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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汇总(进出口)回复
2012-04-17 | 阅:  转:  |  分享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提问:出口设备,因由部分质保金,只有90%的款项,如何办理退税?

“12366”回复:到外汇管理分局办理远期收回证明,做核销单,然后进行申报。

标准答案:国外客户推迟支付货款的出口货物,如果外汇管理部门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企业可以按现行有关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



2.提问:出口退税企业将购进的发票认证,可是现在销方将发票作废,应该如何操作?

“12366”:出口退税企业发票认证不抵扣的,现在将发票在申报时不申报即可

标准答案:购方退回发票作进项税额转出,销方重新开具。



3.提问:咨询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船舶,是否可以申请退税?如果可以,发票如何开具,如果不可以,发票如何开具?

“12366”回复:出口企业有经营权就可以申请退税,但是运输企业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所以只能做内销,外贸企业缴纳增值税

标准答案: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退(免)税。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和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可给予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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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东郭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