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期于本条例生效日期后结束时须继续有效,并据其意旨具有效力,犹如该牌照是根据本条例第5 条批出的牌照一样。 (3)在本条中,“已废除的条例”(repealedOrdinance)指由第28条废除的《1930年当押商条例》 (PawnbrokersOrdinance1930)(第166章,1970年版)。
3030/06/1997 条:现有的当押协议
本条例不适用于在本条例生效日期前作出的任何贷款,亦不适用于作为任何该等贷款的抵押而 当押的物品。
1L.N.1of200925/02/2009 附表:本条例适用的最高贷款额
[第3、22及27条] (由2009年第1号法律公告修订)
$100000 (由1990年第169号法律公告修订;由2009年第1号法律公告修订)
2L.N.1of200925/02/2009 附表:可要求支付的最高每月单利息利率
[第11及27条] (由2009年第1号法律公告修订)
每农历月31/2厘
9 第166章-当押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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