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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环境监测站
2012-04-09 | 阅:  转:  |  分享 
  
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DY2011091402

供方:河南鼎元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需方:信阳环境监测站签订地点:郑州

根据信阳环境监测站设备采购的有关规定,就采购英蓝超滤装置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名称、技术规格及金额(单位: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超滤装置 6.5330.010 1个 23,000.00 23,000.00 2 蠕动泵管夹 6.2755.000 1个 3,500.00 3,500.00 3 支架 Z9987863 1个 1,100.00 1,100.00 4 合计 人民币大写:贰万柒仟陆佰元整¥27,600.00元 二、货物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仪器设备应为满足需方要求的规格、数量及质量,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需方对货物规格型号、数量与合同不符的应在收货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收到货款后60个工作日内到货,供方负责将货物按需方要求在信阳环境监测站指定地点交货、安装。货物运送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50%(壹万叁仟捌佰元整,¥13,800.00),货到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壹万叁仟捌佰元整,¥13,800.00)。

五、质量保证:我公司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保证完全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需方在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向供方偿付拒付部分货款总额%的违约金。需方逾期支付货款,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0.05%的滞纳金赔偿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供方所供的货物品种、规格以及其它外部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处理。供方逾期交付货物,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0.05%的赔偿费赔偿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河南鼎元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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