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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业务考试参考答案(国税e)
2012-04-14 | 阅:  转:  |  分享 
  
税务稽查业务考试参考答案(国税E)



单位:姓名:学号



一、单项选择

题序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D B A D B C D C A A 题序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答案 C C A C B C A A B A 二、多项选择

题序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ABCD ABC ABCD ACD ABCD ABD ABC ABCD ABC AB 三、判断题

题序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 √ √ × √ × × √ √ √ 题序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答案 √ × × × √ √ √ × × × 四、判断改错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未说明理由的不给分,每题2分,共20分)

1.[参考答案]错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2.[参考答案]错误。纳税抵押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纳税抵押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3...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第,扣押纳税人商品未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签发扣押文书没有法律效力。第,扣押商品(家俱)。第,拍卖所扣押的商品应在限定的期限届满之后,而该在4月29日将扣押的商品拍卖,违反税收征管法第条的规定。第,税务所不应自行所扣押的商品,而应交由拍卖第,返还给该企业。余款2、参考答案:

(一)总账的检查

1、分析生产成本-酿造车间总账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是否正常并说明原因。指出对企业所得税有无影响?进一步应如何检查。

[参考答案]酿造车间生产成本明细账期初、期末无余额是异常现象。因为酒厂生产工艺中材料发酵所需时间较长,月末尚未完成发酵的材料为企业的在产品。该企业酿造车间的生产成本中未反映在产品成本,说明企业将在产品成本计入了完工产品成本,会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核实在产品成本,计算计入完工产品成本的在产品成本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2、分析生产成本-酿造车间总账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哪些月份最有可能存在问题并说明原因。指出进一步应如何检查。

[参考答案]根据酿造车间生产成本总账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分析,企业1月、11月、12月生产成本总账明显异常。因为企业在生产规模一定的情况下,其每个月生产成本账户的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是相对稳定的。该企业平常月份生产成本借方、贷方发生额均在1百万元以内,但1月、11月、12月生产成本发生额均在2百万元左右,明显异常,应对这三个月生产成本各项目做进一步检查。

3、根据资料1-2,资料1-3,资料1-4,分析1月份酿造车间生产成本异常的主要原因。

[参考答案]根据所给资料分析,该企业1月份酿造车间生产成本异常的主要原因是制造费用异常。因为1月的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与其他月份相差不多,但1月份的制造费用高于其他月份数倍,明显异常,应当对1月份的制造费用做进一步检查。

(二)明细账的检查

根据制造费用-储酒车间明细账及相关记账凭证,分析、计算企业制造费用账户中有无少缴增值税、消费税的问题?少缴金额是多少?

[参考答案]

(1)记-7:质检中心领用江南王等样品酒82公斤,属于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应当计算缴纳消费税。

应纳税额=[3280(1+10%)/(1-20%)]×20%+82×2×0.5

=902+82=984(元)

(2)记-189:酒破损,破损原因为管理责任,破损酒所耗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予转出。

应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

=1069990.04×(4,697,128.43/28,794,590.69)×13%(所含外购粮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069990.04×(9,853,197.77/28,794,590.69)×17%(所含外购包装物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84934.16元

(3)记-190:酒耗,损耗原因为酒精挥发等,按照行业标准,酒液(自制半成品)期末余额0.2%以内的为正常损耗,超过部分为非正常损耗。非正常损耗部分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予转出。

正常损耗=60,055,125×0.2%=120,110.25

非正常损耗=762177.4-120,110.25=642,067.15

应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

=642,067.15×(4,697,128.43/10,523,275)×13%(所含外购粮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37256.78元

(4)记-284:春节福利用酒,应视同销售,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

应纳消费税=[27000(1+10%)/(1-20%)]×20%+800×2×0.5

=7425+800=8225元

应纳税增值税=[27000(1+10%)/(1-20%)]×17%=6311.25元

(三)处罚决定书

大洋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国税稽罚〔2008〕16号

东山酒业集团公司: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于2008年3月12日至5月2日对你公司2008年度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业已终结。确认你公司有以下违法事实,并同时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2008年1月,将自产白酒用于质量检验,少申报缴纳消费税984元。

(二)你公司2008年1月,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酒破损,应转未转增值税进项税额,少申报增值税84934.16元。

(三)你公司2008年1月,由于白酒超过定额损耗,应转未转增值税进项税额,少申报增值税37256.78元。

(四)你公司2008年1月,将自产白酒用于职工福利,应计未计销售收入,少申报消费税8225元,增值税6311.25元。

以上共少申报缴纳2008年1月消费税9209元,增值税128502.19元。

二、处罚决定及依据

你公司通过各种手段,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多列支出,导致少申报缴纳税款137711.19元,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偷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处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计137711.19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275422.38元。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清缴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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