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1.对于虽然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环保设备和安全设备的处理;(固定资产)2. 特殊情况下,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可以分开确认,如飞机引擎;(引擎与机身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可适用不同的折旧率或折旧方法) 3.工业企业持有的工具、模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资产,施工企业持有的模板、挡板、架料等周转材料,以及地质勘探企业持有的管材等 资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和管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4.关于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通常确认为存货。特殊情况下可确认 为固定资产。如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高价周转件,应确认为固定资产。(与相关固定资产组合发挥效用)①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支出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对于发包企业而言,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②待摊支出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 包括: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 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其中,征地费是指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发生的青苗补偿费、地上建筑物 、附着物补偿费等。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 用权)。(与会计制度规定不一致)《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一、固定资产的特征及确认(一)固定资产 的特征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 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会计年度)。(二)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新增加)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一)外购固定资产1.第八条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 他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注意区分是 否需要安装)2.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 固定资产的成本。3.企业购买固定资产通常在正常信用条件期限内付款,但也会发生超过正常信用条件购买固定资产的经济业务事项, 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资产,且在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期限比较长,超过了正常信用,通常在3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该类购货合同实 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固定资产准则规定,自行 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 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1.自营方式建 造固定资产(1)购买工程用物资;(2)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为本企业存货;(3)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 报废及毁损或盘盈:建设期间、工程完工后;(4)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5)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 为之提供的水、电、修理、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应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6)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 7)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1)在出包方式下,企业通过招标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建造 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即施工企业)组织工程项目施工。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企业要与建造承包商签订建造合同;( 2)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 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 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四)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融资租赁取 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 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五)存在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 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弃置费用的金额通常比较大。具体处理时, 应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原价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一般企业的固定资产 清理费用的处理,应在实际发生时进行,与该内容无关。三、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 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 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一)计提折旧的范围1.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 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2.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 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3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 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4.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 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二)计提折旧的方法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企业应当至 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 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 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采用未来适用法。四、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一)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含义固定 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二)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后续支出的 处理原则:准则第六条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 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三)资本化的后续支出第二十四条企业根据本准则第 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四)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例]2007年2月2日,华润公司对大型设备进行修理,修理过程中,领用工程物资40000元,应负担职工工资5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修理费用14100元。该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59100贷:工程物资40000应付职工薪酬5000银行存款1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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