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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试题答案
2012-04-14 | 阅:  转:  |  分享 
  
税务稽查人员业务能力考试模拟试题(4)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2.B3.B4.C5.C6.C7.A8.C9.D10.A11.A12.C13.A14.B15.C16.D17.B18.A19.C20.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E2.BCD3.ACD4.ABC5.ACD

6.ABCD7.ACD8.BCD9.ABCD10.ABCD

三、判断题

1.×2.√3.×4.×5.×6.×7.×8.√9.√10.×

11.√12.×13.√14.√15.×16.√17.×18.√19.×20.√

四、改错题

1.刑事

2.将“必须在税务稽查实施之前”改为“可以是在税务稽查实施之前,也可以在税务稽查的过程之中”

3.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改正:运用控制运算法过程中,对需要进行分析的事项或目标,分析事项或目标之间存在内在的依存关系,运用控制计算法进行审查达到预期目标。

参考答案: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物易物的交易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应分别计算销项税额并缴纳增值税。

(2)账务调整:

红字冲销原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产成品



然后计入销售收入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固定资产702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6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



补缴增值税及支付罚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02000

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102000

贷:银行存款204000



案例二:

参考答案:

(1)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42.8×6.8×(17%-13%)=11.6416(万元)

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11641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16416

(2)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350×17%-(96.8-11.6416)

=59.5-85.1584=-25.6584(万元)

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25.6584万元。

(3)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42.8×6.8×13%=37.8352(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5.6584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7.8352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5.6584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37.8352-25.6584=12.1768(万元)

会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增值税256584

(或“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2176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78352

(4)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256584

贷:应收补贴款——增值税256584

(或“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案例三:

参考答案:

税务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追缴公司少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同时对少缴税款按规定征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采取“伪造账簿、记账凭证”、“虚假纳税申报”、“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等手段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处以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十一项规定,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

工作建议:

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注意加强与国土局、规划局、房产局、建设局等相关管理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沟通,从源头上及时了解、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充分运用综合治税平台,加强税源动态监督。

2.加强对纳税人账务、涉税资料的管理,尤其是各种原始资料,确保财务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3.研究、探讨符合行业特点的检查方法。根据行业特点查找纳税人偷税的途径、方法和证据,实施规范、细致、全面的专项检查。对严重偷税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案例四:

参考答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企业纳税年度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企业2005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91265.11元,除补缴税款外,并按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到税款入库之日止加收滞纳金。对2006年度少缴的企业所得税79190.28元,鉴于主管税务局汇算人员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生的错误,只补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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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



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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