号和来往车辆,不要大声说笑、吵闹、喊唱和打架。

3、在倾斜井巷行走时,应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且必须走人行道,不准骑钢丝绳走。否则,每人罚款100元;搭乘矿车的每人罚款100元。

4、不准在设有专门人行道的溜煤道(眼)和下料眼行走。

5、带刀刃工具(如斧子、锯、钻头、瓦刀等)必须带保险套或装入工具袋。

6、带长工具行走,要防止碰人、碰电缆等。

7、通过风门、风帘要随手关好。

8、经过有人施工的地点,一定要先打招呼,经同意后,方可通过。

9、禁止进入不通风的巷道,已打栅栏、挂有“禁止入内”警示牌的巷道禁止入内。

10、不准乱摸乱碰各种电气设备。发现问题,要通知电工处理,不得擅自处理。不准在电气设备上堆放东西,不准向电气设备浇水或小便,否则,每次罚款50元。

11、要熟悉井下各种灾害的避灾路线,熟知矿井安全出口的位置和通往安全出口的各条巷道。

12、熟悉矿井各种信号、随时注意信号,并根据信号决定自己的行动。

13、应坚持出入井清点登记制度和入井检身制度。

三十九、信号及通讯管理制度

(1)电铃:

①停铃—②绞铃..③放铃...

④压风铃....⑤停风铃.....⑥抽水铃......

绞车工当听到打停铃后,必须立即停车,拉紧刹车,每当信号不清时,都必须当成停铃处理;当绞车工听到打绞(放)铃后,必须回打绞(放)铃,尔后再听绞(放)信号,核准后方可绞(放)车,绞车工在绞车房前车场放车时,必须打一次放铃,等推车工把牵引头插好后再打一次放铃开始放车,当所放的矿车进入洞口后,第三次打放铃说明矿车已进入斜井口。违者,视为二类违章一次。

(2)红灯:

出入井人员在运输大巷斜井中行走或从事生产活动时,必须使用红灯。①亮红灯时说明斜井中有人行走或从事生产活动,禁止绞放车;②灭掉红灯后说明斜井中的行走人员已经走过斜井或从事生产活动人员已撤离可以绞放车;③红灯的使用由在斜井中活动的人员掌握。违反以上条款中的每一项,每次罚款50元。

(3)电话:

电话在使用时,必须为生产服务,不得在电话内闲谈或说低级趣味的话,更不得骂人。违者,每次罚款50元。

(4)电话在使用时,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无故使用,更不得不使用,耽误生产,每次罚款100元。

四十、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机械的控制设备,启动开关要保持清洁卫生,经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按操作规程操作安装,如果属电工安装失误、错接、短路、烧坏设备和电动机,由安装电工负责赔偿损失,包括物资、材料和修理费。按规程安装后正常投入运行,而操作工不按程序操作,烧坏控制设备、启动开关或电动机,由操作工负责赔偿损失:物资、材料和修理费。

2、机械设备要长期保持清洁卫生,不出现漏油、失油等现象,各部位的锣丝要长期检查紧固牢靠。由于失油,锣丝松动造成故障事故损失,新安装维修的设备没有达到正常,交给操作工使用,出现故障事故损失,由安装修理工负责赔偿;在正常运行中由于上述原因而出现的故障事故损失,由操作工负责赔偿。

3、公司所有提升设备,要长期保持正常运行,各范围内负责的维修工、操作工要时刻检查刹车,各部位连接销、钢丝绳等磨损情况,由于操作工人为原因或维修工没及时维修而造成的事故损失,分别由操作工和维修工负责赔偿,根据现场鉴定情况划分责任大小。

4、运输系统的矿车、阻车器、天轮、额辊、托绳轮等要随时检查,定期打油、维修。如果由于不检查维修加油而损坏,由该范围内负责的维修工承担赔损责任。

5、公司所有排水设备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有问题操作工及时反应,使每台水泵都处于正常状态,可随时开机排水。安装调试好的水泵,如果是操作工开启后擅离岗位或睡觉造成事故,由操作工负责赔偿损失。

6、电工、修理工在维修、制造中,要本着节约用材,优质维修的原则出发。在维修设备时,不能有马虎现象。制造设备,配件要精,达到技术要求,如不能达到以上要求,调换岗位。

7、电工班如私自给他人加工、修理和私借物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机电班长罚款50元。

8、机电设备必须保证完好,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人罚款50元,造成损失负责赔偿:

①设备演示不能正常工作的;

②油管漏油不及时处理的;

③水管破损不及时修复或更换的;

④电力设备损坏不及时修复或更换的,不能保证电力供电畅通的;

⑤设备不及时安装到位而影响生产的;

⑥各种电力电缆、通信设施等线路,出现故障不及时维修或更换影响生产的;

⑦矿车不及时维修而影响生产的;

⑧轨道损坏不及时维修而影响生产的;

⑨钢丝绳不及时斩头的;

⑩对电机、水泵、其他设备有损害强行运行的;

9、机电、设备的操作和保养必须按规定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人视为一类违章一次,造成损失负责赔偿:

①操作时不按规定,马虎从事,任其自然的;

②发生故障不及时处理的;

③因不称职,对设备造成损害或损坏的;

④不及时操作而影响生产的;

⑤不保持工作范围和设备卫生的;

⑥故意损害或损坏设备的;

⑦处理故障时质量不合格的。

10、设备维修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保证使用期,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造成损失负责赔偿。

11、机电设备验收标准。

①发电房与配电房:经常保证室内清洁卫生,机体无渗油、渗水现象,机体无油渍,各种功率指标正常,电路摆设整齐,发电机组随时保证良好发电状态,机组运行有记录,油料消耗有记载,物资领用有明细帐目登记。

②各大小机电设备必须保证正常运行,绞车、水泵一月一次检修,钢丝绳每月打油二次,地滚、额滚、天轮架等配套调和保证溜溜转。

③各输电线路电缆、电线必须悬挂整齐,各种控制配套安装要无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明闸刀开关。

④高压线路无路障,电杆无歪斜,保证正常供电。

⑤对各种物资必须及时回收,不准有废旧物资乱扔乱放,电修班必须定期进行回收入库;对原生产井撤出的所有设备物资负责回收、建帐、保管和调配,若有物资流失,负责赔偿















































献花(0)
+1
(本文系古月大仙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