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东郭 > 馆藏分类
配色: 字号:
税务检查方法思考题
2012-04-14 | 阅:  转:  |  分享 
  
税务检查方法思考题

税务稽查概述

思考题

1.简述税务稽查的基本内涵和特征。

2.简述日常稽查与日常检查之间的区别。

3.结合本地实际说明专项稽查与税收专项检查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4.举例说明税务稽查效率如何决定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5.为什么要强调执法主体的一致性,如果不一致会产生什么后果?

6.结合税收法律关系中稽查执法主体特殊性问题谈谈如何理解稽查依法独立原则。

7.联系实际谈谈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

8.对纳税人而言,割裂稽查四个环节会带来哪些不利后果。

9.如何借鉴发达国家税务稽查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税务稽查体制。

10.谈谈如何建立我国的纳税人税收违法风险评估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稽查。



税务稽查案源管理

思考题

1.简述税务稽查案源的受理范围。

2.简述税务稽查的管辖。

3.什么叫税务稽查选案?

4.简述税务稽查选案的基本原则。

5.稽查案源的筛选方法有哪几种?

6.简述计算机选案参数的形成途径。

7.简述涉税违法检举案件受理的范围。

8.简述涉税违法检举案件受理的处理。

9.简述上级交办案件查处结果反馈的要求。

10.简述税务稽查中拓展案件的案源管理要求。



第三章税务稽查和相关法律

税收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列表

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法条





























为 未按规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 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未按规定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 未按规定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 不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 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 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 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簿













为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制度处理办法的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一条 违



















为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

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 违





















偷税行为。即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行为。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账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记账凭证的行为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 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七条、《刑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 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五条和《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和《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的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 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的 由税务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行为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

由税务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 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以未缴、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违















为 非法印制发票的 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和七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 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 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票管理办法》三十七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票管理办法》三十八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犯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零六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犯罪 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犯罪 《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三条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 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 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





思考题:

1.税务稽查法律规范按法律渊源如何分类?效力等级分别是怎么样的?

2.税务稽查法律适用的原则有哪些?

3.税务行政处罚的追罚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4.税款的追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5.请谈谈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

6.哪些财物可以办理纳税低押?

7.税收违法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8.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税收违法行为?

9.税收法律责任的特点是什么?

10.税收违法行为与税收法律责任的关系?

11.偷税罪的成立标准是什么?

12.逃避追缴欠税罪成立标准是什么 ?

13.单位犯偷税罪的应该怎么处理?

14.骗取的出口退税款是否可以优先执行?

15.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阻碍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如何处理?

第四章税务稽查实施

思考题

1.税务稽查实施依法享有哪些权力?

2.如何办理税务稽查的立案?

3.税务稽查实施时有哪些法律限制?

4.税务稽查回避有哪些规定?

5.简述税务稽查实施的要求。

6.简述如何实施调账稽查。

7.简述如何实施实地稽查。

8.简述如何实施跨辖区稽查。

9.如何实施冻结存款的税收保全措施?

10.税务稽查实施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11.税务稽查实施方案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12.税务稽查终结阶段应做好哪些工作?

13.如何制作《税务稽查报告》?

14.简述税收专项检查的方式方法。

15.受托协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完成哪些工作?

16.简述稽查协作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税务稽查审理

思考题

1.什么是税务稽查审理?

2.简述税务稽查审理一般工作的程序。

3.税务稽查审理的内容有哪些?

4.简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异同。

5.简述证据审理的基本方法。

6.如何审查涉税案件书证?

7.如何审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材料?

8.如何制作《审理报告》?

9.如何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

10.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应附送哪些资料?

11.税务稽查案卷的立卷有哪些要求?

12.简述稽查案卷保管的期限。

第六章税务稽查执行

思考题

1.什么叫税务稽查执行?

2.送达税务处理决定文书有哪些方式?

3.简述税务处理决定文书直接送达方式。

4.简述税务处理决定执行的内容?

5.什么叫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6.简述税收强制执行的方式。

7.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应符合哪些前提条件。

8.什么叫税收撤销权?

9.简述税收代位权与税收撤销权的区别。

10.简述税务机关行使收缴或停止供应发票权的前提条件。

第七章税务稽查成果分析应用

思考题

1.税务稽查分析的作用是什么?

2.撰写一篇你局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分析报告。

3.撰写一篇向你局管理部门发出的稽查建议书。

4.以你局的名义撰写一篇税收违法案件公告(张贴式)。

5.税务稽查报表分析有哪些基本方法?

6.在稽查中发现哪些情况,应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7.税务稽查成果宣传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8.税务稽查专项整治的分析包括哪些内容?

9.税收违法案件的公告对象包括哪些?

10.税收违法案件的公告形式包括哪些?



第八章税务稽查信息化

思考题:

1.简述税务稽查信息化的概念。

2.简述税务稽查信息化的意义。

3.简述会计电算化的特点。

4.简述会计核算软件功能模块的概念?

5.税务稽查如何应对会计电算化?

6.对电算化企业的税务稽查工作中通常需要关注的功能模块有哪些?

7.简述电子查账软件系统的基本组成及其各部分作用。

8.理解电子查账的基本实现过程。

9.简述金税三期的主要内容。

10.简述“金税”三期中应坚持的理念和稽查信息化工作的重点

第九章税务稽查队伍建设

思考题:

1.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包括哪些内容?

2.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法定义务是什么?

3.稽查人员能级制有哪些基本要求?

4.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有哪些主要后果?

5.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6.如何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

7.简述税务稽查工作质量评价体系。

8.简述省以下稽查局的主要职责。

9.征收管理部门与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范围如何划分?

10.简述稽查人才库的管理办法。

























14









献花(0)
+1
(本文系东郭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